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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9-26 00:00 信息来源:

各区属学校(单位)、镇(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

  为加快优质基础教育资源辐射,引领区域教育特色与品质打造,进一步促进优质均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就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高水平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名城强区”战略的实施,立足省教育现代化区的创建目标,着眼品质教育、学在鄞州的发展定位,贯彻“以学校为本、以教师为本、以学生为本”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基础教育集团化发展,提高优质教育资源覆盖水平,促进高位优质均衡发展,为早日建成区域基础教育品质示范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积极培育、分步实施的原则,不断提升优质资源内生、辐射能力,基础教育的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省、市继续保持领先。

  1.2017年组建6个初中教育集团、9个小学教育集团(含2个九年一贯制教育集团)、12个学前教育集团。

  2.2018年再组建若干个教育集团,优质品牌学校的作用进一步得到彰显。

  3.2020年底,义务教育、幼儿园优质品牌集团化覆盖率均达到50%,优质义务教育和省二级幼儿园覆盖率均达到80%以上,初步形成基础教育集团化办学新格局。

  三、基本任务

  1.构建教育集团的鄞州模式。以“名校+新校”(总园牵分园)、“名校+普通校”(名园+普通园)等模式,组建教育集团。按学校法人不同,组建“一体式”教育集团和“联盟式”教育共同体二种模式。其中,“一体式”教育集团采取“紧密型单法人”管理体制,以“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运作方式,实行制度、文化、管理、师资、课程、评价“六统一”的管理模式;“联盟式”教育共同体实行“松散型多法人”管理体制,实施总校长负责制和集团理事会管理制,保持共同体内各成员学校法人、行政隶属、财务管理、资产归属、人事关系“五不变”,在教学管理、教育科研、教师交流、办学资源等方面深度融合、紧密共享,注重激发每一所学校主动发展的活力,尊重每一所学校的办学传统和特色,推动学校间优势互补和发展互促,实现协同发展。

  2.实现教育集团的数量增长。积极培育新优质品牌学校,优选教育质量高、师资力量强、办学特色明、社会声誉好的集团成员学校为新的核心学校,使教育集团从“单核集团”发展为“双核集团”。“新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脱离集团,利用其品牌和教育资源组建新的“一体式”或“联盟式”教育集团,从而产生优质资源的增量。

  3.注重教育集团的品质提升。核心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办学理念、学校管理、教育科研、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方面的输出,实现理念共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品牌共建的办学格局。要制定章程、规范流程,构建目标统一且兼顾不同成员学校标准的质量评估体系。要积极实行德育导师制,深入推进“生动课堂”教学改革,加强课程建设和教学常规管理,努力形成务实的校风、朴实的教风、扎实的学风,打造学校办学特色,提升学校办学品质。

  4.完善教育集团的运作制度。实施“规划引领、机制创新、内涵提升”等策略,赋予教育集团更多的自主发展和内部管理权,探索建立新型的教育行政部门与集团的关系。加强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优化内部治理结构,建立以共同愿景为导向、以制度体系为框架、以规则程序为纽带的运行机制。培育校园文化生态,实现名校传统、校区特色与集团文化的有机统一。加大集团内部骨干教师流动力度,拓展教师培训空间,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加强集团内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网络学习共同体,实现优质资源共享。鼓励集团内学校差异发展、错位发展、特色发展,促进学校办学特色形成。加强集团化办学的教育科研,通过课题研究,促进集团化办学成功经验的推广。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领导小组,争取上级部门的人财物支持,负责领导、规划、协调、组织、实施全区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有关学校相应成立工作小组,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协同做好教育集团化办学工作。

  2.配套人事制度。联盟式初中教育集团核心学校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联盟式小学、学前教育集团核心学校(园)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比例,在原有基础上相应提高。鼓励教师在集团内有序流动,教育集团核心学校(园)输出到成员学校(园)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应采取灵活措施,鼓励其接转人事关系,也可将其人事关系保留在核心学校(园)。对于在集团内成员学校(园)间交流或轮岗的教师、干部,在晋级评聘和评优评先上优先考虑。

  3.完善经费保障。集团化办学发展专项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每年至少安排260万元,该经费随着集团化规模扩大逐年同比递增。对“一体式”中小学和学前教育的教育集团每年分别给予12万元、8万元的工作经费,对“联盟式”教育发展共同体核心学校和成员学校每年分别给予6万元和3万元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集团化的运作管理、教育科研、文化重构和特色打造等内涵发展。管理2个校(园)区或班级规模在36班及以上的总校(园)长,绩效考核系数可放大至1.2,3个校(园)区或班级规模在48班及以上的可放大至1.5,分校(园)区的执行校长经一定考核程序,享受普通校(园)长的职级和考核待遇。

  4.健全评价机制。建立教育集团化办学督导评估制度,从学校发展、教师发展、学生发展、社会认可及发展潜能等层面,全方位进行监测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学校学年度考核。建立教育发展联盟内学校“捆绑式”考核制度,全面推进学校之间共同发展。建立集团化办学视导诊断制度,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开展办学诊断,把推动教育集团发展与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结合起来,积极预防优质品牌学校“被稀释”和文化构建“同质化”现象,及时排除和调整不利因素。

  5.注重总结推广。区教育局定期组织集团核心学校(园)的校(园)长进行高端学习培训,每年组织1~2次集团化办学的工作交流会或研讨会,展示各教育集团的阶段性办学特色,总结提炼集团化办学的经验,宣传推广集团化办学的成果,扩大集团化办学的影响,倡设有利于集团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附件:1. 鄞州区首批初中教育集团名单

   2. 鄞州区首批小学教育集团名单

   3. 鄞州区首批学前教育集团名单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17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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