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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73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今年区“两会”期间收到的应由政府系统办理的建议、提案共614件,经过各承办单位的共同努力,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期限内办复。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协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100%,对办理结果的满意和基本满意率为99.7%。其中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得到解决或部分解决的(A类)160件,占比为26.1%,提出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的(B类)422件,占比为68.7%。为切实增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实效,进一步推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区政协提案工作细则的通知》(鄞政办发〔2008〕23号)的规定及区人大、区政协对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并与区人大代表工委、区政协提案委协商,决定开展2017年区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7年区政府系统有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提案主办任务的相关单位(详见附件1)。

二、“回头看”内容

在进一步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基础上,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承诺事项进行跟踪问效,重点是各单位今年所承办的建议、提案落实情况:

一是总结今年建议、提案办理情况。包括办理工作是否规范,办理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区政府相关工作《细则》操作;协商沟通是否充分,办理前是否与代表、委员事先沟通协商、征求办理工作意见,办理工作是否实事求是,对代表、委员答复是否诚恳及时;承诺事项是否落实,办理工作是否经过深入调研,对能够解决的问题是否尽快落实,对难度较大的问题是否列出计划尽力解决,对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否向代表、委员解释清楚,办理建议提案有无敷衍塞责和“重答复,轻落实”等问题。

二是检查各类办理件答复后的落实情况。包括A类办理件是否真正落实到位;B类办理件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在承诺的期限内按计划进度实施好、落实好;C类(因受政策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办理件目前是否已具备条件,未具备条件的能否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及与代表、委员的进一步沟通、解释情况。检查所承办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的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情况。

三、要求和方式

开展“回头看”活动是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延续和深化,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切实消除“重答复,轻落实”、“已答复,未落实”等现象,确保“回头看”活动真正取得实效,使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感到真正满意。接到本通知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对承办的建议、提案逐件进行再梳理、再分析、再落实,对办理有进展的建议、提案,要及时向代表、委员进行通报,对确因情况变化难以落实承诺事项的,要向代表、委员做好解释说明工作。请各承办单位在10月18日前把自查情况(分“回头看”工作做法和填写附表两方面内容)书面反馈区政府督查室,电话:87523718,邮箱:43451408@qq.com,同时抄报区人大代表工委和区政协提案委。10月下旬,区政府将对部分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回头看”工作进行检查,并将落实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和通报。


附件:1.2017年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主要承办单位名单

2.2017年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表

3.2017年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统计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附件1


2017年区政府系统建议、提案

主要承办单位名单


区府办、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分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林局、商务局、文广新局、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五水共治办、农办、民宗局、残联、金融办、审管办、南部商务区管委会、投资合作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房屋征管办、城区办、供销社、城投公司、规划分局、国土资源分局、国税局、地税局、交警大队、供电公司、邮政局、咸祥镇、云龙镇。



附件2


2017年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表


案别

案号

案      

类别标记

答复和解决的

主要内容

目前落实情况

与代表委员再沟通或书面答复情况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


2017年区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回头看”自查情况统计表


采纳情况

总件数

已解决或部分

解决件数

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解决件数

待解决件数

备注

A

建议






提案






B

建议






提案






C

建议






提案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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