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58号) |
发布日期: 2018-02-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今年1月以来,受人感染H7N9禽流感影响,我区家禽和禽产品消费萎缩,市场价格暴跌,家禽和禽产品大量积压,家禽产业损失严重。为帮助我区家禽业渡过难关,保障家禽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扶持家禽业健康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家禽产业进行补助 (一)贷款贴息。对从事家禽养殖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和示范性合作社,根据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予以每月6‰的贴息,贴息时间暂定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由市和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二)资金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社会力量收购、加工、冷藏地产活禽和禽蛋。对经区政府认定的收购企业,以不低于最低价(肉鹅14元/公斤、肉鸡10元/公斤、肉鸭8元/公斤、淘汰蛋鸭10元/公斤、淘汰蛋鸡7元/公斤、鸭蛋9元/公斤、鸡蛋7元/公斤)收购地产活禽、禽蛋的,分别按活禽毛重2000元/吨、禽蛋1000元/吨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时间暂定1个月(2014年3月15日至4月14日)。对冷藏地产禽产品的企业,另外再给予每月每吨200元的冷藏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2014年2月1日至2014年7月31日。补助资金按市和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承担。 二、推行家禽“杀白”上市制度 贯彻落实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4〕19号)精神,以转变家禽交易和消费方式为突破口,积极推行家禽“杀白”上市。 在全区农贸市场原活禽交易区设立“白条”家禽专门交易摊位,允许地产家禽“杀白”后上市。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农业部门要做好家禽的检疫工作,负责当天宰杀家禽的检疫,出具检疫证,凭证上市;市场监管、商务(贸易)部门要做好市场协调和管理工作,安排好交易摊位,做好地产家禽交易区标识,并且给予一定时期的摊位费减免等优惠,严格落实白条家禽索证上市和市场监管工作,禁止未经检疫的“杀白”家禽上市交易;各镇(乡)街道要做好协调工作,有序安排压栏家禽“杀白”上市交易;各农贸市场要严格执行“一天一消毒、一周一休市、一周二检测”,要求指定人员每天收市后对销售场所按规定程序进行严格消毒,对未售完的“杀白”家禽按要求保存,确保城乡群众吃上放心肉、安全肉。 三、加强正面宣传,科学引导消费 区级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家禽及其产品安全消费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消除消费者的恐慌心理,尽快恢复市场消费信心,促进家禽产品消费。各镇乡(街道)要加大对冷鲜禽肉等产品的推广力度,引导和组织机关、企业、厂矿、大型超市、学校等单位,向定点屠宰的家禽加工企业或“杀白”上市的养殖户采购冷鲜禽肉等产品。 各镇乡(街道)要充分认识当前家禽业面临的严峻形势,从保障农民增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帮助家禽业渡过难关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处理和解决当前家禽业面临的突出问题,主动关心家禽养殖场(户)和家禽加工企业职工生活,确保生产稳定和社会和谐。同时,要加强对扶持政策实施过程的监管,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肃财政纪律,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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