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公报>2020年政府公报>2020年09-10期>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20〕72号)
发布日期: 2020-11-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

 

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2镇(街道)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2.3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3 监测预报预警

4 风险识别管控

4.1风险识别

4.2风险提示

4.3风险管控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事件分级

5.2应急响应行动

5.3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抢险救援

5.5信息报送

5.6信息发布

5.7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6 灾后处理和应急保障

6.1灾后部署

6.2灾情核查

6.3灾后恢复

6.4复盘评估

7 预案管理

7.1管理与更新

7.2预案实施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国家、省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以及《鄞州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规定》《宁波市鄞州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

2.1.1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组成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指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及分管公安和水利农业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主任及副主任(应急管理和水利农业)、区人武部部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利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大数据中心、区融媒体中心、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交警大队、鄞奉海事处、鄞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鄞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鄞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鄞州分公司、人保鄞州支公司和各镇(街道)、南部商务区管委会、大嵩新区开发建设服务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指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人武部、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区气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担任。

2.1.2  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与抢险救灾宣传报道、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正确引导與论,指导区级新闻单位按规定内容播发与汛情灾情有关的新闻。

2、区委统战部(民宗局):负责排摸寺院的危房和人员数量,组织开展寺内人员安全撤离演练;落实专人定期对天童寺顶部的山塘和寺院周边的溪坑进行巡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督促寺院做好防汛救灾物资储备。

3、区发改局:指导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 指导防汛防台重点工程建设的推进工作;指导粮食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负责成品粮油储备并保障灾情期间市场供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济粮的发放工作;负责区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

4、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指导工信企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协调抢险救灾物资应急生产,调查核实工信企业灾情。

5、区教育局:监督、指导学校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区中小学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指导学校停课和人员转移避险;组织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组织指导学校灾后恢复。

6、区公安分局: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参与抢险救灾工作,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打击盗窃、抢劫防汛防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行为,做好防汛防旱的治安和保卫工作;在启动防汛或防台Ⅱ级以上应急响应且必要时,负责提供风险区人员和车辆信息。

7、区民政局:支持培育社会救援组织建设,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活动。

8、区司法局:监督、指导司法系统防汛防台抗旱。

9、区财政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资金筹措,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管理情况。

10、区住建局: 监督、指导市政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督促指导物业主管单位做好物业小区防汛防台工作;指导灾后重大建设设施安全和灾害损失评估及灾后恢复;监督指导危房排查和农房安全管理;负责城市低洼区域或老旧小区改造;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危房居住人员的安全转移。

1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市政公用(燃气、热力)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督促(燃气、热力)相关企业落实防汛安全和修复工作;负责城区市政基础设施的防汛防台监督管理;负责做好户外广告防台风安全工作;指导做好地下公共停车场防汛工作。

12、区交通运输局:指导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和交通在建工程做好防台防汛工作,保障全区管辖公路及相关交通基础设施安全度汛;落实相关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设备;组织协调辖区内道路、水路交通抢险救助及运输管理工作;配合交警部门、海事部门实施公路交通和通航水域交通管制;保障抢险干线公路和救灾重要线路畅通;协助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装备紧急运输。

13、区水利局:承担实时水雨情监测和水情、旱情预警;承担主要主要江河洪水预报;对洪水、暴雨、台风暴潮和干旱可能带来的危害等作出情势分析,提出防御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防洪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 监督指导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管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负责城区排涝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技术支撑工作; 指导水利系统防汛物资储备与管理;负责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14、区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组织区级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负责渔船、沿海养殖渔排防台安全监督管理,调查汇总渔业灾情;指导农家乐、渔家乐防汛防台安全管理。

15、区商务局:负责并指导各地洪涝台旱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指导协调防汛防台抗旱灾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

16、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监督指导旅游景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关闭等应急管理工作。

17、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医疗救护和心理干预工作;及时向区防指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消杀工作。

18、区应急管理局: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指导全区应急避灾设施的建设与管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汛期安全生产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存储、经营等环节的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协调、指导水旱灾害的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19、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灾区市场价格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0、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区防指的后勤保障工作。

21、区大数据中心:组织、协调防汛防台抗旱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2、区融媒体中心:报道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动态;宣传防汛防台抗旱知识;及时刊播天气、台风预警信息和灾情信息。

23、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台风暴潮、海浪等海洋灾害的预防、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提供风暴潮、海浪的预报预警信息,组织划定风暴潮灾害重要防御区;承担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

24、区生态环境分局:监督、指导、协调因洪涝台旱灾害引起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在极端天气时,指导各地加强水质监测和企业排污监督管理。

25、区气象局:承担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性天气进行分析预测并作出滚动预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旱情监测,并根据旱情和气象条件,组织实施全区性人工增雨防旱抗旱作业;协助做好地质灾害、洪水、城市积涝等监测预报预警。

26、区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秩序。

27、区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与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积极做好人员搜救、被困人员转移等工作。

28、鄞奉海事处:监督、指导水上运输船舶的防台风工作,组织海上搜寻救助。

29、市交警鄞州大队:组织对积水道路、灾区道路实施交通管制和交通疏导;保障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

30、鄞州供电公司:保障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电力供应;保障所属电力企业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督促所属水电厂严格执行控制运行计划并服从有管辖权防指调度;组织抢修水毁电力设施。

31、中国电信鄞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鄞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鄞州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基站的防汛防台安全管理和灾后抢修和通讯恢复工作;保障防汛防台抗旱信息网络平台和通讯平台安全;负责防汛抢险指挥和灾害救援过程中的应急通信保障;根据区防指提供的信息,负责向所辖系统平台用户发布防汛防台抗旱预警信息和提示信息。

32、人保鄞州支公司:负责做好灾区受灾损失的保险理赔工作。

33、各镇(街道)、大嵩新区、南部商务区:负责本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2.1.3 重大灾害应急工作组

(1)综合文秘组:负责综合文稿、简报信息等材料起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2)监测预报和风险管控组:负责风险监测、研判、提示、管控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广旅游体育局、区气象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参与。

(3)舆情信息组:负责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等方面的宣传报道,开展舆情监测分析,组织发布汛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信息,审核有关新闻稿件。该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等参与。

(4)抢险救援组:承担重大洪涝台旱灾害突发事件的现场协调与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投入抢险救援,联系驻鄞部队参与抢险救灾及应急救援等工作。该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人武部、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鄞奉海事处、市交警鄞州大队、鄞州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鄞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鄞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鄞州分公司等参与。

2.2镇(街道)、大嵩新区、南部商务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大嵩新区、南部商务区要建立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以下简称镇街级防指),明确人员和职责,在区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洪涝台旱灾害的应对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姜山镇指导工业园区管委会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钟公庙街道指导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村(社区)防汛防台工作的领导,建立镇(街道)领导包村、村干部包户到人的工作责任制。

2.3基层防汛防台抗旱组织

镇(街道)、大嵩新区、南部商务区、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上级防指和本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本区域和本单位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

3  监测预报预警

区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洪水、台风、风暴潮、旱情、城市内涝的监测和预报,将结果报告有关防指,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会商和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并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将评估结果报告有关防指,并通报有关单位。

区气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预警,按职责统一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与同级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规划实现气象卫星图像数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服务信息共享共用;面向公众联合发布有关灾害预警信息;提高气象网格降水预报产品的时空分辨率和准确率,提前1—3天发布台风警报,提前24小时发布降雨预报,提前1-3小时发布短临预报,进一步细化颗粒度。

区水利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文监测,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城市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建立城镇内涝防治预警、会商、联动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和权限,及时发布江河湖库洪水、山洪预警和干旱信息;水利工程险情按照有关预案及时发布预警;科学设定山洪灾害预报预警指标,核定“准备转移”和“立即转移”雨量预警数值,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向村(社区)发布未来3小时和6小时短临预警。

区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负责与防汛防台有关的地质灾害、海洋灾害专业监测和预报等工作,科学设定地质灾害预警指标,及时向特定对象发布预警;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按照职责向公众统一发布海洋观测预报和海洋灾害警报;承担防汛防台抗旱有关的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应急专题地图、三维辅助分析和评估等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区气象、交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海事等部门建立海上联动机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区气象局发布台风、海上大风预警,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发布风浪、风暴潮预警。

建立汛期汛情周报告制度。区气象、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海事等部门和各镇街级防指于每周四16时向区防指报告前一周天气情况、雨水情和预报结论、情势分析、险情及应急响应行动等。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报送。应急响应启动后,按响应行动规定报送。

区防指每周四17时向市防指报告前一周信息。

4  风险识别管控

4.1 风险识别

汛期,区气象、水利、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行业(系统)开展会商,向区防指报告分析研判结论;区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镇街级防指进行会商,识别和研判灾害性天气可能带来的风险。

4.2 风险提示

在灾害性天气来临前,区气象、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广旅游体育、自然资源规划、鄞奉海事处等部门应分析行业(系统)的隐患风险,列出风险清单、提出管控要求报区防指,由区防指统一向各镇(街道)发送风险提示单。

4.3 风险管控

有关镇街级防指根据风险提示单,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形成风险管控表报区防指。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督促地方落实管控措施,公安、交通负责提供交通管控等信息,实现风险闭环管理。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洪涝台旱应急事件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本预案启动标准时,区气象、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向区防指提出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区防指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

洪涝台旱灾害事件发生后,其主要影响地防指应按照本地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同时报告区防指。镇街级防指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应急响应等级。                                    

5.1 事件分级

5.1.1 一般(IV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IV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预报近海低压24小时内可能登陆或影响我区,并预计可能对我区有影响。

(2)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将发生较大范围60毫米以上降雨量;或实测面雨量已达以下值:日50—8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80—12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100—150毫米(不含),且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

(3)奉化江全部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部分超警戒水位,并且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持续减少,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20%以上(不含),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万人。

5.1.2 较大(Ⅲ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Ⅲ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较严重影响;或气象台发布热带风暴警报,并预计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径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带来一定影响;或区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南或上海市以北登陆,并对我区造成一定影响。

(2)实测面雨量已达以下值:日80—10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120—16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150—2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奉化江、东江全部控制站、甬江部分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部超警戒水位。

(4)降雨明显偏少,水库、河网蓄水不足,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30%以上(不含),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

5.1.3 重大(Ⅱ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重大(II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或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严重影响;或区气象台发布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警报,并预报将在厦门市以北的福建境内或上海市境内登陆,或在东径123度以西范围内紧擦我区沿海北上,并将对我区造成较大影响。

(2)实测面雨量已达以下值:日100—150毫米(不含)、或两日累计160—230毫米(不含)、或三日累计200—300毫米(不含),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东江全部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部分超保证水位。

(4)降雨显著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达40%以上(不含),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

5.1.4 特别重大(Ⅰ级)事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特别重大(I级)事件:

(1)区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并已经或预计对我区有特别严重影响。

(2)实测面雨量已达以下值:日超过150毫米、或两日累计超过230毫米、或三日累计超过300,并且区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到暴雨。

(3)甬江、奉化江、东江全部代表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全部超保证水位,并预报水位将继续上涨。

(4)降雨严重偏少,水库、河网蓄水明显不足,作物受旱面积占耕种面积60%以上(不含),全区饮水困难人数超过8万人。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一般(Ⅳ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实施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防御工作通知,区防指办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值班。

(3)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视情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进行动员部署。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

(8)洪涝台风灾害影响地防指每日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9)区人武部和区消防救援大队随时进入战备状态,并将准备情况报区防指。

当区气象台发布海上台风消息并预报台风将沿东经123度附近北上,对我区海域作业造成影响时,区防指启动海上防台风应急响应。

5.2.2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较大(Ⅲ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实施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规划、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区防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视情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

(3)区防指相关副指挥长值班。

(4)区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5)区水利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6)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2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7)区防指视情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派员进驻区防指进行联合值守。

(8)区防指成员单位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9)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0)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指令,向可能遭受较大灾害地区预置队伍,并将落实情况报区防指。

5.2.3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重大(Ⅱ级)事件时,由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实施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区防指副指挥长兼办公室主任组织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

(3)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

(4)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

(5)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6)区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

(7)区水利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8)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9)区人武部、公安分局、应急管理、气象、水利、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自然资源规划、鄞奉海事处、供电公司、中国电信鄞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鄞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鄞州分公司等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和信息员进驻区防指,视情增加其他成员单位进驻。

(10)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和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1)区防指每日7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及时报告。

(12)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

5.2.4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当出现特别重大(Ⅰ级)事件时,由区防指指挥长决定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长组织区应急管理、水利、气象、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鄞奉海事处等部门会商。

(2)区防指发布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3)根据需要并报经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

(4)区防指指挥长组织动员部署,区防指全体成员参加,并连线有关镇街级防指。必要时,提请区委主要领导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5)区防指常务副指挥长、副指挥长值班。

(6)视情向灾害发生地派工作组指导工作。

(7)区气象局每日至少8次报告天气预报,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8)区水利局随时报告洪水预报结果。

(9)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风暴潮、海浪监测预报结果,并根据需求实时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支撑。

(10)区防指部门成员单位进驻区防指。

(11)各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分管负责人、组员单位联络员参加应急工作组,按照分组要求开展工作。

(12)区防指成员单位于每日6时、10时、14时向区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区防指每日7时、11时、15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14)区人武部、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区防指指令,参加抢险救援。

5.3 各类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3.1 江河洪水

(1)按洪水调度方案调度水利工程。

(2)当江河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结合实际组织人员巡堤查险。

(3)当预报江河洪水接近或超过保证水位时,当地防指及有关单位应做好物资装备、人员队伍抢险准备。

(4)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避险。

(5)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2 台风灾害

(1)相关地区防指应密切监视台风动态,各类防汛防台责任人按预案进岗到位,有关部门及时发布预警。

(2)组织海上船只回港避风,落实无动力船只安全监管措施。

(3)组织各类危险区域人员梯次转移。

(4)必要时,采取停工、停课、停市、停运和封闭交通道路、关闭景区等措施。

5.3.3 山洪地质灾害

当气象部门发布突发性强降雨预报或监测到可能致灾的降雨时,相关地区防指应:

(1)加强小流域山洪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及风险防范区巡查监测,及时预警。

(2)组织危险区域人员转移,确保人员安全。

(3)灾情发生后,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5.3.4 水利工程险情

(1)当地防指立即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

(2)向影响区域发布预警,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并实施交通管制。

(3)全力组织抢险,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4)加强险情判断,必要时做好弃守准备。

(5)当屋顶山塘及小(Ⅱ)型以上水库、主要防洪河道重要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区防指会同水利部门派出技术专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

(6)应当地防指请求,上级防指组织协调、调动防汛抢险物资和救援力量。

5.3.5干旱灾害

(1)加强抗旱水源调度和用水管理。

(2)采取开源节流、限水调水、应急送水、跨流域(区域)引调水等措施。

(3)条件允许时,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5.4 抢险救援

各级防指负责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抢险救援工作,当本地区抢险救援队伍或物资不足时,可以请求上级防指支援;需跨行政区域调拨物资装备和队伍的,由上级防指统一调度,并报市防指。重大灾害现场应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援工作,并设立统一的抢险救援物资队伍集结点。根据灾害预报、灾害影响程度和发展趋势,向可能受灾重点地区预置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

区防指统筹调度抢险救援队伍和物资、组织专家支援地方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根据区防指要求,区人武部组织协调民兵、武警和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援。区防指统一指挥消防救援、专业救援、社会救援等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各级防指指挥调度抢险救援力量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报送上级防指。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灾害的抢险和应急救援,有关部门提供技术支撑。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鄞奉海事处等单位立足于抢早抢小、抓早抓小,组织、督促、指导行业(系统)的抢险救援工作。

5.5 信息报送

区防指应及时向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防御工作动态;必要时,采用专报形式向区领导报告洪涝台旱重要信息、风险隐患研判及防御工作情况。

各级防指负责归口报送和发布防汛防台抗旱各类信息,统一发布灾情险情,实现较大以上灾害事故信息20分钟内口头报告、45分钟内书面报送区防指。

应急响应结束后,区气象局、区水利局、区自然资源规划分局等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主要特征性数据等基本情况报区防指,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在3日内将总结报区防指。

5.6 信息发布

防汛防台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依法。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区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洪涝台旱灾害主要影响地镇街级防指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应提前报告区防指,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逐级报告至市防指。

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区防指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重大决策部署、综合汛情(台风、暴雨)、旱情和抢险救灾情况、灾情等重要信息,由区防指通过媒体对外统一发布。

5.7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区防指根据洪涝台旱灾害事件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区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鉴于台风往往带来强风、高潮和暴雨,启动防台风应急响应即视为同时启动防汛应急响应。

(3)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区防指可视情宣布应急结束:

①大范围降雨趋停,区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没有大的降雨过程。

②区气象部门正式解除台风警报信号,且预报对我区已无明显影响。

③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解除海浪灾害警报,海上防台响应结束。

④甬江、奉化江、东江主要控制站和鄞东南平原河网代表站水位已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⑤区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4)镇街级防指根据本级预案和当地洪涝台旱情况及区级应急响应级别变化,决定变更或结束应急响应。

6 灾后处置

6.1 灾后部署

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后,以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企业恢复生产为重点,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第一时间进行部署。自然灾害救援救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安排。

6.2 灾情核查

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评估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业、生态环境、土地、文物、工商企业等灾害损失,按程序报批后作为灾区灾后重建的重要依据。

6.3 灾后恢复

在道路、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全部抢通前,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管理等单位应驻守区防指。力争灾害发生后1-2天内完成环境清理恢复,3天内全面恢复供电、供水、供气和通讯,5天内主要道路全面恢复通车。

6.4 复盘评估

重大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指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灾害防御工作进行复盘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

7 预案管理

7.1 管理与更新

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南部商务区、大嵩新区防指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或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当防汛防台抗旱相关法律法规修改,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和实战演习中出现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区防指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习。

7.2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宁波市鄞州区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鄞政办发〔2019〕62号)停止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