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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东吴镇天童片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16号)
发布日期: 2020-05-19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东吴镇天童片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鄞州区东吴镇天童片区防灾救灾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责任主体及管辖范围

2  组织体系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准备

3.2  监测预警

4  分级响应

4.1  日常阶段

4.2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3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4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5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5  灾后处置

5.1  救灾复产

5.2  基础设施恢复

5.3  物资补充

5.4  理赔补偿

5.5  总结评估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物资

6.2  电力通信

6.3  交通运输

6.4  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7.2  预案解释

7.3  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防范和化解东吴镇天童片区自然灾害风险,依法、有序、高效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宁波市鄞州区森林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等相关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以洪水和台风的防灾救灾工作为主,同时兼顾天童片区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范围涉及天童、童一、三塘、勤勇和画龙等5个行政村及天童禅寺(含古天童禅寺、小白塔、圆公塔院、冷香塔院、净心塔院)、天童景区、天童林场(天童森林公园),区域总面积35.76平方公里。

1.4  工作原则

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管理范围与责任范围相一致,谁管理谁负责。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坚持部门联动,协同应对;坚持统一指挥,服从全局。

1.5  责任主体及管辖范围

1.5.1  东吴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东吴镇政府):天童片区三塘村、童一村、天童村、勤勇村和画龙村的行政区划范围。

1.5.2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区民宗局):天童禅寺。

1.5.3  鄞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鄞城集团):天童景区。管辖面积0.36平方公里。

1.5.4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鄞州分局(以下简称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天童林场。

责任主体管辖范围的基本情况详见附件1。

2  组织体系

建立鄞州区东吴镇天童片区防灾救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天童片区指挥部),由区联镇领导任总指挥、东吴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下设办公室(设在东吴镇政府),统筹协调、负责指挥片区的防灾救灾工作。东吴镇政府、区民宗局、鄞城集团、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建立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相应职责,确定专人负责,其他成员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详见附件2、附件3)。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准备

3.1.1  避灾安置场所准备。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责任范围人口数量、分布和灾害等情况,利用村委会、游客集散中心、福利院、敬老院、人防疏散场所、学校、体育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建立应急避灾安置场所,并设立统一规范的醒目标志,方便受灾群众识别。

3.1.2  资金准备。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对各自责任区域内自然灾害的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物资保障、设施设备装备建设配备等所需经费报财政部门,并列入年度预算,给予保障。

3.1.3  物资准备。主要物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一调配,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防灾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库,储备防灾救灾期间医疗卫生、生活必需品等基本保障物资。对不易久存的食品、药品、饮用水等,可与生产厂家、购物超市等签订救灾物资紧急购销协议,并建立信息网络。区相关单位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3.1.4  通讯准备。各责任主体单位需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全片区的应急通信网络,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救助信息。因灾害造成通讯中断时,可使用大型车载高音喇叭进入灾区,及时发布救灾信息。区相关单位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3.1.5  装备准备。各责任主体单位需配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必需的设施和装备。根据不同的灾情,紧急启用相应的专用装备运送救灾物资、救援灾民,保障灾民的临时生活基本需求。区相关单位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3.1.6  培训演练。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各自责任范围内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救援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预案演练,强化组织机构防灾救灾工作能力,提高民众防灾救灾意识和自救技能。

3.2  监测预警

3.2.1  加强巡查。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加强与上级有关部门沟通,加强对各自责任范围内山洪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排查,主要开展水利工程及涉水构筑物的汛前巡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3.2.2  险情预警。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单位应加强在各自责任范围内建立雨量监测点、水位监测点、地质监测区、森林火险监测点,雨量或水位超出预警线、地质出现险情,应及时发出报警;开展地质灾害调查,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建立山洪灾害、森林火灾、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和动态监测系统,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4  分级响应

本预案的应急响应由天童片区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等级与区防指的发布等级一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各责任主体应根据响应级别,进行重点分类处置。

4.1  日常阶段

4.1.1  东吴镇政府

⑴加快下辖的天童片区5个行政村内溪坑、山塘(水库)、地质灾害点等水毁工程修复整治;

⑵加强村民防灾救灾教育,补足相关防汛物资;

⑶执行天童片区指挥部下达的其他指令。

4.1.2  区民宗局

⑴指导天童禅寺修复寺内的危房、围墙等灾毁工程;

⑵组织开展寺内人员安全撤离演练,以及防汛防台防火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4.1.3  鄞城集团

⑴对区域内的地质灾害点、溪坑水毁点进行修复整治;

⑵储备防汛物资。

4.1.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对森林公园内倒塌的树木和堵塞的行洪道进行清理,对所有对防汛、防火、地质灾害有影响的因素进行排查和处置。

4.2  Ⅳ级应急响应阶段

4.2.1  东吴镇政府

⑴根据已经发布的地质灾害预警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⑵对农业生产做出安排,通知各村做好农业抢收、大棚防涝防风等措施;

⑶加强溪坑、山塘(水库)及地质灾害等隐患点的巡查;

⑷清点防汛防火物资。

4.2.2  区民宗局

⑴排摸天童禅寺内的危房、人员数量及防汛防火物资等;

⑵对寺内僧众进行应急避灾、救援等知识的强化教育。

4.2.3  鄞城集团

⑴对区域内的溪坑、小山塘、景区设施用房等进行巡查;

⑵关注童子湖水域水情。

4.2.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⑴对区域内山体、林场水库进行巡查,做好水库预泄;

⑵发布地质灾害预警,并做好片区各村防范指导工作。

4.3  Ⅲ级应急响应阶段

4.3.1  东吴镇政府

⑴机关干部分组下沉到各村指导工作;

⑵关停高空、水上等对气象敏感度高的工地,暂停户外大型活动;

⑶组织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发点)地区人员转移,对山塘(水库)等进行预泄;

⑷开放避灾场所。

4.3.2  区民宗局

⑴局机关派员到天童禅寺指导;

⑵通知寺内人员做好转移准备,联系东吴镇政府或鄞城集团确定避灾场所、人员转移方案。

4.3.3  鄞城集团

⑴集团派员做好值班工作;

⑵做好临时避灾场所开放准备,暂停在建工程;

⑶景区关闭,除应急值班人员外,景区游客及人员全部撤离。

4.3.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⑴局机关派员做好值班工作;

⑵对森林公园进行巡查;

⑶华师大基地关闭,人员撤离。

4.4  Ⅱ级应急响应阶段

4.4.1  东吴镇政府

⑴机关干部24小时值守;

⑵关闭全部旅游景点,停止所有户外活动和在建工程;

⑶转移安置危险区域人员至各级避灾场所,协助做好天童禅寺人员转移;

⑷做好抢险队伍和机械的调配、物资调运和后勤保障等。

4.4.2  区民宗局

⑴局下派人员24小时值守,提请天童片区指挥部支持并安排一支应急小分队入住天童禅寺,做好抢险救灾、文物应急保护的准备;

⑵除应急值班人员外,分批次转移天童禅寺内所有人员至临时避灾场所,对老弱僧人转移至特定场所;

⑶关闭寺院。

4.4.3  鄞城集团

⑴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⑵开放临时避灾场所;

⑶童子湖预泄至安全水位。

4.4.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⑴值班人员24小时值守;

⑵协助做好天童禅寺人员转移;

⑶排查区域内山体、溪坑等的隐患,及时报天童片区指挥部和相关单位。

4.5  Ⅰ级应急响应阶段

4.5.1  东吴镇政府

⑴组织实施停运、停工、停课、停市和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⑵进一步扩大人员转移、安置的范围;

⑶动员民兵、志愿者等抢险队伍,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4.5.2  区民宗局

⑴将天童禅寺人员全部转移至安全场所;

⑵根据天童片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3  鄞城集团

根据天童片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4.5.4  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

根据天童片区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未尽事宜,由天童片区指挥部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具体可参见附件4。

5  灾后处置

应急响应结束后,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在天童片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的救灾复产、受灾基础设施恢复、物资补充、理赔补偿等善后工作。

5.1  救灾复产

天童片区指挥部部署、协调有关部门赴救灾一线指导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各自责任范围内自救工作,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反应迅速,安排做好灾民救助和医疗救治,以及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全力开展灾后复产和重建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5.2  基础设施恢复

水利、交通、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部门和单位尽快组织修复、维护受损毁的相关设施,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运转。

5.3  物资补充

针对救灾抢险物料消耗情况,责任主体单位要及时补充到位,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5.4  理赔补偿

相关责任主体及时联系保险机构尽快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责任主体单位负责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规定给予补偿,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5.5  总结评估

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及时统计、核实和评估灾情,认真总结、分析和评估防灾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及时上报天童片区指挥部。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物资

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保障急需”的物资储备原则,区应急管理局储备全区的抢险救灾物资,责任主体单位应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物资。东吴镇政府要牵头组织建立天童片区抢险救援队伍,各责任主体单位要建立各自的抢险救援队伍,各村要建立群众性的防灾救灾队伍。

6.2  电力通信

供电部门负责组织落实防灾救灾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责任主体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

6.3  交通运输

交通部门负责水毁公路、桥梁的应急抢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人员、物资和转移撤退人员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

6.4  资金保障

责任主体单位要落实防灾救灾的资金保障,区财政局做好支持。

东吴镇政府、区民宗局、鄞城集团、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主体责任单位和相关单位要根据本预案确定的职责,结合天童片区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并报天童片区指挥部备案,努力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化和科学化管理。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东吴镇政府牵头制定,经区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预案实施后,东吴镇政府要会同其他责任主体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预案宣教、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7.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7.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东吴镇天童片区灾害影响区域基本情况表

2.东吴镇天童片区责任单位防灾救灾应急指挥机构人员表

3.区级成员单位职责及分管负责人

4.各责任主体分级处置事项

鄞政办发〔2020〕1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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