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姜山镇户口迁移落户区域划分方案的实施意见(试行)(姜政〔2019〕93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一、实施背景 2019年7月16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准入条件的通知》(甬政办发〔2019〕54号)文件。根据文件规定,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农村地区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所属地的镇(街道)设立的社区集体户。为切实解决群众户口迁移问题,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对原迁移户口社区划分保持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在姜山镇范围内成立多个社区集体户,便于户口迁移落户。 二、具体内容 (一)具体划分安排如下: 1.姜山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东光村以及东光家园、都市华庭、金色江山园、曙升花苑、一舟茗莛、都市南山(都市华庭二期)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姜山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顺明路1437号。 2.狮山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仪门村、墙弄村、良种场和淡水队以及水榭花都苑、香悦花苑、科技新村、狮山新村、雷孟德星光中心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狮山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环镇北路42号。 3.星城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晨光名苑、华泰星城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星城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华泰星城20幢45单元。 4.小城春秋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明曙小区、小城春秋、雅旭花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小城春秋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天童南路598弄13号。 5.明南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姜山头村、夏施村和乔里村以及明南小区、星光家园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明南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明南小区110单元。 6.望府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红翎台花苑、望府雅苑、御江山花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望府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望府雅园1幢1楼。 7.何郁社区行政地域范围内的曙光村、上何村、郁家村以及明东花苑、曙光苑、缇香郡、缇郦苑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何郁社区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小庄路480号。 8.定桥点行政地域范围内定桥村、井亭村、陈鑑桥村、上张村、陆家堰村、宏洲村以及井亭水岸 (井亭新村一期)、井亭水岸 (井亭新村二期)、紫苑小区(定桥大龄青年房)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定桥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井亭新村50号,挂靠于茅山居委会。 9.华山点行政地域范围内张华山村、陈家团村、励江岸村、侯家村、后鄮村、景江岸村、新汪村、丰苑侯府(侯家新村一期、二期)、明山华府(张华山新村2#地块)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华山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丰苑侯府6幢201室,挂靠于茅山居委会。 10.原朝阳乡行政地域范围内顾家村、蓉江村、甬江村、张村庙村、奉先桥村、翻石渡村、周韩村、东西郑村、和益村、新张俞村以及江南庭园(翻石渡一期)、江南庭园(翻石渡二期)、江南庭园(翻石渡三期)、朝张新村(朝阳大龄青年安置房一期)、朝张新村(朝阳大龄青年安置房二期)、周韩馨园二期(周韩村大龄青年安置房)、周韩馨园(周韩新村一期)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朝阳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高阳路558号,挂靠于茅山居委会。 11.原丽水乡行政地域范围内蔡郎桥村、黎山后村、山西村、上游村、五龙桥村、联荣村、阳府新村、姜南村以及廊桥丽苑(蔡郎桥新村2#地块)、丽兴嘉苑(蔡郎桥大龄青年房)、黎山后新村(黎山后新村一期)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蔡郎桥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姜丽路98号,挂靠于茅山居委会。 12.原茅山乡行政地域范围内董家跳村、走马塘村、茅山村、花园村、胡家坟村、杨家弄村、王伯桥村、东林寺村、茅东村、同三村、沈风水村、唐叶村、南林村、虎啸漕村以及胡家坟家苑(胡家坟新村一期)、唐叶新村(唐叶新村1#三期)、唐家汇小区二期(唐叶新村2#A地块一期)、唐家汇小区(唐叶新村2#一期)、红叶新家园(唐叶新村3#二期)、红叶家园(唐叶新村3#一期)、唐叶新村(唐叶一期、二期)、进士家园(走马塘一期)等小区内符合租房落户、投资创业落户政策或在该行政地域农村地区范围内取得城镇住宅用地的不动产权属合法所有权人,可统一落户到茅山居委会集体户,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振兴路180号。 (二)本实施意见解释权归姜山镇人民政府。 (三)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国家或浙江省、宁波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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