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局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知(鄞民〔2019〕101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民政办)、家院互融服务承接单位: 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一、服务对象 在《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1.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2.户籍地不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及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宁波大市老年人。 3.户籍地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大市内其他县市区的60周岁及以上符合相关规定的老年人。 二、服务标准 1.具有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普惠享受每人每月3小时的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纳入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内,按照财政分类口径,由市、区、镇(街道)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在扣除市级补助后,一类(镇)街道区财政补助50%,二类(镇)街道区财政补助90%,实行部门预算的街道全额由区财政承担。 2.户籍地不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及以上宁波大市老年人,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 3.户籍地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大市内其他县市区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居住地相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执行。由我区民政局委托居住地民政局提供相应服务,服务资金于每年12月根据居住地服务价格标准进行一次性支付。 三、服务流程 1.鄞州区户籍并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参照《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流程申报。 2.户籍地不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及以上宁波大市老年人。 (1)申请。老人或其子女、家属本着自愿原则,向户籍地提交《异地户籍申请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确认书》(附件1),由户籍地村(社区)、镇(街道)、民政局盖章确认后,将《异地户籍申请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确认书》和《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附件2),同时递交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委托他人代理申请的,需填写《鄞州区家院互融服务申请委托书》(附件3),并由老人签字或盖章。申请A类养老服务的需进行老年照护等级评估。 (2)初审。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在原有流程上增加《异地户籍申请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确认书》的拍照上传,并将其他申报材料一并录入家院互融信息平台,于每月10日前完成初审工作。 (3)评估。镇(街道)根据各村(社区)上报的初审结果,复审、汇总当月需开展老年照护等级评估名单,由居住地所在的镇(街道)组织评估,具体流程参照《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实施细则》。 (4)审核。镇(街道)对服务对象复核无误后于15日前上报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家庭经济情况、居住状况进行综合评估,于每月30日前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告知镇(街道)、村(社区)及服务承接机构,由村(社区)告知服务对象(附件4)。 (5)服务。服务承接机构在接收到服务对象名单后,及时与老年人签订服务协议,于次月正式开展服务。 3.户籍地在鄞州但实际居住在大市内其他县市区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根据居住地相关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执行。 4.自愿放弃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若老年人自愿放弃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的,应由本人或其子女、家属及委托人签署《鄞州区老年人自愿放弃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承诺书》(附件5),拍照上传至家院互融信息平台留档。如老人在放弃服务后,又重新申请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的,需三个月后才能再次递交申请。 四、工作要求 一是规范资金管理。服务资金应当按照规定的使用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截留、挤占,不得挪作他用。镇(街道)和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专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和社会监督。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定期跟踪检查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资金规范使用。 二是健全评价机制。鄞州户籍的80周岁及以上和居住在鄞州区的60周岁及以上宁波大市老年人的家院互融服务质量考核统一纳入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之中,根据《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家院互融养老服务机构考核实施办法》,由区社会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各镇(街道)、相关村(社区)和第三方组织等有关人员对服务承接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各镇(街道)要加大对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工作机制的宣传力度,及时向老人及其子女、家属解释政策调整内容。同时对政策调整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和解决,对因病住院、入住养老机构或其他原因无法享受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的,要积极开展疏导,确保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能够顺利、有序推进。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异地户籍申请鄞州区居家养老服务确认书 2.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书 3.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申请委托书 4.鄞州区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告知书 5.鄞州区老年人自愿放弃家院互融政府购买服务承诺书 宁波市鄞州区民政局 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 2019年9月27日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