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6-04 11:0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宁波市杰出人才评定办法》(甬人才发〔2017〕2号),现就做好2019年度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申报时为宁波市鄞州区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或引进受聘2年以上且实际在鄞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9个月的各类人才,取得的成就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引领性,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宁波市杰出人才:

  (一)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前3名或二等奖的前2名完成者;或获得部、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首席完成者;或获得中国专利金奖的核心完成者。

  (二)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方面取得开创性业绩,对产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作用的;或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填补国内空白,打破国外垄断,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的。

  (三)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现代化管理等方面作出创新性改革,具有标杆性作用,且业绩突出的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或为鄞州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作出显著业绩,对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具有引领性贡献的优秀高级管理者。

  (四)获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一等奖前2名或二等奖首席完成者,成果在全国具有先进性的;或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独立或主持完成国家级重点课题研究项目,并取得突破性成果,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五)在农业、教育、卫生、文化、艺术、体育、新闻、出版等社会各领域取得创新性、突破性成果,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应,在国际国内有较高影响力的。

  (六)获得“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生产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示范作用者;或在国际性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并在技术革新改造中作出创新性、引领性贡献者。

  (七)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者。

  申报对象所获得各类奖项、荣誉或取得的成果,一般为近5年内在鄞州工作期间取得。

  二、评定名额

  本次我区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不超过2人。

  三、材料报送

  申报对象填写并提供《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1、主要技术成果、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经济效益方面请提供财税证明或审计报告);

  2、本人聘用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以上材料需提供书面版一式2份,并附电子版,其中《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四、推荐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市杰出人才人选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

  2、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无误,并出具推荐意见,填报《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其中主要事迹、荣誉、贡献介绍涉及作为共同完成人获得奖项、荣誉的,须注明排名。

  3、各有关单位推荐申报表在申报人选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人员管理科受理。

  4、各有关单位推荐材料于2019年6月20日前报送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人员管理科,逾期视作无推荐。

  联系人:殷夏芸,联系电话:89293249,地址:鄞州区惠风东路225号509室;电子邮箱:yinzhourencai@163.com

  附件:1、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表

        2、宁波市杰出人才推荐申报汇总表

附件1-2下载.docx

  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