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园区),区级有关涉能部门,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专项行动,扎实推进鄞州区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降耗办公室《宁波市能源“双控”和“减煤”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甬节能办〔2020〕14号)工作部署和前期调研结果,现将我区所涉高耗能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要求如下: 一、本次淘汰工作的时间范围 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至2022年6月底。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淘汰已列入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的型号为S(L)7;至2021年6月底前淘汰已列入落后机电设备淘汰目录的型号为S(CB)8、S(GB)8和部分S9;至2022年6月底前淘汰损耗高于GB20052-2020中3级能效变压器允许最高限值的变压器。 三、淘汰具体要求和任务分解 根据工信部发布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第二批和第四批公告以及《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052-2020,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我区实际,分阶段分类别开展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 1.2020年底前淘汰各镇(街道、园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照明等所使用的S7变压器。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单位开展淘汰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清单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1; 2.2021年6月底前淘汰各镇(街道、园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照明等所使用的S8、S9变压器。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单位开展淘汰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清单和责任单位详见附件2; 3.2020年底前淘汰各企业单位使用的1600KVA及以下的S(L)7变压器,特别是铸造、化工、化纤、造纸、水泥等高能耗行业中所使用的上述变压器。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开展淘汰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配合。各涉及企业确因连续生产需要延期淘汰的,应于2020年12月10日前报相应镇(街道、园区)确认后报区发改局,延期淘汰时间不得晚于2021年6月30日,清单详见附件3; 4.2021年6月底前淘汰各企业单位使用的1600KVA及以下的S8、2500KVA及以下的SCB8变压器,特别是铸造、化工、化纤、造纸、水泥等高能耗行业中所使用的上述变压器。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开展淘汰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清单详见附件4; 5.2022年6月底前淘汰按《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规范要求,损耗(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已高于3级能效变压器允许最高限值的变压器(主要为S9系列),由各镇(街道、园区)负责落实各自辖区内企业开展淘汰工作,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协助配合。清单详见附件5。 四、保障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区节能办负责统筹推进本次高耗能落后变压器淘汰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区发改局指导开展淘汰工作,并加强对落后变压器淘汰的执法工作;各相关清单中变压器所属单位是责任主体,要落实好淘汰工作的部署要求; 2.加强保障供应。鄞州供电公司根据任务部署步骤,加强对使用中的变压器能效排摸和新装变压器能效水平把关,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加快内部审核流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配合业主单位尽快落实淘汰工作; 3.强化奖励措施。淘汰变压器所实现的年度节能量符合区节能奖励相关政策规定的给予相应的节能补助; 4.强化跟踪督查。区发改局加强对淘汰工作的跟踪督查,对清单内应淘汰的变压器按时间节点进行全面核查,确保淘汰工作执行到位。 联系人:区节能办 何斌;联系电话:89295418. 区供电公司 施志强;联系电话:13858263846 附件: 1.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照明等S7变压器在用清单 2.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或公共照明等S8、S9变压器在用清单 3.各企业单位使用的S(L)7系列应淘汰的变压器清单 4.各企业单位使用的S8、SCB8系列应淘汰的变压器清单 5.损耗(空载损耗和负载损耗)已高于3级能效允许最高限值的变压器清单 宁波市鄞州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 2020年11月30日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附件3.docx
附件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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