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11-23 1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7月15日至8月21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卫健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19年11月8日,区委巡察组向区卫健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鄞州区卫健局党委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切实抓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紧紧围绕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精神、刮骨疗毒的决心、驰而不息的韧劲,狠抓责任落实,明确整改任务,压实整改责任,使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相结合,促进全区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持续发展。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为确保巡察组反馈意见按时高质量整改到位,局党委高度重视,把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迅速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科(室)、区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对反馈的21个问题梳理分解为48项整改事项,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要求,明确每项整改事项的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涉及两名以上分管领导的,明确一名牵头领导为该任务的责任领导。认真组织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巡察整改意见要求,逐一落实整改,并举一反三、查漏补缺,切实提高了整改的全面性和有效性。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根据48项整改事项逐条逐项对照检查、深入剖析,明确问题和责任,研究提出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要求一般性的问题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明确质量标准,坚持阶段性和长期性相结合,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结合,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上狠下功夫,纠建并举,着力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构建作风建设的常态长效机制。坚持定期会商,建立分类台账,边整边改,施行定期销号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工作取得实效。

  截至9月8日,巡察反馈的六大类21个问题48项整改事项,44项整改事项已完成,还有4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正在持续推进中。结合实际完善了涉及党建、人事、财务、医政管理等各类规章制度13项。在巡察整改工作中,对违规的,诫勉1人并调离岗位;教育提醒22人;清退追缴14.56万元。

  一、关于“规矩意识还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健全党委议事规则。一是出台《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会前制定议题表、收集上会资料,“三重一大”事项按党委集体讨论程序进行决策,会后形成会议纪要。二是修订完善《宁波市鄞州区卫健事业发展统筹调节资金管理办法》,规定3万元及以上支出属重大事项由局党委会同意后实施。三是下属单位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均已修订完毕,且严格按照议事规则执行。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一是严格执行局党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落实好执行回避制度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二是通过开展“内部督查”对下属单位班子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目前已完成对23家单位的内部督查,年内可实现内部督查全覆盖。对东部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严格落实“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够严格问题对其单位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系统内通报批评并调离岗位。

  二、关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还不够完善”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医疗资源分布。一是推进医共体建设,合理调配区内医疗资源,优化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设施配置,2019年11月出台《鄞州区全科—专科联合门诊工作规范(试行)》。推出医共体分院“一院一品”,实施“1+10模块化培训”和ABC岗全科医生带教工作,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两个医共体共下沉专家219人次。二是出台《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新增鄞州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和门诊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及调整鄞州区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名单的通知》(鄞卫发[2019]114号),加快“共享中心”建设和“区域临床检验质控中心”建设,提高医共体分院检查质量水平和检验质量。三是启动制定《鄞州“十四五”医疗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鄞州区医疗卫生机构空间布局规划(2020-2035)》,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人口分布,调整优化基层医疗机构和服务站点布局。四是落实镇街属地责任,新建小区服务站用房需要配套免费提供,老小区开设的服务站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提供用房的,由镇、街道解决租金问题,并纳入健康鄞州对镇(街道)的考核内容。

  (二)补齐中医药事业发展短板。一是加强区域中医龙头医院建设。新建鄞州中医院(民营),计划于2020年底开业;迁建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在此基础上筹建宁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目前迁建项目已开工。二是整合区域内优质中医资源。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中医诊疗中心,在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立“鄞州区名中医馆”,20家基层医疗机构全部设置相对独立中医药诊疗服务区。三是接轨上海优质中医药资源。鄞州区第二医院医共体总院与上海岳阳医院合作设立了彭培初名医工作室,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与上海岳阳医院合作开展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四是培养中医药适宜人才。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开设“西学中班”,共招收学员122人;开展“师带徒”中医传承模式,共31人接受传帮带教学。

  (三)改善家庭医生服务。一是制定出台《鄞州区基层医疗机构上门出诊服务规范及制度(试行)》,规范出诊服务,满足和规范群众对上门出诊的需求。二是提升未达标单位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率,截至今年上半年中河、塘溪、云龙3家基层医疗机构重点人群签约率分别为61.51%、65.96%、69.04%,均超过60%。三是对超范围减免签约服务费的下应、云龙、塘溪等基层医疗单位和单位主要领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三、关于“统筹能力尚需加强”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统筹推进公共健康服务管理力度。一是着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成立鄞州区健康科普专家库,完善健康教育三级网络。制订《宁波市鄞州区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试点;到2021年,实现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工作的全覆盖。举行了健康浙江在行动(鄞州站)启动仪式暨健康素养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参与2019宁波健康养生博览会,展示健康鄞州建设成果。出台《2019年鄞州区医共体成员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检查评估办法的通知》(鄞卫发﹝2019﹞60号),将健康素养纳入对基层各医疗单位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发挥基层卫生医疗单位作为健康教育主力军的作用。二是增加公共卫生人员配置。已增加20个疾控中心人员编制,加强与编办对接,分步骤扩充基层妇幼保健人员队伍,计划3年时间达到全市平均水平。三是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已落实初中段、高中段的预防艾滋病教育时间,区防艾进课堂讲师团共开展宣讲188次,覆盖44012名学生。已落实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预防艾滋病教学任务。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及艾滋病防控综合干预活动。四是加强慢性病防治管理。已开展慢性病报卡查重工作和慢性病随访质控工作,进行慢性病督导。加大肿瘤慢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全区开展了1546场讲座。加强疾病预防宣传工作,针对高危、患者人群进行全面、综合的干预和管理。五是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服务已覆盖云龙镇、横溪镇、潘火街道、五乡镇、邱隘镇、滨海开发区、塘溪镇等地,发放《职业健康守护手册》1272份,签订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书489份,排查企业241家,出具责改意见书237份。已启用鄞州区职业健康安全监管平台,提高了监督管理效率。加强生产型企业职业危害基本情况排摸,及时发现监管存在的薄弱点难点。

  (二)提高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能力。一是与宁波银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合作开发医共体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系统,实现医共体内财务统一管理、集中运算等功能,提高资金运营效率,提升医共体运行效益。二是根据《鄞州区开展区域医疗卫生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方案》鄞党办〔2019〕3号文件推进医共体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设、设备配置、采购配送、后勤服务等“八统一”管理,提高医共体管理和运行效率。三是依托医共体,逐步盘活基层闲置的床位资源。已在医共体分院开设化疗和慢性病病区、康复病区,正在改造准备开设血液透析病区等。四是出台《鄞州区医用设备采购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鄞卫发﹝2019﹞102号)和《鄞州区医疗设备报废管理制度》(鄞卫发﹝2019﹞103号),加强监管,完善设备质控管理工作,避免出现设备闲置浪费等现象。

  (三)完善药品耗材和服务采购机制。一是结合医共体建设工作要求,两家医共体总院已全面开展药品(含中药饮片)、耗材、委托检验和后勤物资(包括标识标牌、工作服装)等统一集中采购工作,并对医共体各分院检验外送项目进行统一谈判。二是相关单位已对各类材料购置货款回款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了相关材料供应商考核管理办法和卫生材料付款办法,积极清理历史欠款,新进材料按照规定及时支付货款。

  四、关于“执行法律法规力度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民营医疗机构监督执法。一是加强主动执法。召开2019年度鄞州区医疗美容机构依法执业工作会议,持续开展医疗乱象专项集中整治活动。二是加强巡检力度。卫生监督员与各镇(街道)卫生协管员密切配合,增加巡检频次。三是加强随机抽查和突击检查。及时完成国家和省双随机抽查;加强对重点单位突击检查,对投诉多的民营医疗机构增加专项突击检查频次,集中开展美容贷专项检查、开展术中加价等医疗乱象的专项整治活动。

  (二)加大控烟执法力度。一是加强无烟单位创建,完成新创无烟单位20家。二是加强禁烟监督执法。对列入《宁波市爱国卫生条例》和《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公共场所加强监督执法,2019年8月至今,禁烟处罚113起(其中个人99起,单位14起)。

  五、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和要求,年初制订理论学习计划,每月合理安排学习内容,每季度做好学习情况小结。二是结合主题教育,坚持通读原著、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确保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共开展集中学习721次。三是局党委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共计宣讲18场。在全系统开展“书记上党课”200余次、2383名“党员上讲台”,解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理论功底缺乏问题。四是结合联院制度建立主题教育督查组,对系统基层党组织主题教育开展情况的集中督查指导2次,发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问题28个,实现整改28 个。五是分管党建领导对开展活动浮于表面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体谈话。

  六、关于“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出台《关于规范干部职工网络行为的意见》(鄞卫发〔2019〕73号)。定期召开全系统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对社会舆情和意识形态进行综合分析研判,通报区卫健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目前存在问题,进一步强调有关制度的落实。二是关于有党员在网上发表不当言论问题,已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提醒谈话。三是加强机关党建文化氛围。在局大厅显示屏定期播放党建标语。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固定标牌,做好阵地亮标识;按规定在党务公示栏进行党务公开,并在机关党员微信群内发布。建立书记“五抓”责任制。

  七、关于“民主生活会存在形式主义倾向”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整改落实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专题民主生活会为新起点,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写好对照检查材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存在问题的坚决予以指出,确保达到“红脸出汗”效果。严格审核所有班子成员2017-2018年度个人对照检查材料。

  八、关于“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机关党建引领作用。一是明确机关建设目标。在奋力推进中心工作的同时,确立创建省级文明单位、清廉模范机关目标,以任务为牵引,提高党组织和党员标准要求;二是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融合。先后调整三名支部委员分工。在业务科室建立党小组,由科室长兼任小组长,把党建工作渗透进日常业务。三是充分激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建立完善工作通报制度和述职评议制度,党员学习、参加志愿活动、垃圾分类等活动及时在党员群里发布,总支书记、支部书记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二)规范党员发展程序。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召开系统党建规范化工作集中轮训班,对系统党务工作者进行培训。二是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党员发展流程。系统内发展党员全部由局党委审批,对系统党员档案进行集中排查,对材料不完善和确实档案进行整改,找回缺失档案2人,完成党员身份恢复认定3人。三是对局机关党总支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分管纪检领导对党务工作者进行提醒谈话。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一是对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白鹤分院、区急救站、区皮防站党支部进行换届选举,配强党组织人员。二是由党建分管领导对未召开组织生活会、未开展党员锋领指数考评的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谈话。

  九、关于“队伍建设不尽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落实党管干部原则。对所有干部调整均经过党委会集体研究,干部任免均以党委文件任免。

  (二)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一是在全系统公开选聘了一名90后干部担任局团委书记,优化局机关干部年龄结构。新选拔局管后备干部40名,其中80后17名,85后12名,占总数的72.5%。二是针对个别医院主要负责人超龄问题,已完成整改,对主要领导进行了调整。

  (三)营造服务人才留住人才氛围。出台《鄞州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班子结对系统内高层次人才工作方案》,搭建沟通交流平台。做好医务人员政治思想工作,积极营造感情留人、待遇留人、事业留人的良好氛围。

  (四)落实边远医院医护人员待遇。一是提高边远医院(瞻岐、咸祥、塘溪)医护人员的收入,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给予瞻岐、咸祥、塘溪、东吴及横溪部分服务站医护人员山区补贴,每月300至500元不等。二是依托医共体,增派专家帮扶、业务培训等方式提高边远医院的医疗能力;两家医共体总院在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主评聘方案中把到边远乡镇卫生院服务年限作为晋升职称的必要条件或加分项。

  (五)加强村级医疗机构管理。一是提出进一步加强村级医疗机构人员配备的管理,建立退出机制,明确进站乡村医生原则上最高服务年龄男性到65周岁,女性60周岁。二是加强“一人站”护士配备,逐步消除“一人站”。完成对服务量较大(门诊量超过30人/日)的14个“一人站”增配护士工作。

  (六)落实医院重点岗位轮岗制度。一是结合年度考核,对所有医疗机构的重点岗位轮岗情况进行一次督查。二是对东柳分院重点岗位财务科科长、药剂科科长和东部新城分院重点岗位检验科科长轮岗到位。三是医共体内通过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实现采购和财务统一管理,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管。

  十、关于“混岗借用问题较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区编办、人社局对局机关借用混岗人员数量进行了核定,已完成调入区卫生计生保障中心进行统一岗位聘任和管理;二是出台《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借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基层医院相互借用人员,按照能回则回的原则,并规定混岗人员待遇问题。

  十一、关于“持续纠‘四风’成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做好基层减负工作。修订《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办文办会工作制度》,在精简文件方面,严格执行公文前置审核制度,未经前置审核同意的文件稿,不得签批印发,文件较去年同期相比明显下降。在精简会议方面,严格执行会议报批制度,要求各单位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由统一报局办公室统筹。严控参会规模和会议时限,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钉钉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召开会议。

  (二)强化机关干部服务基层意识。局党委会通过修订局机关联镇联院制度,结合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安全生产督察、危化品排查、文明城市创建督查等工作,机关干部下基层时间和频次明显增加。

  十二、关于“解决民生热点难点问题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着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一是制定出台《鄞州区基层医疗机构首诊疾病种类目录(试行)》《鄞州区区级医院下转疾病种类目录(试行)》和《鄞州区区级医院不轻易外转疾病(手术)种类目录(试行)》,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二是编制《基层服务能力白皮书》和《健康白皮书》,下沉总院专家对分院开展精准帮扶,通过开设“全专科联合门诊”等方式,逐步解决大医院人满为患、一床难求的问题。开通医共体总院和分院之间的双向转诊通勤车。三是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建设,基层医生通过区域分级诊疗平台可在诊间为患者办理各种预约手续,推动区级医院门诊预约基层化。截至目前,通过分级诊疗平台转诊至区级医疗机构,门诊转诊累计达28586人次,住院转诊4244人次,预约检查15077人次;四是根据《鄞州区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挖掘潜力开设儿科或者延长儿科夜间门诊。五是严格落实《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严格控制2018年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通知》(甬卫发〔2018〕50号)通知要求,定期发布全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重点工作数据监测情况,全面督促医院合理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六是结合行风建设及清廉医院建设划分责任清单,加强日常监管和考核。七是相关医院针对个别医生小病大治、过度医疗的问题。出台《医院临床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检查处罚暂行规定》,成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合理)管理委员会,设立合理使用药品(耗材)办公室负责管理。医院按照规定给予违规医生进行处罚。

  (二)大力提升服务意识。一是深化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提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患者看病就医体验。二是已把“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对医疗机构的考核内容,坚持医疗卫生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常态化开展。三是结合初心教育活动和清廉医院建设,在全系统开展医德医风教育,杜绝推诿病人和变相拒绝治疗病人的现象发生。四是针对被媒体曝光的“鞠躬式窗口”问题,举一反三对所有医疗机构进行自查均已整改完成。五是合理调整服务站点服务时间,逐步增加双休日提供服务的服务站数量。同时,加强告知工作,方便群众就医配药。

  (三)全力治理医疗领域乱象。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行风建设,各医疗单位每年组织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行风教育大会次数不少于二次,召开民营机构医疗乱象整治专题会议;加强医疗质量质控检查,将18家大中型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全区质控检查。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对民营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管。同时,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现象进行严厉查处,依法依规从重从严查处各类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行为,截至2020年8月底共立案257起,罚款67.95万元,不良执业行为记分584分。召开鄞州区医疗美容行业乱象整治座谈会,针对所有医疗美容机构进行了依法执业检查,查处立案32起。

  十三、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执行培训费标准。修订完善《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审核流程。对培训超标费和先进奖励费发放不合规问题,追缴清退0.84万元。

  (二)规范公务接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有关公务接待的各项规定,制定局机关公务接待和食堂用餐规范。

  (三)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一是制定《鄞州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公车使用管理的各项规定,建立数据库和报表,加强教育和检查,做到定点维修、一次一结,加油卡“一卡一车”统一管理,定期核对加油金额和行驶里程,严格执行用车登记审批。二是结合年度考核,对下属单位进行公车使用管理督查督导。

  十四、关于“医德医风隐患重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强化党风行风建设。一是根据《鄞州区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领域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持续开展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行动,贯彻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提升医务人员职业道德素养,规范医务人员服务行为。二是制定出台《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的实施方案》,督促全区各级各类医院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和医德医风建设体系。三是配合相关部门对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惩处,督促各医疗机构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四是对被刑事处罚的原鄞州区姜山镇茅山卫生院办公室副主任沈业峰作出开除公职和党籍处分。

  (二)加大外配处方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要求加强医疗机构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积极推行外配处方电子化,加强外配处方管理。二是加强外配处方点评力度,2019年12月-2020年1月对20家基层单位进行外配处方检查。三是2019年下半年20家基层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并对违规人员落实处罚措施。

  (三)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一是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利用区域医疗风险云平台定期跟踪发布医疗安全风险监测指标,每季度开展不良事件发生原因分析,进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二是充分发挥鄞州区十八医疗质量控制中心作用,2019年各质控中心对31家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专项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三是规范医疗机构处方点评工作,加大对不合理处方的处罚力度。今年拟建设区域审方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对处方事前事中管理。

  十五、关于“内部管理不够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药事(械)委员会制度。一是对巡察中发现药事(械)委员会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完善药事(械)管理制度。制定出台《鄞州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对全区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工作进行分级管理。并对药品配备、药品采购、药品使用到合理用药监督、药品退出进行规范,明确了相关考核指标和处罚措施。二是举办全区药械采购专题培训工作会议,进一步强化药品采购管理。三是分管纪检领导和分管医疗领导对有关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谈话。

  (二)彻底清理干部兼职取酬。全面开展“干部兼职”专项清理行动,建立健全常态化督促检查机制和年报制度,每年一次对各单位“干部兼职”情况进行督查。清退违规兼职取酬13.6万元。

  (三)严肃工作纪律。局机关建立效能督查常态化机制,对医疗卫生单位进行每季度1次督查,并把此项工作融入到联院制度中。两家医共体总院每季度1次对各分院开展效能督查;各医疗卫生单位加强行政查房,每月1次效能自查。对查到每一起问题,都严格处理。

  十六、关于“财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完善《鄞州区卫生健康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各项经费开支管理,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资金集体决策制度。二是两家卫生院追缴清退的违章罚款和超范围发放的工会比赛奖励经费共计0.12万元。鄞州人民医院、区献血办和东吴卫生院已提供相关明细清单资料。

  十七、关于“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按照要求在全系统、医共体总院、分院分别每半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层层签订党风廉政责任状,层层压实责任;各医疗卫生单位以“身边人”、“身边事”为重点召开党风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完善局领导党风廉政建设分片联系负责和分层分类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医共体总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谈心谈话制度;定期对基层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分管纪检领导对连续三年未专题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部分基层单位党政一把手进行集体谈话。

  十八、关于“卫生事业调节基金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修订《宁波市鄞州区卫健事业发展统筹调节资金管理办法》,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二是规范财务核算,2020年起单独设置“混岗人员经费”往来科目,用于核算混岗人员相关费用。

  十九、关于“合同签订履约存在隐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食堂运营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走政府采购程序,目前已按政府采购程序完成招投标。加大对基层单位食堂监督管理。二是修订《鄞州区医疗设备采购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设备采购管理,分管纪检领导对存在“早产”合同问题的原区骨伤科医院(现中西医结合医院)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

  二十、关于“工程项目监管存在漏洞”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分管纪检领导对东吴、瞻岐、三院和横溪4家分院党政一把手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四家单位做好内部整改工作。二是已完成对2019年度卫健系统小型基建项目专项督查工作,规范基建项目立项、发包、施工和资金管理。

  二十一、关于“资产资源监管失之于宽”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基层医院的房产管理。一是积极整改:横溪分院离职职工无偿占用房屋已退回,医院已做后勤物资仓库使用,姜山分院5套闲置住宅(危房)已与姜山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二是其他存在的房产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根据区政府对《关于要求调整鄞州区医疗机构房屋出租管理模式的请示》(鄞卫[2019]45号)批复精神,结合区人大国有资产特定问题调查工作逐条进行整改,已出台《鄞州区医疗机构房屋出租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

  (二)加强医疗资源对外合作监管。一是对系统内“对外合作、协作”情况进行排摸,对发现问题的单位已按要求整改到位。全面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鄞州区基层医疗机构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并严格核定编外人员工资总量,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绩效分配。

  (三)专项清理公共资源被‘搭便车’。一是对31家医疗卫生单位房屋、场地等出租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群众没有实际需求的做退出处理。二是严格执行《关于印发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对公共资源出租出借情况需重新报局审批,规范房产出租的评估、招租、合同和租金收取等管理。三是姜山分院已落实个体眼镜店退租整改工作,分管纪检领导对原医院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四是严格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民营医疗机构名称管理。

  下一步,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本单位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一是全力以赴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紧扣区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我局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目前正在进行的整改任务,再加工作力度,直至见到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改的任务,紧盯不放,持续整改。二是不折不扣履行好党委主体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及工作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委各项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督促各级党组织自觉履行好班子集体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和班子其他成员职责范围内的领导责任,履行好“一岗双责”,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增强监督的实效。三是着力构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长效机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成效,坚持边整改边建章立制,把整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固化为各项制度规范,着力构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制度体系,扎紧反腐倡廉的制度篱笆,筑牢拒腐防变的坚固堤坝,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74-87731039;邮政信箱:鄞州区卫健局党委落实区委巡视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编315100,信封上请注明“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传真号码:87418602。

  中共宁波市鄞州区卫生健康局委员会

  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