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合同助推“三清单”运行法廉政建设

发布日期:2019-04-30 13:2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审管办

  为有效落实我区城乡基层公权力“三清单”运行法。近日,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管理办公室(交管办)特制定《鄞州区镇(街道)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参考版本。

  根据“三清单”运行法,我区工程建设项目预算价40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项目都须进入我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操作。根据《宁波市鄞州区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此类项目均需签订廉政合同。

  此次区交管办制定的廉政合同(参考)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罗列出详细的约定条款,明确双方履约责任和违约责任。如:甲方(建设单位)不准向乙方(施工单位)和相关单位索取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甲方(建设单位)不准向乙方(施工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违约责任包括:甲乙双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该合同一式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街道)纪委执一份,交易站执一份归档保存。

  后续,区交管办将大力加强廉政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让廉政合同落地生地,推进城乡基层公权力规范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