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鄞政发〔2017〕97号) |
发布日期: 2017-12-20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厘清行政事业单位房产使用情况及权属状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房产的管理,全面摸清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所有房产底数,厘清房产使用情况及权属状况,切实推动遗留问题解决,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益,最大限度地实现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实施范围 区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各镇(街道)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所有房地产(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住宅、宾馆、招待所、场地、设施等)。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摸清家底。结合区划调整后新情况,对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进行清查摸底,全面摸清区级及各镇(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占有、使用房产规模、产权情况、使用情况、入账情况及其他底数情况。 (二)集中办理权证。对权证不齐的房产查明原因:其中产权清晰、办证资料齐全、具备办证条件的,由各实际产权单位整理相关资料及时办理房产权证;资料不齐或存在其它遗留问题的,报区政府专题研究、联合论证后另行处理。 (三)梳理分类整合。区机关事务局负责对全区行政办公用房、各单位盘点出来的空置房产进行统筹调配使用。各产权单位对部分闲置、使用效益不高、具备处置变现条件的资产,报经区政府批准后由区国资办按规定程序统一处置。区国资办在报经区政府同意后,视需要可将部分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划转国资平台公司,以更好地发挥平台公司作用。 (四)明确管理形式。区本级及下属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产,应移交鄞州区国有资产经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国资经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特殊情况暂由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区国资经发公司按现行管理体制接受区级各部门委托,做好对受托管理房产的日常经营管理及维护工作,及时足额收取租金,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各镇(街道)及其下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出租房屋,由各镇(街道)负责管理。房产出租收入按财政体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工作步骤 (一)房产清查核实 1.单位自查。各实际占有、使用房产单位按要求对占有、使用房产进行认真核查,整理收集房产权属证书、规划、用地、建设、竣工验收、入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对权证不齐、账实不符等存在异常情况的及时查明原因。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道)负责汇总本级及下属单位房产情况,对自查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异常情况的房产需要说明情况,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区国资办。 2.实地核实。区国资办对各单位上报的房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组织人员(或委托中介机构)对各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核实,对情况异常房产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房产位置、面积、结构、历史形成过程、纠纷原因等具体情况,按房产明细列出问题清单,并上报区政府进行统一研究、分类处理。 (二)专题研究落实相关问题 1.区政府专题研究。根据区国资办上报的问题清单,区政府召集住建、国土、规划、财政、税务、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异常房产的方案。按照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原则,分批逐步解决。 2.各单位具体落实。各单位根据区政府议定的解决方案,本着尊重历史、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工作。 (三)落实整改,完善制度 1.集中办理权证。对具备办证条件但未及时办理产权手续的房产,由各实际占有单位限期办理权证。 2.做到账实相符。各单位对实际占有、使用的账外房产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好财务入账处理。对有账无物的房产,要查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资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区国资办办理核销手续,重大事项须报区政府批准。确保所有房产有账可查,账实相符。 3.进行房产信息登记。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房产管理台账和资产卡片,明确专人负责房产管理,根据清查和整改结果,按要求录入区国资办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相关房产变动情况,确保房产基础数据及使用信息及时纳入日常管理。 4.统一移交房产。各单位应杜绝房产长期闲置。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自行出租房产进行重新审查。除经批准自行管理的单位外,其它单位出租房产统一移交区国资经发公司(产权权属不变),由区国资经发公司统一经营管理。 5.完善房产管理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的各项制度进行系统梳理,整合原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修订《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出租房屋管理暂行办法》、《鄞州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办法》等文件,形成更加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制度。 6.加强考核和监督。区国资、监察、审计等部门按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工作的管理监督。区国资办要完善镇(街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区国资经发公司和区房管中心出租房屋统一经营管理的效益考核,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基础工作和制度建设情况业务考评。区审计局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审计作为单位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单位应充分认识房产管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一把手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机构和人员,按要求做好房产清查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房产情况,为摸清房产家底,盘活存量国有资产,逐步解决遗留问题打下扎实基础。 (二)明确任务,加强配合。区国资办要做好此次房产规范化管理的牵头工作,督促各单位及时做好房产家底清查工作,制订完善规范房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区机关事务局要及时整合空置办公用房,提高房产使用效率。区住建、国土、规划等部门要积极论证解决房产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的方案,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使用效益创造有利条件。区国资、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管理规范性的检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及国有资产流失。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加强配合,切实推进我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规范化管理,有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推进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规范化管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牵涉面广。各单位要从大局出发,端正工作态度,认真抓好落实。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上报、整改和落实。对瞒报、漏报、拖延不报、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和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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