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7〕172号) | |||||||||||||||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消费环境,提升消费能力,实现供给和需求两端发力,通过扩大消费推动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甬政办〔2017〕92号),结合鄞州实际,现就我区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区加快建设名城强区、着力打造区域性消费中心、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实质举措,是提高城市品质和竞争力、触发城乡消费热点、增强鄞州制造品牌忠诚度、提升人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关键路径,是全方位践行五大发展理念、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早日跻身全国一流强区最前列的重要保障,对于推动鄞州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明显提升,消费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稳步提高。到2020年我区“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目标为: (一)科学消费理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安全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观和消费知识广泛认知,对“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晓率达到90%以上,认同感达到85%以上。 (二)消费环境安全度明显提升。消费安全保障更加有力,消费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消费环境抽样满意率达到85%以上。 (三)社会诚信评价体系较为完善。生产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明显增强,行业自律机制全面落实,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披露机制运行更加顺畅,公众知情权、社会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四)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显著提高。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数量每年保持在200批次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抽样满意度达到80%以上;食品年抽检数量保持在4500批次以上,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药品和医疗器械年监督抽验数量保持在265批次以上;化妆品注册(备案)率达到95%以上。 (五)消费者权益得到有力保护。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经营者主动和解、部门衔接联动、诉调对接、多方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络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实现绿色通道、先行赔付基本覆盖,消费纠纷自行和解率达到80%以上。 (六)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部门分工明确、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更加完善,源头治理、打防结合、联动推进市场整治的效果更加明显,社会普遍关切与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型性消费侵权现象得到有效治理规范,市场秩序和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 (七)放心消费示范创建成效显著。参创企业(经营户)、行业普遍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管理及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大中型商超、城市商业综合体、级旅游景区、公用事业单位参创率达90%以上。到2020年,全区至少创建示范型放心市场15家、放心商店100家、放心网店100家、放心餐饮100家、放心景区单位5家。今年全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125家以上,其中:示范型放心市场7家、放心商店45家、放心网店40家、放心餐饮30家、放心景区单位3家;培育放心社区1家、放心街区1家。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六项行动”,打造放心消费环境 1.商品质量维权行动。紧贴民生需求,推动商品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集母婴学生用品、家用电器、服装鞋帽、家装材料、农资产品等群众普遍关注的商品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管。强化风险管控,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有效解决影响消费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抽检靶向性,及时公布抽检结果,发布消费预警,查处生产销售不合格商品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消费品供给质量。(主要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农林局) 2.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两网五体系”建设,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全程治理、保障支撑、信用监管、预警应急和社会共治 3.“质优鄞州”行动。牢固树立质量优先、质量优异理念,坚持以质量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通过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大力实施经济、社会、生态、城乡发展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五个提升”和质量文化、质量基础、质量提升、质量安全、质量惠民“五大工程”。加快我区优势产业“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健全完善“浙江制造”品牌培育机制,推广应用“浙江制造”标准和卓越绩效模式,引导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落实“中国制造”宁波实施纲要,组织实施质量品牌标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推进我区争创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主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重点领域和新兴行业专项规范行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预付式消费、汽车售后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通信服务、区域旅游、体育健身、医疗美容、快递、物价等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规范行动,通过消费调查、行业规范、社会曝光、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刑事打击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潜规则,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主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5.放心消费示范创建行动。按照《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评估标准》,积极引导全区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行动。(主要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 6.“放心品牌”打造行动。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在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消费领域打造一批让群众能够感知受益的“放心品牌”,为群众创造更优产品、更好服务和更舒适安全的消费环境。建立政府、企业、行业、消费者和社会媒体“五位一体”宣传教育和维权机制,深入开展以“诚信经营、理性消费”为核心内容的主题宣传活动,定期开展消费环境满意度测评,打造“放心消费”宣传品牌,提高“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知名度、人民群众认同度和参与度。(主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完善“六项机制”,推动放心消费社会共治 1.放心消费文化培育机制。加快推进经营者“守法、诚信、负责”、消费者“科学、文明、理性、绿色”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安全文化建设,引导消费者和经营者建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夯实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建设社会文化基础。把消费教育引入国民教育体系,依托消费教育服务机构、消费教育学校(基地)、网络等平台,建立多层次立体化普惠式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打造消费教育品牌,提高消费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精心组织消费教育“五进”、“”、“食品安全”宣传月等活动,提升消费文化软实力。(主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消保委) 2.市场主体责任机制。“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 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实行产品质量、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立企业质量首负责任、“三包”和缺陷产品强制召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质量事故应急处理、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在大中型商场超市、城市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大型网站销售平台等消费较为集中场所、重点区域和重点经营服务企业,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主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 3.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企业负主体责任、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建立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合力打击制假售假、无证无照经营、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价格、计量、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质量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地区产品质量的风险监测,扩大检测范围和抽查批次,完善检验检测公共服务体系,提高产品质量创新和监管技术支撑能力。(主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4.消费纠纷高效便民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行政执法体系和绿色通道和解机制,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涉及跨部门职责的,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指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置,探索消费维权司法援助和区域协作联动,建立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诉调对接机制,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主要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 5.企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分级监管,采取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措施,把企业信用信息作为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依据。完善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逐步建立企业基础信息与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各部门间信息互通的信息共享机制,为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建立黑名单制度,惩戒企业失信行为,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主要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 6.社会监督机制。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创新法律援助,落实公益诉讼,通过消费体验、企业劝谕、信息披露等监督手段扩大警示效果,实现从主要保护个体消费者利益向保护群体消费者利益转变。发挥新闻媒体及新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注重新闻宣传的叠加作用。(主要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消保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具体内容见附件),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等全区消费维权各项工作的落实。区市场监管局要切实承担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单位要建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人员,明确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考核,确保“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推进。各部门要从自身实际出发,紧密围绕与消费者利益密切相关、投诉举报多、社会关注度高的行业和单位,以薄弱环节为切入点,采取先易后难、典型示范、逐步推开的方法,由点到线及面,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做到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与消费领域全域创建、城区消费环境优化与城乡环境整体优化两不误、两促进。要突出经营者主体地位,引导企业实现企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结合,主动参与创建。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鼓励制定推广符合行业特点的放心消费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行业管理,提高创建水平。 (三)坚持共建共享。要加大放心消费创建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晓度。要综合运用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对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在其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全省统一的标志标识,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并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要及时总结放心消费创建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示范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资源汇聚融入创建,合心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附件: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 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对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好地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更好地发挥消费对我区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经区政府同意,建立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综治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区消保委等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可以增加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和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请各成员单位于9月19日前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至区市场监管局(见附表)。 二、主要职能 联席会议是在区政府领导下的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协调机构。主要职能是开展以下工作: (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 (二)研究并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工作职责; (四)协调解决全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消费事件和“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中的重要事项; (五)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协同组织放心消费“六项行动”、构建消费安全保障“六项机制”; (六)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社会宣传; (七)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考核“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各项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 (八)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请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确定。 (二)研究审议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和专家参加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 (三)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事项。 (四)召开联席会议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将会议通知、议题、提交研究讨论的相关材料送联席会议成员,并通知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 (五)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可以列席会议,也可邀请有关部门的人员列席。 (六)联席会议作出决定时,应当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决定。 (七)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方面并抄报区政府,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联席会议的纪录、汇总、整理以及纪要的印发、抄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和“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
附表 鄞州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名单表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联系人:陈玄羽,电话:88211038,传真:88211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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