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鄞经信〔2019〕51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街道、园区)发服办: 现将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制定的《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8日 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2019年鄞州区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甬鄞党发〔2019〕6号)精神,积极促进我区动漫游戏产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动漫游戏资金)的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动漫游戏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 动漫游戏资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作品研发补助; (二)衍生产品合作补助。 第二章、资金补助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一)本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或社会团体法人; (二)具备承担项目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经济实力; (三)具备较好的管理水平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 第五条 申请作品研发补助条件: (一)企业作品获自主知识产权且权属我区; (二)作品能充分体现当代社会主义正能量和弘扬传统文化精髓,符合全区动漫游戏扶持方向; (三)动漫作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发行许可,游戏作品获国家相关部门备案和批准,且作品已具实体并已竣工; (四)需有一定规模的动漫游戏制作团队并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 (五)作品实际投入在50万元以上,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六条 申请衍生产品合作补助条件: (一)需是动漫游戏企业开展产业链和多产业融合,涉及动漫游戏与信息软件、电商平台、文具、服装、广告、创意和媒体等产业合作,重点支持动漫游戏在服装、文具、玩具、网络平台、衍生品、文化创意和新媒体中的应用; (二)已具产品或方案实体,能有效提升传统产业或产品的品牌和形象,申报项目或作品需具有授权证明和一个以上的自主知识产权证明; (三)申报项目已发生销售额20万元以上; (四)项目实施效果良好,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示范和推广效应,得到评审验收组推荐。 第三章、资金补助标准 第七条 补助标准及奖励办法: (一)作品研发补助额度 对经认定列入的动漫游戏作品研发项目,按实际财务投入额的30%以内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衍生产品合作补助额度 对经认定列入的动漫游戏衍生产品合作项目,按不超过实际发生销售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四章、资金拨付程序 第八条 资金的受理时间为:作品研发补助、衍生产品合作补助一般在6月份受理,具体以申报通知为准。 第九条 申请动漫游戏资金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资料上报区经信局。 (一)申请作品研发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作品研发补助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作品著作权证书; 4、投入核算表; 5、动漫作品提供备案公示表和发行许可证,游戏产品提供备案通知单和同意出版批文。 (二)申请衍生产品合作补助的单位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鄞州区动漫游戏产业资金衍生产品合作补助申请表; 2、项目总结报告; 3、项目销售核算表; 4、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第十条 项目申请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申报的原则,通过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申报。无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区经信局。 第十一条 项目申请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园区归口管理部门,应对属地内申请单位所申报的项目进行仔细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后,加盖管理部门用章。 第十二条 项目审查 (一)项目初审。由区经信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的主要内容是:形式审查、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申请单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资助要求。 (二)项目评估。区经信局根据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受理项目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三)经费安排与审定。经项目初审和评估后,由区经信局根据经费申请、财政预算及进展情况提出经费安排计划。 第十三条 资金拨付 (一)经费安排方案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后,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经信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发文,下发补助经费。 (二)对于实行“一事一议”的单位,补助办法按有关协议规定执行。 第五章、资金监督与管理 第十四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审计、财政、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涉补助、奖励、资助资金按年初预算安排发放,若超过年初预算,则按比例下调兑现标准。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共同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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