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88号) |
发布日期: 2019-12-2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切实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2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13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2号)等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 (一)强化项目资金平衡管理。区发改局要按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在项目审批过程中征求区财政局等部门意见,注重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对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可在资金条件暂缺情况下进行模拟审批。涉及镇、街道需落实资金的项目,要确保镇、街道可用财力收支平衡,不得超财力搞建设,如镇、街道可用财力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区发改局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因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防治等特殊情况确需审批项目建议书的项目,应按规定报区发改局、区财政局批准。 (二)建立项目财政数据库。根据项目前期进展和审批情况,区财政局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择确定拟列入年度政府预算的项目纳入财政项目滚动库,实行滚动管理。财政滚动预算安排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应充分衔接。项目名称原则上应以立项名称为准;对类同的子项目按归集后的项目名称入库;对续建项目,为便于核算,应与支付系统的项目名称相一致。 二、编制政府投资预算 (三)合理安排支出规模。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在保障各领域刚性支出的前提下,结合当年可用财力,按照轻重缓急和保续建、保重点原则,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合理确定政府投资预算规模。 (四)编制政府投资预算。区财政局会同区发改局研究下一年度政府投资预算安排相关工作。区发改局根据区财政局提供的可安排财力总额,结合项目轻重缓急情况,在区人代会召开前45天提出安排政府投资项目预算建议。区财政局根据财政资金来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与部门预算“一控数”同步下达给部门。部门通过财政项目滚动库进行预算上报,编制部门预算。政府投资预算应与政府投资项目下一年度计划充分衔接,并作为政府预算草案的组成部分,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审定后,报区人大审批,并依法接受监督。 三、强化预算执行控制 (五)增强预算约束。年度预算一经下达,应当严格执行。确需调整或追加安排的,应当符合预算管理相关程序和要求。 (六)严格控制全过程造价。政府投资项目的造价,应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初步设计概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控制工程决(结)算的原则,实行全过程控制。确需调整的,按照《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42号)规定执行。 (七)加强区镇(街道)共建项目管理。区、镇(街道)共建项目须按照既定管理体制和政策,明确区、镇(街道)出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列入政府投资计划的重点项目,镇(街道)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的,区政府将通过财政体制结算上划,并暂停安排新的共建项目资金。各主管部门申请上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补助的,应征询区财政局、发改局的意见;区财政局或发改局征询主管部门意见后单独向上申请的,应事前相互征询意见。 (八)加强镇、街道自主建设项目管理。对镇(街道)自主落实资金开展建设项目,区发改局在进行项目审批时,要会同区财政局加强建设项目资金预算安排审查,并将镇、街道自主落实资金开展建设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预算。未列入政府投资预算的,镇、街道不得自行开展项目建设。 四、规范竣工财务决算管理 (九)实施分级决算批复。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规定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原则上实行“谁委托竣工决结算评审,谁实施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的原则,其中区审计局(审计中心)负责审核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负责批复;各主管部门负责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以及二级及以下单位实施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各镇(街道)负责本级及下属单位实施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批复。 五、加强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等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十)国有企业、平台公司等使用政府性资金实施的公益性投资项目,其预算编制、资金审查、项目审批、预算执行、竣工财务决算等按本通知管理。 (十一)依法开展融资行为。政府投资项目确需融资的,通过上级部门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筹措,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以其他方式举借政府债务。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和运作的政府投资项目,应按相关规定合法融资,不得违规提供担保或承诺偿债责任,不得增加隐性债务。 六、落实监管职责 (十二)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审计局、区国资中心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政府投资预算管理监督工作。 (十三)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预算管理工作,不得超财力搞建设。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时出台相应配套管理措施,加强项目资金来源审查和债务风险评估,确保地方政府债务平稳可控。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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