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9〕68号) |
发布日期: 2019-10-1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7日 宁波市鄞州区创建绿色都市农业 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推进鄞州绿色都市农业强区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建设实施方案》(浙农园办〔2016〕1号)、《浙江省现代农业园区创建导则(试行)》(浙农园办〔2017〕1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8〕75号)和《宁波市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创建导则〉(试行)的通知》(甬农产办〔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鄞州实际,制定本创建方案。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绿色都市农业强区为目标,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优质高效、特色精品、绿色生态、美丽田园、产业融合、健康养生”的发展要求,集聚资源要素,优化产业布局,延伸产业链条,拓展农业功能,建设以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现代农业庄园等为重点的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打造绿色都市农业强区和鄞州美丽乡村。 二、创建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坚持规划引领,把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与“十三五”现代农业发展规划相衔接,一次规划、分年实施。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政府从规划、政策、项目等方面加强引导和扶持,充分调动市场主体参与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积极性。 (三)坚持科学定位,注重特色原则。围绕“集聚”、“特色”、“精品”要求,从各地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资源区位优势和经济条件出发,科学合理地选择产业定位、空间布局和发展路径,实行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四)坚持产业融合,共建共享原则。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发展,积极推进农业功能拓展和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贯彻共享理念,创新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发展和现代农业建设成果。 三、创建任务 “十三五”期间都市农业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是:创建1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2—3个特色农业强镇;创建1条市级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创建8个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创建8个现代农业庄园。 四、创建主体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其中,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创建主体为区人民政府。 五、创建内容与标准 (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应突出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和生产生活生态统筹协调的要求进行创建,具体标准如下: 1.规划布局美。按照农业与农村、生产与生活融合发展要求,原则上园区规划面积要求平原达到40平方公里以上,山区达到60平方公里以上(含村庄但不含集镇区),其中核心区面积2万亩以上(不含村庄)。应包含至少1个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园区内至少有1个AAA级景区村庄。 2.产业融合深。做强主导产业,形成1-3个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并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主导产业(水稻、小麦、玉米等谷物除外),主导产业产值占比70%以上。建成至少一条以主导产业为基础的融生产、加工、营销等为一体的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农业全产业链。至少有2处休闲观光园。积极推动农产品电商、创意农业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3.主体活力强。加快土地经营权流转,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扎实推进土地经营权入股。积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主体,原则上每个主导产业至少有1家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1个社会化服务组织。建立孵化平台和服务机构,培育“农创客”、“新农人”,园区内大学生为主的农创人员不少于50人。 4.绿色体系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化布局和农林牧渔业结合,建立主体小循环和园区中循环相结合的生态循环农业体系。落实“一控二减四基本”措施,推广应用各类新型农作模式。推进清洁化生产,园区内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的利用效率不低于40%;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98%以上;农业废弃包装物与废弃农膜回收率95%以上,无害化处理率100%;水产养殖排放尾水生态化处理率90%。发展节水农业,园区内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种植业面积60%以上(林业不低于20%)。 5.质量品牌优。推进“标准化+”农业,农业标准化生产比重7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率95%以上,农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98%以上。种养区块全面开展无公害产地认证。至少有1个具有较大影响力和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品牌,以及若干个市级以上的名牌产品、知名商标等企业品牌。 6.农科结合紧。设立农业科技研发服务组织,要有市级以上农业研究院或省级以上科研单位在园区内设立的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 7.体制机制新。改革农业投入机制,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撬动各类生产经营主体、社会资本、产业基金投入园区建设,总投资额原则上要求达到5亿元以上。创建期限原则为三年。 8.综合效益好。经济效益突出,园区主导产业亩均产出比全区平均高出20%以上。社会效益明显,通过加强全产业链建设,进一步扩大农民就业,带动农民增收。生态效益显著,改善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促进美丽鄞州建设。 (二)特色农业强镇。以地方特色产业为基础,农旅融合发展为主线,依托生态资源优势和历史文化内涵,通过开发农业多功能,加快发展休闲、创意农业,促进生产、消费、体验互动,实现“三生”(生产、生活、生态)有机融合和“三农”(农村、农业、农民)统筹发展。具体标准如下: 1.主导产业强。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理念,突出发展具有当地特色的农业主导产业,做强“一村一品”、“一乡一业”,主导产业产值占比达到70%以上。 2.生态环境美。生态环境保持良好,自然风光独特。以行政建制镇(街道)为范围,合理规划农业生产、休闲体验、公共服务、旅游接待等功能区块,体现“三生”融合和“三宜”(宜业、宜居、宜游)要求。 3.农耕文化深。拥有丰富的名特产品、生态景观、民俗风情等农业文化资源,并建立一整套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措施。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富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农事节庆和文化创意活动。 4.农旅融合紧。休闲农业、创意农业等新型业态快速发展,建成2个以上有一定知名度的休闲农业观光点,申报创建市级特色农业强镇的年接待游客15万人次以上,休闲农业年总收入3500万元以上,三年累计投资额要达到3500万元以上;申报创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的,年接待游客20万人次以上,休闲农业年总收入5000万元以上;三年累计投资额要达到5000万元以上。创建期限原则为三年。 (三) 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 1.规划编制科学。有主导产业发展整体规划,且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农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出台支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2.产业集聚度高。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集聚1家(含)以上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省级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或2家(含)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有多家经营组织集聚发展形成特色产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含一二三产)实现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 3.运行机制健全。主导产业特色鲜明,有核心经营主体,并依托核心经营主体形成具有一定发展基础的农产品加工园区或大型农产品流通园区(市场)。园区组织管理、经营机制和社会化服务比较完善,经营状况良好。 4.加工转化增值能力较强。农产品加工转化比重大,产品附加值高,当地主导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含初加工)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科技创新能力强,有专门的研发机构。 5.产业链比较完整。有配套的专业化规模化原料基地,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程度比较高,仓储、包装、物流等产业配套发展。农产品品牌发展基础较好,核心经营主体获得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含市名牌、市名牌农产品等)称号。 6.农业组织化程度高。龙头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之间有效对接,有良好的利益共享机制,龙头企业原料订单采购比例超过70%。 (四)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基地具有一定规模,生态坏境良好,土地连片,视野开阔,交通方便,主导产业明确、发展水平较高,突出围绕产业特色明显、设施设备先进、绿色生态循环、洁化彩化美化认定。 1.洁化。基地整体清洁有序,全面整治基地环境,及时清理农作物秸秆、农膜、农业投入品包装物等农业废弃物,并加强基地日常动态保洁。 2.美化。基地整体景观美化,完善基地道路、水利、电力、林网等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农业设施用房,统一规格,统一色调,使之与自然环境相协调。 3.彩化。基地整体色彩鲜艳,四季作物布局合理,有创意设计或因地制宜开展美化,推广种养结合、间作套种、立体栽培等新型农作制度。 (五)现代农业庄园。庄园具有一定规模。以自然景观资源为依托,以特色农业生产、加工、经营为基础,以乡土文化、农业生产、农村生活为引线,拓展生产、生态、生活功能,突出围绕产业基础实、功能拓展广、经营服务优、农旅结合深认定。 1.产业基础实。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农业生产面积占农庄总面积的50%以上。 2.功能拓展广。具备休闲观光、农园生活、生产体验、乡土教育、健康养生、科普(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或部分功能,可为游客提供休闲娱乐或农业相关活动。 3.经营服务优。农业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游客接待制度健全,各接待环节协调有序。 4.农旅结合深。年接待游客较多,发展休闲农业有收益,并通过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六、创建程序 (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和特色农业强镇 1.推荐申报:对基本符合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创建条件的,按照《宁波市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创建导则》(甬农产办〔2018〕14号)文件规定,由区政府向省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工作协调小组农业“两区”办公室(简称省农业“两区”办)或市农业产业办提出申请。 2.确定创建对象。按级分别由省农业“两区”办、市农业产业办组织审核确定创建对象。 3.考核认定。对已完成创建任务并达到标准的,按照省市文件规定,由区政府提出认定申请,按级分别由省农业“两区”办、市农业产业办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分别命名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市级特色农业强镇。 (二)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 1.自主申报。根据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情况和创建条件,由区政府向市农业产业办提出申请。 2.认定命名。市农业产业办组织考核择优认定命名。 (三)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 1.自主申报。由镇(街道)根据本辖区美丽农业建设情况,对照创建标准,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2.考核认定。对完成建设任务(含甬农产〔2017〕1号文件下发后已实施创建的基地)达到建设目标要求的,镇(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意见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备案,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文公布。 (四)现代农业庄园 1.自主申报。农业经营主体对照创建标准符合条件的,经镇(街道)和区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站同意,向区农业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 2.考核认定。先由镇(街道)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考核验收,验收意见经区农业农村局党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备案,由市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发文公布。 七、奖励标准与支持范围 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创建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完成建设任务并通过验收后,对创建镇(街道)进行一次性奖励。其中,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励政策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奖励标准另行制定;省级特色农业强镇、市级特色农业强镇区级财政分别给予创建镇500万元、300万元奖励;多彩农业美丽田园示范基地区级财政给予创建镇(街道)不高于30万元奖励。 奖励资金主要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和装备、服务场所建设、农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绿色发展和品牌培育建设等。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是我区“十三五”期间打造绿色都市农业强区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举措。要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布局、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负责做好规划、项目建设和日常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和计划要求规范有序推进。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要做好牵头协调工作,相关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优势,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推进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 (二)加强要素保障。区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联系、通力协作,共同做好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资金、土地、政策等要素保障。镇(街道)应结合当地实际,对参与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市场主体加大扶持力度,着力保障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顺利进行。 (三)加强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参与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绿色都市农业示范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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