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初审符合应家保障性限价房条件家庭公示(本科、技师及以上学历资格人员)20190403
发布日期:2019-04-03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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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人社局
根据《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试行)》(甬政发〔2009〕34号)、《关于切实做好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销售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下列家庭申请购买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经本受理点初审,符合保障条件,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对象、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本受理点反映。
联系电话:0574-88225081
特此公示
附件:初审符合应家保障性住房区块3#-1、4#地块限价房保障条件家庭公示清册(本科、技师及以上学历资格人员).doc
宁波市鄞州区人才服务中心
2019年04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