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鄞州区民宿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15号) |
发布日期: 2019-04-1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鄞州区公安分局制定的《鄞州区民宿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鄞州区民宿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区公安分局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民宿(含提供住宿的农家乐,下同)治安消防管理,促进休闲旅游、乡村旅游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浙江省旅游条例》《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定民宿范围和条件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治安消防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民宿是指利用城乡居民自有住宅、集体用房或其他配套用房,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牧渔业生产活动,为旅游者休闲度假、体验当地风俗文化提供住宿、餐饮等服务的处所。 第三条 民宿的规模为单栋房屋客房数不超过15间、建筑层数不超过4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房屋不属于违法建筑并具备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同时还要符合本规定中的相关要求。 超过上述规模提供住宿服务的建筑应按照《旅馆建筑设计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并纳入法律规定的行业管理。 第四条 民宿在投入使用、营业前,经营者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特种行业许可,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浙江省特种行业许可申请登记表(民宿、农家乐)》(原件一份)。 (二)《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三)《营业执照》(原件核查)。 (四)标明经营场所各层客房、内部通道、消防设施等分布及面积的平面示意图(原件一份)。 (五)《浙江省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现场检查情况表》(采用告知承诺的,需先由民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署消防安全现场检查合格意见,原件一份)。 (六)特种行业许可审批承诺书(采用告知承诺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本材料原件二份)。 第五条 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不予受理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或者更正的内容以及期限;补正或者更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 批准特种行业许可的,许可证上应当备注民宿。 第七条 开设民宿应符合以下治安管理基本要求: (一)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要求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或手机APP旅客住宿登记系统,按要求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证件号码等信息;接待境外人员的,须及时向当地派出所报告。 (二)按照公安机关管理要求安装并运行网络安全审计系统。 (三)主要出入口、通道、前台等公共区域,必须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并确保监控日志留存30日以上,每月开展一次物防、技防设施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隐患,并书面记录。 (四)应设立能控制所有客房情况的值班场所,并设有符合防盗要求的物品保管柜(箱),客房的门、窗必须符合防盗要求,每间客房内必须张贴严禁卖淫嫖娼、赌博、吸毒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提示牌,并注明举报电话。 (五)应确定治安责任人,客房数量在10间以上的民宿,应设立治安保卫组织,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保安人员。 (六)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必须与民宿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前台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建立营业期间值班和巡查制度。 (八)建立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九)建立突发事件处理应急机制,主要从业人员经过治安、消防等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使用安全设备的基本技能,并具有在紧急情况下疏散旅客、电话报警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 开设民宿应符合以下消防安全基本要求: (一)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二)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的。 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的。 (三)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 (四)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3层及3层以上楼层每间客房应配置逃生绳或软梯等逃生设施,且应便于取用。 (五)每间客房应设有开向户外的窗户,窗户不得设置金属栅栏,确需设置时,应能从内部易于开启,并可供人员逃生。 (六)除配套设置的棋牌室、音乐茶座外,建筑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 (七)除厨房外,其他部位不得使用明火。使用明火的厨房与其他部位应采取分隔措施,并设置自然排风窗。当瓶装液化石油气总量超过时,应设置专门的储瓶间。燃气连接管应满足燃气灶具安全使用要求。燃油、燃气锅炉房不得设置在主体建筑内。 (八)装修材料宜采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易燃材料。 (九)每层应按每不少于1具ABC型干粉或水型灭火器的标准配置灭火器,且每层不少于2具,并放置在公共部位。 (十)客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烟报警器,厨房应安装独立式或互连型火灾探测感温报警器。 (十一)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应设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型疏散指示标志,客房应配备逃生用口罩和手电筒等器材。 (十二)配电系统应安装动作电流不大于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保护措施;电气线路应穿阻燃硬质PVC管或金属管保护(采用木、竹结构的场所应穿金属管保护)。 (十三)建筑首层应设置管理用房或固定岗台,供夜间值守、巡逻人员使用。 (十四)放宽民宿规模界定标准的,单栋房屋客房数、总建筑面积在原基础上不得增加超过25%,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1)楼梯间靠外墙设置,且能自然采光通风; (2)使用明火的厨房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或独立设置; (3)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简易喷淋装置)、消防卷盘软管; (4)客房、厨房、走道、楼梯间、公共活动用房等安装互连型火灾探测报警器。场所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5)公共走道、门厅的顶棚、墙面采用不燃材料装修。 当建筑层数放宽至5层时,除符合上款要求外,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 (十五)民宿经营户密集的村居应建立微型消防站,配备消防拉梯、消防手抬泵等必要的消防装备。成片集中开发的村居应改造给水管网,增设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或设置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山区宜设置高位消防水池,水池容量不宜小于。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民宿治安、消防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发现民宿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吊销其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撤销其特种行业许可。 在行政许可、监督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 弊的,由有权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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