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95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日
鄞州区建立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 网格化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完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机制,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网络,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55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鄞州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鄞政发〔2014〕36号)精神,结合我区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制为核心,以房屋使用安全网格化管理为载体,以机制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全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充分整合镇乡(街道)、部门的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力量,不断拓展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层面,创新房屋使用安全社会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基层房屋使用安全风险防控能力,逐步形成与鄞州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符合全区经济事业发展需要的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新路子,切实筑牢房屋使用安全“防火墙”,为实现鄞州区经济腾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明确下属职能部门及社区、村(居)的工作职责,强化人、财、物保障,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负责组织辖区内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安全的检查监管工作;负责督促辖区内危房解危工作;配合处理辖区内房屋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配合相关部门查处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辖区内房屋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负责辖区内房屋使用安全应急处置。 2.区住建局:负责全区房屋使用安全检查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及镇乡(街道)开展房屋安全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全区危房解危工作;建立房屋结构安全技术专家组;做好房屋安全培训的组织工作;负责房屋装修备案工作;配合区城管局受理房屋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查处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依托镇乡(街道)做好全区房屋的安全信息建档工作。 3.区城管局:综合行使房屋使用安全执法职能,受理房屋安全方面的举报投诉,对全区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实施处罚。 4.相关职能部门: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贸易、经信、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负责配合镇乡(街道)和住建局,牵头组织做好行业内非住宅房屋使用安全的日常检查监管工作,配合区城管局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安监、公安等行政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房屋使用安全行政监管和行政许可工作。 (二)明确房屋所有人的职责 房屋所有人是房屋使用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负起日常维护、委托鉴定、安全治理的主体责任,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建立健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专人检查、专人监管、专人负责的责任机制,并纳入日常管理体系,确保发现问题后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为确保常态化网格化监管机制落实到位,要着力建立健全以下七项制度: 1.房屋安全监管员制度 全区按镇乡(街道)的行政区域范围划分23个大网格,由镇乡(街道)明确1名房屋安全监管员(一级房屋安监员),每个大网格再按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中网格,各配备1名房屋安全监管员(二级房屋安监员),中网格再划分若干小网格,可按自然村、单一小区、企事业单位、每20幢房屋或5万平方米为单位划分小网格,各配备1名房屋安全监管员(三级房屋安监员)。一级房屋安监员由镇乡(街道)城建办(科)工作人员担任,二级房屋安监员可由村(居)工作人员兼任,三级房屋安监员可依托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单位等工作人员配备。全区建立区、镇乡(街道)大网格、村(社区)中网格、自然村(小区)小网格四级房屋安全监管网络。 2.日常巡查制度 房屋安全监管员应建立日常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在册危房、2000年底以前建成的老旧房屋的安全巡查。在日常巡查中,应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及时告知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发现违法违规装修以及房屋出现结构性开裂、沉降、倾斜等安全隐患时,应做好书面记录和拍照留存,并在24小时内按级上报到一级房屋安监员。在台风、暴雨、大雪等灾害天气来临之际,应加强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 房屋安全监管员需通过住建部门统一组织的房屋安全专项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房屋安全监管员应主动公开联系方式。 3.高效执法制度 三级房屋安监员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立即报二级房屋安监员,二级房屋安监员应第一时间赴实地查看核实,并在24小时内报告一级房屋安监员及属地镇乡(街道)城管中队。城管中队依据《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宁波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及实施意见、《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关于加强房屋地坪标高监管确保房屋安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进入执法程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有效处置。 4.应急处置制度 对发现房屋存在安全隐患、需进一步确定房屋危险程度的,镇乡(街道)应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有关责任人履行房屋安全鉴定程序,委托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紧急情况下,镇乡(街道)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进行直接委托检测及安全鉴定,相关经费纳入专项应急资金。若发现房屋已属非常危险时,镇乡(街道)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做好人员撤离安置工作,确保不发生塌房伤亡事故。 5.安全信息建档制度 区住建局要在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建立全区房屋安全信息档案,2014年底前要完成全区住宅房屋(小区)的安全信息建档;区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交通、贸易、经信、旅游、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应建立本行业领域的非住宅房屋安全信息建档。规划、城建档案部门应协助提供相关资料。 6.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区住建局应通过房屋安全监管员上报信息、群众来信来电、网络投诉反映等各种渠道,及时掌握房屋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时分解责任,跟踪督查落实办理情况,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 7.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镇乡(街道)主要负责人为辖区房屋安全检查监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督促建立辖区房屋安全监管三级管理网络。对玩忽职守未及时上报或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有关人员按本通知要求已尽责,但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拒不配合造成后果的,由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承担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把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充分发挥镇乡(街道)房屋使用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强化工作落实。各镇乡(街道)应于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辖区内的房屋使用安全三级管理网络,并报区住建局。 (二)加强监督检查,提高工作效能。区政府将把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严格落实责任;各镇乡(街道)应将此项工作纳入对办(科)室、村(居)年度考核,通过层层考核,确保检查监管工作落到实处。每年年底,由区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各部门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影响工作开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建立专项资金,加强经费保障。区政府建立房屋安全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列入年度危房解危专项预算,各镇乡(街道)要相应建立房屋安全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直管公房的解危、政府部门作为建造者的住宅危房的解危、低收入困难家庭的解危费用补助,以及房屋安全网格化监管、强制房屋安全鉴定、应急危房解危费用垫付等用途。 (四)统一思想认识,加强日常宣传。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是一项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长期性的工作,一刻也放松不得。全区上下都要紧绷安全管理这根弦,要牢记我们身上承担的责任,时刻做到警钟长鸣、居安思危。各镇乡(街道)、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房屋使用安全监管常态化网格化的重要意义,发挥房屋安全监管员、镇乡(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的宣传员作用,教育引导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自觉遵守房屋使用安全有关规定;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房屋使用安全宣传教育,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或媒体曝光,提高公众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维护房屋使用安全的良好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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