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目标管理考核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84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区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关于制定2019年度全市目标管理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甬考办〔2019〕4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宁波市鄞州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5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区各有关单位政务公开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基本分为100分,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基础工作,另设特别项(具体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12月底进行,各单位在12月中旬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三、考核方式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有关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评,通过日常检查,结合自查自评、第三方测评和年终集中考核,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并得出考核结果。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按各考核项目内容设定考核分值,项目内分值扣完为止,政务公开工作有创新、成绩突出的酌情加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等相应情形视情扣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计入各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四、有关要求 全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本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和公众关注的热点为切入点,进一步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增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效果,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为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附件: 1.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区级机关) 2.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镇、街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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