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审计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文化体育中心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 2019-11-08 信息来源: 区审计局 信息来源: 鄞州区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于2019年3月22日至7月30日对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下称姜山镇政府)负责建设并由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代建的姜山镇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项目进行了竣工决算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根据宁波市鄞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姜山镇文化体育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鄞发改投〔2010〕247号)和《关于同意姜山镇文化体育中心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鄞发改投〔2011〕67号)立项建设。项目位于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张华山村,总用地面积17,75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091平方米,其中剧院4,575平方米,体育运动用房1,553平方米,游泳馆2,188平方米,培训、图书、展览等文化休闲用房2,364平方米,多功能厅379平方米,管理用房822平方米,设备用房321平方米,架空层1,163平方米,地下室1,726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2,405.67万元,资金由姜山镇自筹解决。

该项目的委托管理及施工监理经宁波市鄞州区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通过邀请招标由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实施,合同价201.968万元;该项目勘察和主体设计由姜山镇政府直接委托宁波市民用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宁波市鄞州本末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共同实施,合同价115万元。

该项目的总包工程经公开招标由浙江乔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乔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承建,合同价32,135,214元,合同工期600日历天。总包工程实际于2011年11月10日开工,2014年8月30日竣工,实际工期1024日历天,较合同工期延误425日历天,工期延误主要原因系台风、外电接入影响、装修功能更改、室外附属绿化景观提升重新出图施工等,经建设、监理单位签证同意顺延。2016年9月20日完成项目竣工验收,质量达合格等级;2016年9月30日在宁波市鄞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目前,项目已投入使用。

该项目的建设资金通过姜山镇政府基本建设专户核算,截至2019年2月28日,共到位资金 93,518,468.40元,其中:因被列入宁波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项目,收到中央及市财政补助资金270,000元、区财政配套资金145,000元;另被列入市级新墙材和节能应用示范项目,收到市财政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补助资金250,000元、区财政配套补助250,000元;其余为姜山镇政府自筹。实际已支付93,518,468.40元,其中:建安投资68,014,469.91元、设备投资15,037,017.40元、待摊投资10,466,981.09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姜山镇政府提供的工程资料、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工程建设、财务收支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设程序基本到位。但在招投标和合同管理、工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不足,应当予以纠正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项目的主体设计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建筑声学及室内装修设计存在投标资格审查不严和转包的行为、未按规定委托实施主体设计、部分工程中标后未按规定及时签订合同、部分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内容不一致、未按规定取得履约担保、部分工程预付款未按规定支付、部分重大工程变更未按规定审批、多支付桩基检测费未及时收回、末按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四、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鄞州区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姜山镇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高度重视,组织工程及财务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和规定,严格履行招投标法相关规定,加强设计招投标管理,规范工程合同管理和签订,认真审查合同的实质性条款和重要条款内容,按规定及时收取履约保证金,禁止违法转包和违规分包,禁止将工程发包给不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加强工程管理,对超过限额的重大设计变更按规定的管理程序履行报批手续;强化质量管控,切实有效地做好项目的后续检查和维修落实工作;加强财务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严格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及时收取履约担保。

宁波市鄞州区审计局

2019年10月24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