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三措施力求就业专项资金规范
发布日期:201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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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一是加强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就业专项资金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专项资金用于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再就业援助补贴、创业扶持经费、高校毕业生促进就业经费以及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
二是加强就业资金申请及拨付管理。区人社局负责对享受各项补贴的单位名称、享受补贴的人员名单、具体补助人数、金额和标准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与区财政局共同制定《鄞州区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通过联合发文的形式,每季度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享受的补贴的单位及个人。
三是加强就业资金监督管理。定期向区财政部门上报就业资金的使用情况、享受政策人员等有关情况,不定期对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完善就业专项资金发放台账,进一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