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5号) |
发布日期: 2019-07-1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18日 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宁波市委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甬党发〔2019〕33号)、区委区政府《鄞州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甬鄞党发〔2018〕27号)和《关于印发〈鄞州区开展“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鄞党办〔2016〕70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中小农业园区生产条件和园区环境,完善园区提升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绿色都市农业强区建设,提升农业园区整体形象,打造鄞州现代农业和美丽乡村升级版,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行动方案,围绕 “三化”(洁化、美化、绿化)、“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和“三宜”(宜业、宜养、宜游)工作目标,充分挖掘农业产业、田园风光等资源,进一步提升中小农业园区生产条件、园区环境和发展现代农业能力,推动农业园区转型提升,促进农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建设都市核心区、打造品质新鄞州提供有力支撑。 二、 工作目标 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布局和农业园区规模条件,分批分步实施。通过周边环境洁化、设施用房美化、园区景色绿化、基础设施优化,全面提升农业园区形象,着力打造一批“点上出彩、线上美丽、面上洁净”的美丽新田园,谱写新时代鄞州现代农业发展新篇章。 三、提升内容 (一)生产型农业园区。以整洁为主,主要建设内容有:设 施用房、附属用房及仓库外立面整治改造;园区入口建设或提升;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必要的路面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或提升等;园区内环境绿化以及经批准的其他建设内容。 (二)休闲观光型农业园区。按照经济美观要求,主要建设内容有:设施用房、附属用房及仓库外立面整治改造;园区入口建设或提升;钢架大棚等生产设施;主要道路沥青路面改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等;园区内景观长廊与游步道建设;休闲采摘体验设施、景观标志、指示牌、垃圾废弃物回收箱等设置和完善;园区内环境绿化以及经批准的其他建设内容。 (三)其他类型。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农业生产管理用房提升,参照生产型农业园区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四、建设要求 (一)建设方案。实施主体要根据本园区功能分类,结合提升行动建设内容,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园区规模、主导产业、主要建设项目及投资计划、简易设计图、施工图纸、平面图、效果图等。 (二)建设期限。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特殊情况确需延长的,须经区农业农村局同意。 (三)建设用地。园区提升须与违法用地整治相结合,提升工程必须依法规范用地。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 现代农业园区提升申报主体为已建成的各类农业园区。 (二)申报条件 1.各类农业园区主导产业应符合产业发展要求; 2.符合以下规模要求之一:(1)种植业连片面积70亩(含)以上、(2)林特业连片面积90亩(含)以上、(3)中药材规模在40亩(含)以上(其中铁皮石斛等珍稀类药材规模在30亩(含)以上)、(4)食用菌规模在 30 万袋(含)以上、(5)渔业连片面积50亩(含)(池塘养殖)以上。 (三)申报流程 1.主体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建立由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符合条件的农业园区经营主体填写《项目申报表(申报材料)》,经所在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审核同意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 2.编制实施方案与评审。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和年度项目预算安排,将拟建设项目计划名单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同意和公示。 3.下达立项计划与实施方案批复。经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局批复实施方案,并会同区财政局下达建设计划。 六、项目验收 项目竣工后,先由所在镇(街道)进行初验,并形成项目验收材料:项目建设总结、区级下达的各类文件、项目申报表、合同(协议)、有明显参照物的彩色照片(建前、建中、竣工后)、财务票据复印件、项目初验考评表及初验意见等。镇(街道)初验合格后,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第三方机构出具验收意见报区农业农村局认定。 七、财政扶持 现代农业园区提升实行定额补助方式,根据批准建设内容完成提升并经验收合格后,按审计确定的投资总额的40%补助比例一次性下达。生产型农业园区(其他类型)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休闲观光型农业园区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要把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作为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整洁田园、美丽农业”建设。 (二)强化政策保障。各镇(街道)要加强对农业特色精品园提升行动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着力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宣传保障。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提升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动员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提升行动,及时总结提炼建设成果、典型做法、创新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现代农业园区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文件自2019年6月20日起施行,原《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现代农业园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鄞政办发〔2018〕43号)文件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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