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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怎么办”之三
发布日期: 2020-02-13 15:5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字号:[ ]

一问:我住的小区邻居中,有的是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有的是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他们的观察期满后,该怎么办?

答: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满,体温正常且无呼吸道症状的人员,由负责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发放解除医学观察隔离告知书,解除医学观察。

解除医学观察的人员,仍要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规定,做到勤洗手、戴口罩、不聚集(餐)。

二问:我是一个居家健康观察对象,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独立房间居住,尽可能减少与共同居住人员的接触,不得外出。每日早晚两次自行测量体温,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时立即报告村(社区)。您所在的村(社区)工作人员将每日一次电话随访,了解您的健康状况并做好必要的生活保障。居家健康观察期满且无异常情况的,您可以自行解除居家健康观察。

三问:我是一名普通居民,我可以申请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吗?

答:当前,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主要是为了满足来鄞复工企业员工的检测需求,暂时尚未向无流行病学史的普通居民开放检测服务。

四问:我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目前线下不能办理量化积分(积分入学),我该怎么办?

答:疫情防控期间,鄞州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服务窗口停止线下办理,实施自主在线办理。您可以通过以下两个平台办理:网上办(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ww.zjzwfw.gov.cn/

五问:我是一名个体工商户,我想复工,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参照《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宁波市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用工的通知》等要求进行申请。具体事宜请联系所在镇(街道),也可以拨打咨询电话81812345。

六问:我是一名规模较小的复工企业业主,没有条件设置单独隔离场所,该怎么办?

答:根据要求,复工企业应当设置单独隔离场所用于发热、呼吸道症状员工的隔离需要。但考虑到许多复工企业,特别是注册在楼宇内的企业规模小,没有条件设置隔离场所,这类企业可以不单独设置隔离场所,而是以楼宇为单位,在楼宇适当位置落实隔离场所。

七问:我是一名辖区居民,现在全区农贸市场“进出口”管控后,市场的通风问题怎么办?

答: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全区农贸市场对进出口进行管控,保留主要进出口,关闭边门等其他通道。市场在实行管控的同时,做好场内通风工作,确保每天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20-30分钟。目前,全区各农贸市场主要有三种通风方式:第一种是自然通风。主要采用格栅式大门的市场,关闭边门不影响通风,同时打开市场窗户,促进空气流通;第二种是物理隔离通风。定期打开边门进行通风,同时设置物理隔离栏,指派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禁止人员进出;第三种为机械通风。有条件的市场采用新风系统进行通风(如联心市场等),还有些市场在顶部安装诱导风机(或电风扇),诱导空气流通,达到通风换气效果。

八问:我是一名辖区企业业主,复工后遇到涉外合同纠纷,我该怎么办?

答:目前,我区司法局已成立了复工法律服务小组,对外服务电话为 12348。如涉及对外贸易纠纷等相较专业的法律问题,区司法局可协调我区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等在对外贸易较熟悉的律师事务所处理,区司法局将持续跟踪做好法律服务保障工作。

九问:我们是基层防疫一线工作人员,目前对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病人实行专用车接送就医,但我们的人手不够怎么办?

答:村(社区)工作人员因人手紧张无法陪同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病人就诊的,可委托专用车司机(社区志愿者)作为陪同人员,并与专用车司机做好居民就医前后的信息对接。如居民排除新冠肺炎就医结束后返回的,村(社区)应做好居民居家健康观察工作。

以上要求将视疫情变化情况随时调整。


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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