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会计信息2017年第四期
我区开展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2017年度我区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已开始,今年高会评审采取网上申报与纸质材料报送双轨运行。未通过网上申报的,不接受纸质材料的申报,网上和纸质申报时间均为2017年9月16日-9月30日。同时为切实贯彻“最多跑一次”改革精神,网上申报材料扫描件无须当地财政、人力社保部门事先盖章;当地财政、人力社保部门在网络申报评审系统中审核同意的,再在评审对象报送的纸质材料中盖章。此外,在报送评审材料中减少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近三个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复印件和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三项要求,简化材料、简便程序、简政便民。
我区4人入选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2017年人选名单
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积极推荐相关人员参与选拔,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广企业管理会计输出会计领域的高端人才。
本次选拔全大市拟推荐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会计专项)第二层次2人,第三层次4人。我区共推荐5人参与选拔,经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及区县市人社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市人才工程联席会议综合审议,结果4人入选,成绩喜人,分别是来自宁波凯信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的孙其祖、宁波圣龙汽车动力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钱毅、宁波奥克斯医疗集团有限公司的崔海平和广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王彬彬,近几年我区会计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层次不断提升,会计事业蓬勃发展。
浙江省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即将开始
根据浙财会〔2017〕26号文件精神,2018年度全国会计初级资格考试浙江考区(含宁波考区)考试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13-22日,补报名时间为2017年11月28-30日。
本次考试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按照属地原则进行,但本次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方式有较大变化。考试报名需要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实名认证后再进行网上报名。由于会计从业资格不再是报考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必备条件,但为了简化网上资格审核手续,对持有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报考人员报考资格的审核,将以宁波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信息为审核依据进行网上自动审核(含本人照片、高中以上学历、所在地信息等)。对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需要在报名前通过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电子照片、高中以上毕业证书图片等信息,并由各区、县(市)考试管理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
会计初级资格考试实行属地管理,报名时需要正确选择所在地区、县(市),其中在职人员选择工作单位所在地、在校学生选择学校所在地、其他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持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如果所在地及照片信息、学历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进行网上报名前到相关区、县(市)会计从业资格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持有在浙江省其他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如需要在宁波市报考的,应在报考前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未办理调转手续的,将无法在宁波市报考。同时,为了方便无会计从业资格报考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填报和上传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网上采集手续将提前到11月初开始。
考试实行无纸化方式,将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已于2017年11月5日开始施行
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自2017年11月5日起开始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删除了关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规定,对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违法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或者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等做出了规定。 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二)将第三十八条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三)将第四十条第一款中的“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删去第二款。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对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五)将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其中的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自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已经取得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
此后,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省级财政部门已建会计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的,可结合会计人员管理职能转变进行升级改造,对相关数据资料妥善加以利用。
我局三举措加强会计队伍建设
一、大力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在会计继续教育政策大幅度调整的情况下,采取集中面授和网上学习的方式针对不同文化层次、业务专业水平的会计人员,分岗位、分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培训,全年共有26672人次参加管理会计、内控规范、政府会计准则等科目培训。在组织大规模培训学习同时,我局还根据各单位及财务人员需求,有针对性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教育系统、建工集团等各类专题培训, 通过“点面结合、部门联动”培训模式,增强会计继续教育工作效果,促进会计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
二、加大中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力度。一是积极为市会计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举贤荐能。今年7月市财政局启动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第三期培养项目,我局推荐30名财务人员参加选拔,最终有18名优秀人员被录取,入选人数占全市入选人数的30%,名列全市首位。今年市人社局组织2017年宁波市领军和拔尖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人员选拔,我局积极推荐5名优秀会计人才参与选拔,结果4人入选会计专项第三层次,为推动经济转型升级、推广企业管理会计输出会计领域的高端人才。二是注重高级会计人员培养。积极组织企业财务负责人、财务骨干参加市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培训、市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班、管理会计研修班等,进一步提升高级会计人员业务素质。
三、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与会计初级考试报名工作。今年省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会计初级考试报名方式发生较大变化,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网上申办与书面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我局认真做好协调与指导工作,确保申报工作顺利开展,今年共有24 名会计负责人、会计骨干参加2017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会计从业资格不再是报考2018年度会计初级资格必备条件,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人员,可以通过会计初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相关信息,经审核通过进行网上报名,我局会计窗口加班加点做好审核工作,今年共审核4000余人,有6665人报名参加会计初级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