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交通质监站创新监督申请手续催办通知书
发布日期: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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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交通局交通质监站
近年来,鄞州区大部分乡镇作为建设单位对中小型农村公路进行改建,由于个别建设业主程序意识不强、对监督申请等建设程序不熟悉或者容易忘记,会导致对公路工程造成影响和延误。对此,针对这一现状,鄞州区交通质监站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创新《质量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催办通知书》,将交通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延伸到中小型工程“最后一公里”。
鄞州区交通质监站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省政府《浙江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要求各建设单位应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报备手续前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手续。
相关单位自收到催办通知书后,需在开工前20日携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到鄞州交通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监督申请手续。对未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申请手续的行为,相关单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而收到催办通知书时如已开工,相关单位应立即停工,立即补办监督申请手续;同时鄞州交通质监站在收到监督申请材料后将进行必要的核查,对已经完成的关键工序或者隐蔽工程质量情况有疑义的,将要求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补测工作或质量安全评估。对未批先建造成影响的项目,将依规启动行政处罚程序,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鄞州交通质监站已落实专人了解各乡镇交通项目的招标进展状况,在施工监理招标完成后一段时间内,若发现建设单位仍未申请办理监督手续的,将及时启动催办程序。目前已经向十多家小型交通工程建设单位发放催办单,在收到催办单之后,各相关单位都会及时办理监督申请手续,确保纳入辖区内质量安全监督范围,收到了较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