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05-29 15:0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 ] |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扩大和升级我市信息消费,培育信息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动能,打造消费新增长极,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000亿元,拉动相关领域产出达到4000亿元;规上电子信息制造业总产值突破2200亿元,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收入突破1000亿元,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有效培育,信息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进一步提升;电子商务、在线生活、网上服务等信息消费进一步壮大;信息消费市场监管和氛围环境进一步优化;信息消费需求潜能充分释放,网络零售额达到2000亿元,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突破1400亿元,企业上云用云数量达到8万家。到2022年底,全市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600亿元,国家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创建取得显著成效,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释放各类主体信息消费潜能 1.升级家庭、居民信息消费。加快推进5G普遍商用,推动新型智能终端普及和5G+4K/8K+AI应用,促进家庭、居民在电信、电视、广播领域的消费升级。鼓励消费者购买使用节能型、智能型家电、家居产品,完善消费类电子产品回收网络,鼓励企业开展智能终端产品以旧换新。培育家庭、居民应用信息惠民服务提升生活品质的能力,推动信息产品和服务规模化应用。 2.扩大企业信息消费。实施“企业上云”工程,增加上云企业数量,提升上云应用服务质量,加快推进全市企业上云步伐,加快培育引进国内外云服务商、云平台企业,优化上云产业生态。实施新一轮智能制造工程,加快“5G+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和发展,扩大企业信息化、智能化应用,持续推进制造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3.推动政府信息消费。围绕“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政府数据整合共享、业务协同为核心,加快一体化的大数据中心体系、一盘棋的应用支撑体系、一站式的数字应用体系建设,推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的数字化转型,全面提高政府透彻感知、智慧决策、高效执行、精准服务能力。 (二)培育行业信息消费业态 1.壮大电子商务消费。面向本地优势产业,重点培育发展行业垂直电子商务平台。推进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推进中国(宁波)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发展直播电商、社交电商、小视频电商、“小程序”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 2.培育在线生活消费。围绕生鲜、餐饮、农产品、日用品等领域,加强线上线下联动,推广“线上下单+无接触配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等新模式,推动传统零售和渠道电商整合资源,培育建设网上菜场、网上商超、网上农贸市场等线上生活服务平台;线下发展无人超市、无人便利店、智能售货机、智能回收站等智慧零售终端。 3.发展智慧社区消费。推动智慧社区信息平台建设,整合社区社会组织、物业管理、家政等社区服务企业信息资源,推进社区服务信息资源集成。打造“互联网+养老”服务新模式,推进医养护相关领域信息资源整合,促进智慧养老领域的智能产品和服务消费。加快推进未来社区、智安小区等试点探索和示范推广,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智能化水平。 4.发展智慧交通消费。提升汽车智能化水平,加快发展智能网联汽车,开展基于5G的智能网联汽车与智能交通应用示范,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基地建设,发展自动驾驶等新型消费。以宁波市民卡为载体,加快推动公共交通出行“一卡通行、一码通行”。建设交通大脑,提升交通智能指挥调度和交通综合信息服务能力。推动共享单车、网约车规范发展。 5.发展智慧旅游消费。推进宁波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构建以服务游客为核心的智慧旅游体系,实现基于旅游大数据的精准营销与服务。推动景区、餐饮点、购物场所、娱乐场所的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电子支付等消费服务。开展“互联网+旅游”试点,鼓励景区和旅游机构联合建设在线旅游平台,发展在线导游、导览、导购等网络旅游消费,开发全景旅游增强现实(AR)地图、AR导游导览、虚拟漫游等创新应用。 6.发展智慧医疗消费。深化宁波云医院平台建设,引导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规范有序加入平台,拓展远程病理、远程超声、网约家庭医生、药品物流配送、慢病管理等网络医疗消费。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5G、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在诊疗、手术、护理、辅助医疗、康复、医疗教学等医疗健康领域的深度应用,培育发展新型智慧健康服务模式。 7.发展智慧教育消费。深化宁波智慧教育云平台建设,加快甬上云校、空中课堂、甬上云淘等“互联网+教育”共享平台建设,鼓励开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互联网+终身学习”,促进网络互动教学、移动学习、知识付费等网络教育消费。积极探索5G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在教育领域的应用,重点推进5G+AR/VR教学、虚拟教学助手等。 8.发展智慧金融消费。支持市内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有序推广合法网络支付平台在居民缴费、购物、娱乐等领域的应用。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型支付方式在大交通、医疗社保、便民生活及旅游等领域应用。鼓励市内金融机构守正创新,发展促进信息消费的新产品、新服务,提升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9.发展地理信息消费。依托宁波时空云平台,积极引进和培育地理信息相关企业参与信息应用开发,探索发展地理信息大数据分析挖掘、智能应用产业,开展位置服务、预警分析等信息服务。布局推进北斗导航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北斗导航与移动通信、地理信息、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融合发展,扩大位置信息服务消费。推进国家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浙江(宁波)数据中心项目建设,推广北斗导航位置服务普遍应用。 10.发展港航信息消费。加大新一代智能技术在港航物流领域的应用,加快打造无人智能港航体系,拓展高端服务环节,提升港航物流服务效能。推进智慧物流“1+7”协同平台建设,推动智慧物流协同平台与货运枢纽场站、港口码头和物流园区的互联互通。推进多式联运系统建设,开展全过程物流信息服务。积极应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发展无人机、无人车等智能配送信息消费。 (三)持续增强信息消费有效供给 1.加快电子信息产品升级换代。加强集成电路产业培育发展,推动5G、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促进光学电子、汽车电子、医疗电子等新型电子产品升级,加快制造、交通、港航物流、安防、市政环保等行业领域智能感知芯片的研发和生产。发展新型智能终端产业,大力推进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装备、智能信息产品等研发和产业化,推进智能电视、智能家居、智能安防等新型数字家庭产品发展。 2.提升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围绕创建特色型中国软件名城目标,加快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5G应用软件产业,重点聚焦智能手机软件、智能车载系统、机器人仿真/远程控制软件等5G终端软件。发展服务于智能制造的管理控制类软件、嵌入式软件、工业互联网操作系统软件以及工业APP等应用软件。发展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产业,带动集成电路高端行业应用。推动行业应用软件向智能化、网络化、服务化、平台化纵深发展。积极培育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北斗应用、工业互联网等软件和信息服务新业态。 3.丰富数字创意内容和服务。发展数字出版产业,推进传统新闻出版业与数字新媒体融合发展,推动电子图书、数字报刊、手机出版物等数字产品多样化发展,丰富网络信息内容。加强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突出传统文化资源的数字化转化和开发,丰富数字文化产品。发展5G内容产业,积极开发基于5G网络的超高清视频节目、网络游戏、虚拟现实等精品内容。加强动漫、在线游戏等产业内容创新,丰富网络直播等互动娱乐服务。 4.优化智慧政务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构建跨部门、跨层级、便捷化、智能化的政务服务系统,升级打造全市政务服务2.0平台,建设推广综合性自助服务终端,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同城办,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数字文件、网上支付缴纳等新应用。加大公共数据开放力度,完善数据开放目录,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开放数据的创新应用,最大程度实现公共数据价值。 5.加强创业创新载体建设。全面整合要素资源,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汽车电子产业基地、集成电路产业基地、智能装备产业园、光电显示产业园、宁波软件园、电商经济创新园区等产业载体建设,推动机器人小镇、智能汽车小镇、现代电车小镇、滨海智造小镇、小家电智造小镇等特色小镇发展,加强信息消费领域众创空间、创客服务中心等谋划和建设,推进信息消费供给领域的创新创业和集聚发展。推进华为鲲鹏产业生态基地建设,建设5G技术研究院等创新载体。 (四)营造信息消费良好环境氛围 1.加快新型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推进5G网络规划和覆盖,到2021年底建成5G基站2万个,实现乡镇及以上区域5G信号全覆盖。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改造,推进高速宽带网络向偏远山区、农村、海岛覆盖,到2022年底城乡家庭宽带网络接入能力分别达到1500Mbps和800Mpbs。深入实施“三网融合”工程,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大力拓展免费无线网络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和用户体验。加快下一代互联网(IPv6)规模部署和示范应用。推进物联网基础设施部署建设和覆盖应用,完善市公共设施物联网平台,推动城市基础公共设施智能化改造。 2.降低信息消费成本。实施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工程,延续固定宽带单位带宽和移动流量平均资费水平逐年递减趋势。鼓励通信运营商开展通信消费优惠促销活动,完善资费优惠方案。建立用户满意度公开测评机制,促进通信网络服务质量提升。实施物流服务降本增效,开展“互联网+仓储”试点建设,降低仓储成本。发展“互联网+高效物流”、多式联运,提升物流运输效率。 3.优化消费市场环境。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新兴业态行业准入许可审查机制,创新网络消费等行业管理方式。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互联网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整顿规范信息消费市场环境。推动社交电商、移动电商平台等网络经营者标识制度,提升网络经营活动的规范性和可追溯性。完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健全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引导信息消费市场主体争做诚信主体,营造公开透明、公平诚信的信息消费环境。 4.加强信息安全保障。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安全检查等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加快推进网络与信息安全关键技术攻关与核心产品研发,提升信息消费安全保障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完善一批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推动安全测评和认证、安全风险评估、电子认证等专业化信息安全服务发展,强化信息消费产品与服务安全保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依托市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联席会议制度,研究部署促进信息消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建立重点任务工作督查考核机制,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各区县(市)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促进信息消费具体政策措施,建立相应的协调推进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市内产业发展基金向信息消费供给端发展领域倾斜,加大对信息消费供给领域技术研发、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以及民生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转型等支持力度,完善创新鼓励、人才激励等政策措施,为我市信息消费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强化试点示范。鼓励市内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国家和省、市相关试点示范项目,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信息消费以及新型信息产品消费等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项目,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加强试点示范项目建设成果和经验模式的总结、宣传和推广,促进信息消费快速增长。 (四)强化培训宣传。积极开展信息消费宣传教育活动,开设信息消费技能课程,提高信息消费技能和风险防控意识。推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线上展会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开展信息消费体验促销活动。办好世界数字经济大会暨中国智慧城市与智能经济博览会、中国机器人峰会等,促进信息消费交流合作和推广普及。 (五)强化运行监测。探索建立信息消费运行监测工作机制,全面掌握我市信息消费领域技术创新、产业布局、市场规模等发展动态。研究建立信息消费评价机制,促进信息消费健康可持续发展。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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