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换装)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4〕98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8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村安全用电水平,有效降低人身触电事故,减少因漏电引起的电气火灾、电气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保证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针对目前我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运行现状,区政府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换装)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了解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重要性和运行现状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器。根据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安装和运行》(GB13955-2005)规定,住宅和末端用电设备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器,这是防止用户内部用电设备绝缘破坏、预防人身触电和电气火灾等的有效措施之一。农村低压电网一般采用总漏电保护、家用漏电保护和末级漏电保护等多种保护方式,其中尤以家用和末级保护最为重要。 据统计,我区农村居民未安装或已安装但失效、退出运行、运行超寿命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占比约80%。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安装或未投运引起的越级跳闸停电事故占我区农村公用变压器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总保”)跳闸停电事故总数的78%以上。2013年,在用户电器使用不当和线路过载、老化时,因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未安装或未投运造成的电气火灾,占火灾总数的30%左右。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我区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换装)工作,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在原有安装的基础上集中开展,力争在2016年年底实现农村用电保护面100%。 (二)阶段目标 1.力争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全区农村“总保”安装工作; 2.力争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试点镇乡(街道)农村居民、小型(家庭)工业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家保”),及农业生产用电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以下简称“末端保护器”)安装(换装)工作; 3.全区其他农村用电“家保”、“末端保护器”的安装(换装)工作分期分批进行,力争在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安装配置要求 1.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的配电箱内或配电屏内每条低压线路出线处应安装“总保”; 2.每只农业生产用电引落箱出线侧必须安装农业生产用电“末端保护器”; 3.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和小型(家庭)工业用电必须安装“家保”。 三、费用落实 (一)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保”的购置安装费用由区供电公司负担; (二)农村居民生活用电“家保”相关购置安装费用采取“区财政拨一点、镇乡(街道)出一点、行政村补一点、用户自行负担一点”的方式解决; (三)农业生产用电“末端保护器”的购置安装费用由区、镇、村分担解决; (四)小型(家庭)工业用电“家保”的购置安装费用由用户负担。 四、工作安排 (一)试点阶段(2014年7月至12月) 在1到2个镇乡(街道)试点开展“家保”和“末端保护器”的安装(换装)工作。 (二)总结推广阶段(2015年1月至3月) 总结试点阶段取得的工作经验,对安装(换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同时制定其他镇乡(街道)安装(换装)工作的方案和计划。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4月至2016年9月) 按照制定的方案和计划,分期分批完成农村漏保的安装(换装)工作。 (四)竣工验收阶段(2016年10月至12月) 组织专家及相关部门对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换装)工作开展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安装(换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该项工作的推进主体,要充分发挥行政村和农村电工的作用,加强宣传,全力支持,扎实推进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安装(换装)工作。 (二)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切实提高居民安全用电意识。区供电公司应协同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采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普及用电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农村居民的安全用电意识,以进一步巩固建设成果。 (三)创建新型表后服务模式。以镇乡(街道)为主导,结合当地实际,搭建平台,发动社会力量成立区域性表后线服务公司,采用市场化运作模式规范表后设施维护市场,专业化处理用户产权的表后电气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培育和发展村级专业电工队伍,以提升农村用电安全水平。 六、其他事项 农村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正常运行管理,应按照“谁所有、谁管理”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即被保护线路设备的资产所有者即为管理责任者,具体责任划分如下: (一)农村公用配电变压器“总保”运行维护管理由区供电公司负责,定期检查,保证“总保”的正常运行。 (二)农业生产用电“末端保护器”属各行政村集体资产,运行维护管理由各行政村负责,行政村必须落实管理人员,建立台帐,及时记录。每月做一次试跳检查,农业用电季节增加测试和检查次数,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超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确保“末端保护器”的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都达到100%。 (三)农村居民家庭生活和小型(家庭)工业用电“家保”属用户资产,运行维护管理由用户自行负责,每月作一次试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超使用年限及时更换,确保投运率和正确动作率。同时,要及时整改维修室内外配电线,使线路符合技术规程要求。 (四)凡发现有故意使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拒动、私自退出运行、绕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用电,以及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等行为的,镇乡(街道)、行政村要对当事人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立即整改。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应按有关规定对其中止供电。造成严重后果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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