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四舍五入”价格违法案
微信扫码支付货款与商品标价不符,细心的消费者陆女士最近就遇到了这么件“烦心小事”。今年4月下旬,她在鄞州区某超市购买了标价43.97元的牛蹄筋,扫码付款离店后,却发现微信支付账单显示付费44元。虽然就相差3分钱,但陆女士认为超市的这种做法有失公平,遂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经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宁东市场监管所现场取证发现,该超市使用电子扫码与现金二种方式收费,在尚未全面普及电子支付功能时,在电脑收款系统设置了货款分值“四舍五入”收费功能。经查,该超市2019年度至案发(之前已清零),其他方式收入(所谓“抹零结余”)692.64元,但无详细的“四舍五入”销售清单。
超市的这种做法,看似公平,实则不然。首先,超市收费时“舍”的是1234的货款分值,“入”的是56789补整款,在海量的货款结算过程中,不同分值出现的概率均等,这就意味着理论上超市每十笔结算会多收五分钱,这也就是“抹零”却能结余692.64元的原因。其次,超市为了减少结算时的人工成本,可以在结算时将应收款分值抹零让利给消费者,但对于分值为56789的顾客多收分值按整数计费,却是实实在在的损害了这部分消费者的利益。
商家的这种行为,违反了价格法明码标价的规定,属于《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的违法行为,应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鉴于超市在事情发生后,立即在经营场所公告了退款事项,并调整收费系统:现金结算时,货款有分值的一律抹零,电子支付依实价收费。最终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对该超市作出没收已查明且未能退回的违法所得692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分钱”的蝇头小利,却换来查明情况后三千元罚款。超市看似有些冤枉,但其实是因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不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