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服务机构: 现将《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服务机构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鄞州区科技局 2019年5月21日 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入驻机构管理体系,提高入驻机构的作用,根据《鄞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建立入驻机构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纠偏机制和淘汰机制,促进鄞州科技大市场(以下简称“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提高入驻机构的质量,发挥入驻机构的作用。 第二条 考核对象 实体入驻大市场的机构(不包括科技招商项目、高校院所转移中心、与科技局或创投公司签订战略协议的项目)。 第三条 考核时间 次年3月对上一年度的入驻机构进行考核。 机构入驻大市场满半年的,需参加考核;不足半年的,不参加考核但仍需上报相关材料。 第四条 考核程序 1.被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大市场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 3.根据考核要求进行评分; 4.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公示。 第五条 考核机构 考核的责任部门为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大市场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考核形式 根据考核标准,进行量化打分。主要功能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一)进行打分,辅助功能机构按《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见附件二)进行打分,两者总分值均为100分。 第七条 被考核对象需提交的材料 1.年度总结材料; 2.相关数据(包括财务、合作、专利等); 3.各类服务或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 4.举办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场地申请、签到表、活动照片等); 5.被考核对象内部管理制度; 6.必须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第八条 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A、B、C、D、E五类,考核得分在90-100为A类,80-89为B类,70-79为C类,60-69为D类,60分以下为E类。 第九条 奖惩制度 1.主要功能机构考核结果为A、B、C三类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的奖励; 2.辅助功能机构考核结果为A、B两类的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奖励; 3.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限期整改; 4.对连续二年考核结果为E类的机构,予以清退。 第十条 被考核对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清退: 1.被查实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2.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入驻机构考核标准(主要机构) 2.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辅助机构) 入驻机构考核标准(主要机构) 项 目 | 标准分 | 打分细则 | 服务资质 | 5分 | 1、专业人员2人(含)及以上(2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 2、获得国家证书或奖励(3分),获得省级证书或奖励(2分),获得市级证书或奖励(1分);按照最高证书或奖励得分。 | 服务成效 | 35分 | 1、促成500万至2000万(含)的技术交易额(10分);促成2000万至5000万(含)的技术交易额(15分);促成5000万以上技术交易额(20分),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加2分,最高加4分; 2、落地项目1项(5分),每增加1项加4分,最多加8分; 3、服务收入300万以上(10分),服务收入100万至300万(含)(7分),服务收入50万至100万(含)(5分)。 | 信息建设 | 25分 | 1、入库企业会员数10家(6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2、入库专家数10个(6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3、入库技术需求6项(6分),每增加2项加1分,最多加2分; 4、入库技术成果数30项(7分),每增加10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服务效能 | 25分 | 1、服务企业20家(5分),每增加2家加1分,最多加2分; 2、完成企业技术诊断数10个(5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3、访客量100人次(3分),每增加20人次加1分,最高加2分; 4、参与路演项目2项(5分),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5、在大市场举办活动(20人以上)3场(4分), 每增加1场加1分,最多加2分; 6、联络高校院所3家(3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 工作配合 | 10分 | 1、在国家级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5分,省级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4分,局级以上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2分,在大市场网站发表报道每篇得1分。 2、全年度准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2分); 3、积极配合大市场做好各项工作(3分)。 |
备注:所有考核内容按比例打分。 入驻机构考核标准(辅助机构) 项 目 | 标准分 | 打分细则 | 服务资质 | 5分 | 1、专业人员2人(含)及以上(2分);每增加1人,加1分,最多加2分; 2、获得国家证书或奖励(3分),获得省级证书或奖励(2分),获得市级证书或奖励(1分);按照最高证书或奖励得分。 | 服务成效 | 30分 | 1、促成500万至1000万(含)的技术交易额(6分);促成1000万至3000万(含)的技术交易额(9分);促成3000万以上技术交易额(13分),超过3000万,每增加1000万加2分,最多加4分。 2、落地项目1项(5分),每增加1项加4分,最多加8分; 3、服务收入300万以上(12分),服务收入100万至300万(含)(9分),服务收入50万至100万(含)(6分)。 | 信息建设 | 25分 | 1、入库企业会员数10家(6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2、入库专家数10个(6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3、入库技术需求6项(6分),每增加2项加1分,最多加2分; 4、入库技术成果数30项(7分),每增加10项加1分,最多加2分; | 服务效能 | 30分 | 1、服务企业30家(7分),每增加2家加1分,最多加2分; 2、完成企业技术诊断数7个(5分),每增加1个加1分,最多加2分; 3、访客量150人次(5分),每增加20人次加1分,最高加2分; 4、参与路演项目2项(5分),每增加1项加2分,最多加4分; 5、在大市场举办活动(20人以上)3场(5分), 每增加1场加2分,最多加4分; 6、联络高校院所3家(3分),每增加1家加1分,最多加2分。 | 工作配合 | 10分 | 1、在国家级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5分,省级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4分,局级以上层面发表报道每篇得2分,在大市场网站发表报道每篇得1分。 2、全年度准时、准确上报有关报表(2分); 3、积极配合大市场做好各项工作(3分)。 |
备注:所有考核内容按比例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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