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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54号)
发布日期: 2019-08-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7月1日

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

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在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围绕“人民群众满意”的目标,严格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巩固深化省级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实施食品安全战略,严把从农田到餐桌的每一道防线。在加强科学治理精准监管,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基层网络,深化社会共治等方面推进突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获得感和满意度,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落实党政同责,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一)全面落实党政同责。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鄞州区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进一步发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作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区级食安办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深化部门间、区域间的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应急联动等机制建设,形成各地各部门齐抓共管食品安全工作强大合力。

(二)完善综合协调和督查考核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督查考评制度,要求各级政府维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比重不低于3%。构建“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办法,强化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督查,推动各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查处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等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督促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提升粮食质量监管工作。

二、深入推进“双安双创”,加快提升区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一)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按照上级要求和部署推进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巩固、提升浙江省食品安全区创建成果,进一步严格落实创建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做好省创建办一年一次的跟踪评价和三年一次的复查迎检工作。通过创建着力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实现“全区食品安全整体状况持续向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显著提升”的目标。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入推进创建工作,特别在创城宣传氛围营造、现场验收、亮点突破、群众满意度提升等方面再下功夫。

(二)巩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成效。巩固提升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区创建成效,按照“建成绿色都市农业强区”的总目标,进一步夯实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农业基础,健全监管体系队伍,推进风险管控综合执法,着力提高监管和服务能力。

三、全面强化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一)加强源头治理。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动农用地安全利用,到2019年底全区基数内五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较2013年削减8%以上。净化农业生产环境,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推进农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推广应用绿色防控技术,2019年全区化学农药使用量在2018年基础上再减3.8吨。加大商品有机肥、作物配方肥推广力度,扩大缓控(释)肥、稳定性肥料等环境友好型肥料的应用。加快农业产业链建设,深入开展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控(一品一策)行动。以生态循环农业、智慧农业为方向,推进地方绿色农业生产标准制定,动态开展地方标准清理,培育制定团体标准。推进生猪屠宰资格清理,依法打击取缔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二)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加强大型食品生产企业监管,督促规模以上企业完善全过程追溯制度,履行产品召回义务,鼓励建立电子追溯系统。加强小作坊综合治理,以酒类、熟肉制品、糕点、食用植物油及花生制品等群众消费量较大及风险较高的小作坊为重点,整顿提升一批,关停取缔一批。实施食品销售风险分级“亮化工程”,2019年底全面完成食品销售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工作。推行“五步法”品种专项治理模型,将连续抽检不合格产品逐出市场,进一步提升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2019年,新创放心消费示范餐饮30家以上,新建“阳光厨房”60家以上,其中校园食堂“明厨亮灶”覆盖率达95%以上。推进餐厨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

(三)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加大进口乳制品、肉类等重点产品准入管理和检验监管,严格执行进口食品不良企业记录制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和处罚力度。实施出口食品质量竞争力提升工程,以打击茶叶掺杂使假行为为重点,严查违法违规企业,提升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水产品管理控制体系,提升行业总体水平。

四、切实强化严管严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构建分领域治理模式。针对涉及面广、群众反响热烈的重点对象,以校园食品安全、养老机构食堂、农村集体聚餐为重点,实施“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双管齐下的食品安全分领域治理。继续推进“学生饮食放心工程”新三年计划,开展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除300人以下民办托幼机构食堂)餐饮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灭C”行动,加强校园配送企业监管和品牌超市建设。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治理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提升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和供餐企业条件,督促养老服务机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继续推进农村家宴“放心厨房”建设,新改造提升农村家宴放心厨房10家,巩固深化40家已建农村家宴放心厨房,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建设成果。

(二)开展专项集中治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风险防范,深入开展以“抓重点、破难点、除盲点、清死角”为主题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问题,在种养殖、网络订餐等重点环节,校园及校园周边、农村、冷藏冷冻食品储藏经营点等重要区域和场所开展“蓝剑行动”等集中整治。开展网络食品专项治理,充分运用“宁波市网络食品销售监测系统”,建立健全网络食品销售“闭环”治理工作机制。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保健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三)严打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食品销售领域中以敲诈勒索为目的的职业举报等违法行为。加强专业化、智能化侦查、稽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加大进口食品的走私打击力度。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两法衔接平台食品案件亮灯机制,畅通案件查处和信息共享渠道,形成工作合力。

五、推进智慧监管,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

(一)提高风险防控信息化水平。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推进风险监测能力提升工程建设,2019年底达到省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设备配置参考品目的80%。加强风险监测,年风险监测食品样本量达1件/千人口。定期开展风险会商,通报风险监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工作,提高监督抽检的针对性、靶向性,严格按要求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全区完成食品检验计划4800批次,食品定量检测批次要求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平台应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预警研判,实现检验、监测与执法监管的联动衔接,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和监管科学化水平。

(二)扎实推进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建设。根据《鄞州区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项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食品安全追溯联动平台项目建设。该项目今年列入区民生实事工程,目前已完成核心系统开发并上线调试运行,计划于9月底前完成系统验收。项目试运行期间,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方案时间节点开展系统完善和平台调试工作,引导鼓励试点单位积极使用平台,确保数据真实有效。以“上一级追溯”为核心,形成上下游产业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追溯体系和责任机制,实现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同时,按照市里要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推动企业追溯与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的信息对接。

(三)深化食品安全智慧监管。推动网络订餐智能监控系统3.0版本在餐饮监管工作中的广泛应用。进一步完善“阳光厨房”公众监控平台,推进网络订餐外卖平台“阳光厨房”视频接入。加快建设“掌上品质示范超市”,提升品质示范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六、加快转型升级,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食品产业示范创建。在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积极推进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等管理体系,借鉴推广小作坊“六好”标准,继续开展“名特优”食品小作坊创建,2019年新增7家,借助美丽乡村建设契机,积极推进名优农产品深加工,探索开展传统特色食品集聚区建设。继续推进品质示范超市建设“1+1”计划,分类开展商场超市食品安全提升工作,深化大中型超市、批发企业食品销售分级管理工作,开展连锁超市食品安全管理第三方评估工作,至今年底全部完成,不断扩大区域覆盖面和影响力。创建1家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单位。积极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推进放心粮油示范店创建。

(二)推进食品质量提升工程。深入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职工示范食堂创建等工程。落实旅游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质升级规划,促进星级饭店餐饮质量提升。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服务高效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三)提升食品产业集约化水平。以标准化、品牌化、规模化、国际化为目标要求,引导餐饮服务、食品流通连锁化经营,培育一批“品字标”品牌食品企业和浙江出口名牌食品企业,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

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服务和监管能力水平

(一)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证照分离”“证照联办”等改革举措,推进食品经营“先证后核”和“三小一摊”当场办结,推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压缩审评时限,实现一门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好。

(二)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推进镇(街道)食安办、基层市场监管所建设,加快组建职业化、专业化食品检查队伍,理顺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提高基层综合执法能力。继续按照“六有”要求不断巩固提升镇(街道)食安办规范化建设成果,开展自查自评和回头看工作。加大基层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全年至少接受一次系统培训。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建设,提升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

(三)健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落实《鄞州区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加强食品安全谣言防控和舆情处置,健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食品安全舆情处置工作。完善区域、部门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共享和协调配合,防范问题产品跨区域流动和风险跨区域传播。

八、凝聚多方合力,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一)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质扩面。切实有效实施食品安全责任公益险和商业险,继续保持公益险全续保、全覆盖,重点开展商业食责险的增点扩面工作。探索并推广商业食责险商贸集团整体投保等新模式,各食品监管部门采取行政指导、风险分析、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广等多种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参保。进一步规范风险基金管理运行机制,督促保险机构落实“六个一”举措。

(二)深入推进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按照《市食安办中国人民银行宁波中心支行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宁波市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建设的方案》要求,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开展食安“金融征信”工作。要求各金融机构通过数据共享平台,定期跟踪人民银行食品安全金融联合惩戒情况并加强分析研判,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安全金融征信体系。

(三)加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积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购买第三方服务参与食品安全评估检验、监督管理、培训教育、农村家宴建设、养老机构食堂规范提升等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发挥食品从业人员在线学考平台作用,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强化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等科普宣传阵地建设,讲好食品监管“故事”,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宣传直通车“三进”活动、粮食科技宣传周等主题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科学认知水平。继续贯彻实施食品安全严重失信者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队伍食品安全监督作用。深化“你点我检”等品牌互动活动,大力推进群众性食品安全监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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