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8〕9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31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日 鄞州区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18-2021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以及《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农业农村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文件精神,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向景区化乡村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创业增收致富,经区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名城名都”建设要求,以生态环境和村庄旅游资源保护为原则,以“五水共治”、城乡统筹、美丽乡村建设为契机,坚持把美丽乡村建设与旅游产业发展、农民增收有机结合,提升产品层次,完善服务功能,推进村庄观光旅游向村庄休闲度假转型升级,把A级景区村庄培育成我区旅游产业新的增长极、农业经济转型升级的动力产业和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努力把我区建设成为全省村庄景区化工作的先进地区和长三角一流的乡村旅游目的地。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万村景区化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为顺利落实我区村庄景区化创建任务,扎实推进全区村庄景区化建设。每年启动9-18个A级以上景区村庄创建,到2021年,全区力争培育A级以上景区村庄70个(包含2017年18个创建村),其中3A级景区村庄11个(包含2017年3个创建村),着力打造一批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村庄,丰富乡村旅游内涵,推进全域旅游基础性工程。 三、主要任务 坚持政府引导、多方参与、融合发展、景村一体,通过打造景区的理念来建设农村,用经营旅游的思路来经营农业,在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环境整治、村庄管理等方面融入旅游元素,实现景村一体化的发展理念。要突出特色,一村一品培育业态,丰富内涵,提升景区村庄的旅游发展质量和水平。 以村庄为单位,围绕“十二个有”来夯实乡村旅游基础,分别是:有入口形象、有停车场、有服务中心、有A级厕所、有标识系统、有智慧旅游、有乡村景点、有游览线路、有经营主体、有一批经营农户、有管理制度、有创建方案。 1.培育乡村新型业态。深入挖掘乡村自然山水、历史人文、田园风光等特色资源,为游客提供乡村美食、民居住宿、果蔬采摘、农产品加工、生产劳作等乡村农事体验,庙会集市、民俗演艺、农事节庆等乡村民俗体验,讲好传统故事,传承传统技艺,展示传统文化。 2.提升村庄环境品质。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相关工作,同步推进山溪河流清洁、道路景观美化、清污环保改造、旅游厕所提升等生态生活环境的改善和优化,切实提升内外环境。 3.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健全村庄公共服务体系,设立规模适宜的停车场和旅游服务中心(点),为游客提供旅游咨询、投诉受理、医疗急救和商品购物等服务。科学设置导览图、景物介绍牌等标志标识,完善广播通讯系统,加快移动通讯信号全覆盖,大力推进智慧旅游在A级景区村庄经营管理中的普及应用。 4.加强资源文化保护。正确处理保护和开发的关系,科学利用现有村庄旅游资源,避免对自然环境、人文景观造成人为破坏,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严格遵守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文物、古建筑、古民居、古树等的保护,重视乡土文化、原始风貌、民间艺术、农耕文化、民风民俗等文化资源的保护和传承。 5.调动村民积极参与。坚持以农为本、以农为主、农民受益的原则,通过政策宣传、资金支持、奖扶结合等方式,引进市场机制多形式参与村庄景区化创建。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意识,提升景区村庄持续发展的能力,推进村庄景区化建设上水平、上层次、上规模和可持续发展。 其中,村庄入口形象区、村落景观小品及休憩设施、停车场、A级旅游厕所等硬件设施建设纳入美丽宜居村建设范畴,同时结合景区化提升规划,将村委会或文化礼堂的游客服务中心提升、标识标牌建设、智慧旅游建设和台账资料制作等软件提升纳入此次村庄景区化工作范畴。 四、评定办法 村庄景区化创建遵循“自愿申报、分级评定、持续发展”的原则。依据《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服务与管理指南》,村庄景区分为1A、2A、3A三个等级,由村提出创建等级申请,镇(街道)初审推荐,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区农办核定后,列入年度创建名单,其中1A级、2A级由区文广新局(旅游局)联合区农办组织评定、发文公布;3A级由区文广新局(旅游局)联合区农办组织初评和推荐,报市旅发委、市农办审核评定后发文公布。 五、实施步骤 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 启动示范阶段(2018年1月-2018年5月) 积极开展创建动员,明确2018-2021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创建任务。2月底前完成2018年度3个3A级景区村庄和15个1-2A级景区村庄的调查摸底工作,5月底前启动全区18个A级以上景区村庄创建评定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6月-2021年12月) 1.申报计划。每年12月底前根据年度指标,分解落实任务,由各创建主体编制完成创建计划和实施方案,上报申报材料。 2.创建实施。各创建主体对照《浙江省A级景区村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结合美丽宜居村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凸显特色亮点,对村庄旅游交通、环境卫生、基础设施与服务、特色活动与项目、综合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形成工作计划并力求全面达标。各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指导。 3.评定验收。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区农办对各创建主体上报的申报材料、创建计划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通过审核的村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 4.发布公告。通过验收的村庄,由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区农办汇总名单,经公示后,发布公告,并报请市旅发委、市农办备案。其中3A级景区村庄需市旅发委、市农办审核评定后发文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鄞州区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旅游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和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区农办、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等相关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广新局(旅游局),牵头负责业务指导、任务分解和统筹协调等工作。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指导辖区村庄开展创建工作。创建村庄要落实专人负责相关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规范有序推进,确保目标按期实现。 (二)深入督促检查,确保取得实效。区文广新局(旅游局)、区农办要深入开展检查,定期通报创建进展情况。对创建质量不高、工作进度滞后的村,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进行约谈,直至取消创建资格。 (三)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建立村庄景区化创建工作专项资金,对通过验收成功创建为3A级景区村庄的补助60万元;对通过验收成功创建为2A级、1A级景区村庄的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对于2017年度的创建主体,补助1A、2A级景区村庄);2A、1A级景区村庄经提升创建为更高等级景区村庄的补足差额部分。各镇(街道)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要对创建村投入资金予以支持。创建村也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和自有资金参与村庄景区化建设。 附件: 1.鄞州区2018年村庄景区化创建名单计划表 2.鄞州区(2018-2021年)村庄景区化创建四年计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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