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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4〕35号)
发布日期: 2018-02-05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在原文件(鄞政办发〔2009〕1号)基础上作了补充和修改,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

  为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开发鄞州农业人才资源,鼓励和扶持大学毕业生在农业领域就业和创业,培养一批“观念新、有文化、讲文明、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新型农民,从根本上带动和提升农业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实现鄞州农业现代化、市场化和可持续发展,结合鄞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一)年龄4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在鄞州区专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且达到一定规模的自主创业者。

  (二)年龄35周岁(含)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在符合规定条件的鄞州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聘用就业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

  二、扶持条件

  (一)自主创业扶持。必须是在鄞州区域内专职从事农林牧渔生产经营的职业农民,并且中专毕业后从业满3年、大专毕业后从业满2年、本科毕业后从业满1年,种养殖达到一定规模(见附件),土地承包(租赁)期在3年以上,签订规范的承包(租赁)合同。

  (二)聘用大学生扶持。聘用主体必须是区级规范化及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以上农业产业化基地、经工商注册登记达到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农林牧渔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与聘用人员签订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合同,聘用期三年以上,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承担单位应承担的保险费用。每个主体可聘用1—4名大学生从事专职技术或经营管理。

  三、扶持政策

  凡符合扶持条件的,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一)资金扶持:

  1.自主创业者按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大小,结合其生产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能力现场考查结果,综合评判分别给予每人每年1.2万元、1.6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季发放。

  2.聘用大学生按学历不同分别给予每人每年大专1.2万元、本科1.6万元、硕士及以上2.0万元的资金补助,补助资金按月发放。

  (二)社保扶持。符合扶持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保险,在交纳的保险费中,除个人应缴部分外,其余部分由政府专项资金支付;聘用大学生只享受工资补助,不享受城镇居民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五项保险。

  (三)技术扶持。在农业继续教育、农业项目申报、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农业成果审定等方面享受我区农业科技人员同等待遇,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优先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融资扶持。区设立高素质新型农民创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鼓励高素质新型农民在我区开展农业创业,并在农业小额贷款担保、农业保险、土地流转等方面提供便利。

  四、核定程序

  申报者向所在镇乡(街道)申请,由镇乡(街道)初审,区农扶办审查核准。

  五、扶持期限

  经核准符合条件的可享受三年扶持政策。三年期满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区农扶办审查核准后可延长2年扶持。

  1.三年扶持期内创新意识强,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在当地示范辐射效果明显。

  2.区级示范性(含)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区级以上产业基地负责人。

  3.三年扶持期内获得过镇乡(街道)、区级或区级以上农业部门颁发的先进或荣誉称号的。

  4.具有中级及以上农业实用工程技术资格职称的。

  5.获得区级以上优质农产品奖、承担区级以上农业科技项目的。

  6.在同一农业经营主体连续服务满三年的受聘大学生。

  六、其它事项

  (一)享受本扶持政策的必须为农业专职从业者。

  (二)承包面积的确认以承包合同为准,农户间相互转包流转须经所在村经济合作社认可。

  (三)以股份或合作形式经营的,按实际持有股份或面积核定。

  (四)因各种原因造成承包面积、经营规模减少,或不能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从次月起调整或取消扶持。

  七、解释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鄞州区高素质新型农民扶持办法》(鄞政办发〔2009〕1号)同时废止。

  附件:农林牧渔场(户)享受市、区级补助的参考标准

附件

农林牧渔场(户)享受市、区级补助的参考标准

单位:亩、头、只、羽、群、m3

种养业分类

市级就业补助

市级创业扶持

区新型农民扶持规模标准

种植项目(露地或固定性大棚设施栽培)

1.2万元

1.6万元

2万元

经济作物

露地

200

80

25

50

75

大棚

80

25

10

20

30

粮食作物

400

80

50

100

150

茶叶

400

150

50

100

200

水果

露地

250

80

25

50

100

大棚

80

40

10

20

30

盆花盆景花卉

露地

40

70

100

设施

80

40

20

35

50

绿化观赏苗木

露地

50

100

150

设施

30

50

70

毛竹

800

400

200

400

600

雷竹

250

150(设施80)

设施20

设施40

设施60

养殖项目(商品代养殖场户或种畜禽场)

1.2万元

1.6万元

2万元

猪(种猪)

4000(400)

2500(出栏)

2500

5000

7500

肉牛(种牛)

800(250)

150

(牛存栏)

100

150

200

奶牛(种牛)

400(250)

100

150

200

羊(种羊)

800(400)

400

200

350

500

蛋鸡(种鸡)

25000(8000)

15000(存栏)

10000

15000

20000

三黄肉鸡(种)

80000(8000)

40000(出栏)

20000

40000

60000

快大型肉鸡

150000(8000)

50000

100000

150000

肉鸭(种鸭)

40000(4000)

40000(出栏)

20000

40000

60000

蛋鸭(种鸭)

15000(4000)

8000(存栏)

10000

20000

30000

鹅(种鹅)

4000(1500)

4000(出栏)

2000

3500

5000

毛兔(种兔)

4000(800)

1500(存栏)

1000

1500

2000

獭兔(种兔)

25000(800)

8000(出栏)

5000

7500

10000

1000

400(存栏)

200

350

500

水产项目(水产养殖场或工厂化育苗场)

1.2万元

1.6万元

2万元

精养池塘

400亩

40亩

40亩

80亩

120亩

虾蟹鱼繁育

800 m3

400 m3

20亩

40亩

60亩

备注:1.大棚指以水泥杆、钢管等为骨架再覆膜,使用期限五年以上的固定性设施。

     2.设施花卉、苗木指采用大棚、容器等设施进行生产的花卉苗木基地。

     3.设施雷竹指采用地面覆盖、喷滴灌等设施进行生产的雷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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