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52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4日 鄞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为减少大气重污染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危害,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甬政办发〔2014〕5号)的通知要求,特制订鄞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方案。 一、应急响应组织体系 成立鄞州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简称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下同),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组长,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环保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鄞州供电公司、区气象局、区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环保局局长担任。 二、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1.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市大气污染的预警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相关紧急信息;传达和督促落实区委、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情况;承办相关综合协调工作。 2.区环保局:负责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加强对工业废气污染源和工业烟粉尘产生源的监督管理,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动态掌握本地大气污染物的主要来源和污染排放强度。 3.区气象局:负责未来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协同区环保局完善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会商研判机制,提高监测预报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做好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协助环保、气象、教育、公安等部门在新闻媒体、数字电视上发布大气重污染预警、学校停课、车辆限行等重要信息。 5.区发改局:负责协调应急状态下的能源保障工作,加大清洁能源的供应力度。 6.区经信局:负责实施大气重污染期间有序用电方案,重点排污行业和排污单位减少工业企业用电负荷。 7.区教育局:负责实施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活动和停课应急行动方案。 8.区公安分局:负责实施机动车限行应急行动方案;做好黄标车限行区域闯禁车辆执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等的执法检查;加大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排放车辆的执法检查。 9.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本级大气重污染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并对应急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10.区住建局:负责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暂停施工及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11.区城管局:负责实施城区道路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和市政建设工程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查处生活垃圾露天焚烧、无证露天烧烤摊和建筑垃圾运输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12.区交通局:负责实施公共交通应急行动方案,保障公众出行;组织落实交通建设工程扬尘控制措施和管辖范围内营运类车船的污染排放控制措施。 13.区水利局:负责组织落实水利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1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工作和对特殊人群的健康防范指导。 15.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实施公务车辆停驶应急行动方案。 16.区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实施矿山暂停开采及扬尘控制应急行动方案。 17.鄞州供电公司:根据专项有序用电方案,负责落实对重点排污企业的限电措施,做好电力调配工作;负责组织落实电力工程扬尘控制措施。 18.区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负责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按短信发布流程为重污染预警提供短信等通信服务。 19.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负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本辖区大气重污染应急管理。 三、应急响应 (一)响应 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大气重污染预警等级指令后,立即报告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启动本行动方案,并由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指令下达到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结合《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中的应急措施相关内容,落实切实可行的措施。 (二)终止 根据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解除大气重污染预警的指令和有关公告,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批准后,终止应急响应,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三)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1个工作日内,各成员单位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存在问题、改进建议等以书面形式报区大气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以书面形式报市大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四)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联络协调,确保迅速开展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建立成员单位工作网络,定期更新相关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确保应急处置指令畅通、准确无误。积极配合市宣传部门和媒体加强应对大气重污染政策措施的宣传,通过电视、电台、报纸、政府网站、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我区应对大气重污染所采取的措施和情况信息,宣传先进典型,回应社会关注,普及科普知识,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应对。 (五)监督 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各成员单位应急响应工作的监督检查,建立工作通报和约谈等制度。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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