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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鄞发改〔2019〕24号)
发布日期: 2019-04-1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形成机制,规范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维护机动车停放者和停车场所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定价目录》有关政策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鄞州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从事机动车停放服务并实施收费的单位。

二、价格管理形式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市场调节价两种价格管理形式。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范围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和公共公益性的停车设施,具体如下:

1.城市道路公共停车泊位;

2.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3.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4.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公办学校以及政府全额投资建设的公园、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宫、青少年宫、音乐厅等社会公共(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

5.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室内专业停车设施。

(二)除上述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外,其他各类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原则和标准

(一)收费原则:一是推行中心城区停车收费差别化,适当扩大中心区域与城区外围、道路内外的收费差距,促使车辆向道路外、地下停车场及城区外围分流,减轻中心城区交通压力。二是优化按时、按次等停车计费方式,推行收费标准精细化、差别化管理。三是适度调整城区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促进停车产业发展。

(二)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凭城管、公安交警部门的审核意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等,到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核定手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共停车场,其经营单位应提供上述规定的资料到城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依法取得资格后实行自主定价。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设施的入口处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应设置明码标价牌。明码标价牌需标明收费依据、收费单位名称、定价形式、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服务内容、免费停放时间、经营单位的服务监督电话以及价格举报电话等有关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有关政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执行公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及在各类停车场临时上下客的出租车辆等应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

五、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此前我区停车收费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宁波市鄞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宁波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鄞州大队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鄞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区域划分

  一、城市道路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辆

区 域

日间收费时段

(治堵重点路段和一级区域15分钟免费;二级和三级区域30分钟免费)

日间收费标准

夜间收费时段

(重点治堵和一级区域15分钟免费;二级和三级区域30分钟免费)

夜间收费

标准

(夜间时段停放2小时内减半收取)

2小时内

2小时外

重点治堵路段

7:30-19:30

3元/20分钟

4元/20分钟

19:30(含)-

次日7:30(含)

5元/车·次

一级区域

3元/30分钟

4元/30分钟

二级区域

7:30-19:00

2.5元/30分钟

3元/ 30分钟

19:00(含)-

次日7:30(含)

三级区域

2元/30分钟

说明:

一级区域治堵重点路段:潜龙路、外潜龙街、彩虹桥巷

一级区域:

(1)惊驾路—福明南路—永达路—永达西路—桃源街—奉化江围成 区域

(2)国际金融中心片区(民安东路—海晏北路—宁东路—江澄北路)

(3)行政服务中心片区(宁东路—福庆北路—宁穿路—河清北路)

二级区域:

通途路—福庆北路—福庆南路—兴宁东路—福明南路—惊驾路—甬江围成的区域(含上述道路,与一级区域重叠部分道路,执行一级区域收费标准)

万达片区 (嵩江中路—天童北路—贸城西路—钟公庙路—四明中路—宁南北路围成的区域)

印象城片区 (嵩江中路—长寿南路—堇山中路—钱湖北路—四明中路—前河北路围成的区域)

南部商务区(日丽中路—前河南路—鄞州大道—宁南南路围成的区域)

三级区域范围:除一级、二级区域外的其他区域

二、垄断性质和公共(益)单位配套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停 车 收 费 类 别

收      费      标      准

公共城市广场、市民中心等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


一级区域

二级区域

三级区域

停放30分钟(含)内

免费

免费

免费

日间收费时段8:00-22:00

停放2小时(含)内

5元/车·次

4元/车·次

3元/车·次

超过2小时后

加收4元/小时

加收3元/小时

加收2元/小时

夜间收费时段22:00(含)-次日8:00(含)

1元/小时,最高5元/车·次

1元/小时,最高4元/车·次

1元/小时,最高3元/车·次

连续停放24小时(含)最高收费

25元/车·次

20元/车·次

18元/车·次

备注:大型车加倍计收。

公立医院配套停车场


三级医院和一级区域内的二级医院

其他二级医院及以下

停放1小时(含)内

免费

免费

日间收费时段6:00-22:00

停放2小时(含)内

3元/车·次

2元/车·次

2小时-4小时内(含)

5元/车·次

4元/车·次

超过4小时后

加收5元/小时

加收4元/小时

夜间收费时段22:00(含)-次日6:00(含)

1元/小时,最高4元/车·次

1元/小时,最高3元/车·次

连续停放24小时最高收费

30元/车·次

25元/车·次

机关、事业单位及体育场馆等单位的配套停车场,换乘停车场

一、1 小时(含)内不收费。

二、日间收费时段8:00- 18:00,停放2小时(含)内每车次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加收2元。

三、夜间收费时段18:00(含)-次日8:00(含)每小时1元,最高每车次3元。

四、连续停放24小时(含)每车次不超过12元。

五、大型车加倍计收。










说明:

小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下(含20座)或总质量4.5吨以下(含4.5吨)或车长度小于6米(含6米)的各类机动车;大型车指载客20座以上或总质量4.5吨以上或车长度大于6米的各类机动车。

鄞州区政府定价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审核表

鄞发价 [   ]   号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


法人


联系

电话


经办人


联系

电话


停车场名称


停车泊位总数

地面


停车场地址


地下


所属行政区域


停车场地段等级


停车场地类型


价格主管部门审批收费标准


说明:此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填列一份由核准机关审核签批存档,另一份由价格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后返回申请单位备查。

审批人:

审批单位盖章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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