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地方专项债券的管理制度体系,应做到四个“坚定不移”

发布日期:2019-12-31 15:4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首先,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提高地方专项债及项目风险管理的水平。按照市场化、法制化方向,进一步完善各种制度体系,包括完善专项债举债规模的确立机制,保持其与偿债能力相匹配,提高专项债券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水平,让市场在专项债发行定价中起决定性作用,逐步使专项债券定价与其风险相一致。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引导树立依法偿债的意识,将绩效理念方法融入专项债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全过程,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
  其次,坚定不移地推进开放,助力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开放,并使之成为提升我国债券市场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抓手和提升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渠道。
  再其次,坚定不移地推进信息公开,打造阳光债务、透明债务。当前重点是要建设全国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平台,由地方政府定期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务率、偿债率、经济财政状况、预决算、债券发行、存续期管理信息,加快推进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库的公开,让市场、投资者能够全面详细地了解地方专项债及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主动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最后,要坚定不移地推进风险防控,守住专项债券不发生重大风险的底线。通过发布地方政府债券市场报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地方政府债券尤其是专项债券的发行及使用情况,使债务情况更加公开透明,让市场机构者更好地研判债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