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农村河道疏浚及小型水库山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154号) | |||||||||||||||||||||||||||||||||||||||||||||||||||||||||||||||||||||||||||||||||||||||||||||||||||||||||||||||||||||||||||||||||||||||||||||||||||||||||||||||||||||||||||||||||||||||||||||||||||||||||||||||||||||||||||||||||||||
发布日期: 2018-02-0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农村河道疏浚及小型水库山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3日 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农村河道疏浚及 小型水库山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为全面贯彻省市“五水共治”重要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鄞州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依托现代水利百亿工程建设平台,围绕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鄞州治水实际,特制订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农村河道疏浚及小型水库山塘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 一、总体要求 按照鄞州区“五水共治”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治水目标和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防洪水、排涝水、治污水、保供水等行动,进一步构建“外挡—中疏—下排”三位一体的区域防洪减灾体系、区域水环境提升体系和水资源保障体系。至2016年,力争实现奉化江、姚江、东江、剡江全线封闭,大嵩江重要堤段防洪标准提高到20年一遇,鄞东南沿山干河、九曲河(新城区段)排涝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完成新一轮全区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消除全区小型水库和屋顶山塘安全隐患。 二、目标任务 (一)大力实施重要堤防工程建设。加快奉化江、姚江以及大嵩江等三大流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堤防工程建设。奉化江流域:2014年推进奉化江堤防整治工程(新城区段)建设,开工建设东江、剡江堤防加固工程,争取开工建设奉化江堤防工程(农村段)。至2016年,实现奉化江堤防新城区段和农村段、东江堤防、剡江堤防等主体工程基本完工,鄞江堤防工程力争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姚江流域:2014年全面建成姚江堤防加固工程梁祝段,力争姚江堤防加固工程鄞州段全线开工,2016基本建成鄞州段主体工程。大嵩江流域:2015年力争开工建设大嵩江综合整治工程(一期),2016年基本建成大嵩江堤防主体工程。 (二)加快建设骨干河道排涝工程。充分发挥骨干河道在区域防洪排涝、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功能,推进区域骨干河道整治。2014年继续抓好鄞东南沿山干河工程建设,争取2015年基本建成主体工程,启动九曲河整治工程(新城区段)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开工建设,2016年基本建成水利主体工程。 (三)统筹安排沿江强排泵闸工程。重新设计尚未建成的沿江堤防工程配套水闸,抓紧实施沿江强排泵闸工程。2014年基本建成铜盆浦泵站工程,开工建设长丰泵闸新建工程,启动风棚碶泵闸工程前期工作。2015年建成长丰泵闸新建工程,开工建设风棚碶泵闸工程。2016年基本建成风棚碶泵闸工程。 (四)全面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工程。制定新一轮农村河道集中清淤疏浚计划,通过三年时间完成全区农村河道新一轮清淤疏浚任务。2014年重点完成区级“河长制”河道和近三年未清淤疏浚的农村河道约380公里,2015年完成约500公里农村河道清淤疏浚,2016年完成剩余农村河道清淤疏浚。 (五)切实抓好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作。按照《鄞州区小型水库山塘治理规划》要求,有序推进全区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作,提高水库山塘蓄水供水能力。2014年维修加固5座小型水库、6座屋顶山塘和20座万方以上山塘,2015年完成剩余的6座小型水库和24座重要山塘整治任务,至2016年底争取完成200座以上基本不发挥作用且有病险隐患的万方以下山塘废弃任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农村防洪排涝及农村河道疏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区发改、财政、城管、环保、农林、国土资源、规划、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和相关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区农村防洪排涝及农村河道疏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决策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利局,由区水利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全区农村防洪排涝及农村河道疏浚工作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协调、督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相互协作。有关责任单位建立专门班子,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领导,配备专职人员,认真开展各项建设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农村防洪排涝工程由区水利局牵头负责实施,所在镇乡(街道)配合做好有关政策处理等工作。农村河道疏浚工作坚持“属地为主、适当分级”的原则,其中,市级农村河道(甬新河、沿山干河等)由区水利局负责实施,其余农村河道由所在镇乡(街道)负责实施。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作由所在镇乡负责实施。区发改、财政、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农村防洪排涝、农村河道疏浚和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按照“以区为主、两级共担”的原则,加大对农村防洪排涝工程、农村河道疏浚和小型水库山塘整治的资金投入力度。区、镇两级财政每年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及预算安排,足额落实配套经费,为有关项目推进提供坚实的资金保障。其中: 1.农村防洪排涝工程:建设费用由区财政统筹承担,并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补助。 2.农村河道疏浚工程:建设费用由区财政按照河道平均宽度和实际疏浚的河道长度按每米进行一次性包干补助,具体参照区政府新制定出台的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管理相关办法。 3.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程:①根据《鄞州区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2〕87号)精神,对区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办已下达计划实施的小型水库山塘整治工程,其工程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含工程独立费用),政策处理费由所在镇村承担。从2015年开始对尚发挥供水、灌溉、防火等功能的万方以下山塘整治,其工程费由区财政补助50%,镇村承担工程费的50%和相应政策处理费。②山塘报废补助资金仍执行原相关政策(市补助3万元/座,区配套补助2万元/座),退库还田的山塘可结合我区造地政策再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或补助,鼓励造水田。 (四)重视前期管理。各责任单位要立足于早开工早建成的工作要求,有序推进项目立项、初步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准备工作。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协调解决项目前期可能出现的各类问题。对已列入施工计划但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所属镇乡(街道)提前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地面作物补偿等工作,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五)规范建设管理。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管理工作,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认真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各项制度,建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日常性技术沟通交流工作机制,制定科学严密的施工组织措施,不断优化施工方案,采取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切实抓好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使用、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管理等工作,全面完成年度实施计划。 附件:1.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14—2016年) 2.鄞州区农村河道疏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14—2016年)
附件1 鄞州区农村防洪排涝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14—2016年)
附件2 鄞州区农村河道疏浚三年行动计划任务表(2014—2016年)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