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依然“有法可依”

发布日期:2019-12-12 10:0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区财政局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了,但会计人员的管理依然“有法可依”,财政部门一直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建设走在路上,经过反复调查研究决定,《宁波市会计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于2019年10月19日起试行。
  新办法共有18条,第一条至第八条着重提到了办法的依据,会计人员的九种工作岗位,会计人员从事工作应该符合的四个条件,会计人员应该具有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单位自主聘任的要求等。第九条至十三条着重规范了会计人员的信用。把个人信用分为ABCD四档,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信用纠错和修复制度,强化会计诚信教育。第十四条是实行会计人员信息登记制度。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规定要进入宁波财政会计之窗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第十五条是对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指导。第十六条至十八条对会计人员的自律组织和信息已登记但尚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的要求及本办法的实施日期做了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