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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79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8日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少数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患者的医疗急救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46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5〕24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为目标,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明确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筹资机制和疾病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快速、高效、有序地对需要紧急救助但身份不明、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实施应急医疗救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疾病应急救助基金设立、筹资和管理

(一)基金设立。设立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纳入鄞州区红十字会爱心专户核算。区红十字会在鄞州区红十字会爱心专户中建立救助基金专用帐户,用于办理救助基金的募集、核拨及支付等业务。区红十字会为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和经办机构,救助基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专业、规范的原则,实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二)基金筹资。通过财政投入和社会各界捐助等多渠道筹资。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规模原则上参照人口规模、上一年度区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等因素确定。鼓励社会各界向救助基金捐赠资金。境内企业、个体工商户、自然人捐赠的资金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基金监管。区卫生计生局和区财政局等部门应当对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救助基金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外部审计。救助基金使用、救助的具体事例、费用以及审计报告等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救助基金的筹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一)救助对象。在我区发生的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医疗费用等的患者。

(二)救助基金支付范围
  1.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2.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3.其他突发事件产生的急救费用。
       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资金、公共卫生经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按规定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的,由救助基金给予支付或补助。救助基金不得用于支付有负担能力但拒绝付费患者的急救医疗费用。
  原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助办法及途径不变。

四、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审批与支付
     (一)救助申请

医疗机构在应急救治阶段结束后,应当在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助下,设法查明欠费者的身份,对已明确身份的患者,应当及时追讨欠费。对符合申请救助基金条件的患者进行初步筛查评判,及时采集填报相关信息,将符合规定的疾病应急救助费用进行汇总,于每年5月、11月的第一周向区红十字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包括病历首页、出院小结等相关病历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的治疗费用清单以及患者未交费的有关凭证,并填写《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情况登记表》(见附件1)和《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个案汇总表》(见附件2),申请支付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二)材料审核

区红十字会在收到医疗机构的救助申请后,进行材料初审和汇总,并将《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初审表》(见附件3)提交给各相关部门进行患者身份确认。区卫生计生局于每年5月、11月的最后一周召集公安、民政、人社、财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进行联审,相关部门要指定专人协助审核。联审结束后确认急救费用的救助金额,并制作《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表》(见附件4)。

(三)基金支付

对经过审核符合救助基金支付条件的,区红十字会应当在联审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核准的救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各相应医疗机构。

(四)资金追偿

救助基金向医疗机构支付欠费后,查明患者身份或查实患者有负担能力、有其他支付渠道的,医疗机构和区红十字会应当及时向患者追偿欠费。医疗机构应当将追回资金退回救助基金。
  五、明确工作职责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区红十字会负责社会资金募集、救助基金预决算报告编制、救助资金核查与拨付,以及救助基金日常管理工作等。
  2.区卫生计生局要督促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条件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进行急救,对拒绝、推诿或拖延救治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查处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虚报信息套取救助基金、过度医疗等违法行为。
    3.区财政局要及时合理安排对救助基金的补助以及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费用支出,切实加强救助基金财务监管。
    4.区人力社保局要做好参保患者的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保障参保患者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区民政局要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做好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有无负担能力的鉴别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的衔接,按规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给予医疗救助。
    6.区公安分局要协助医疗机构对疾病应急救助对象身份信息进行核查。
    7.区审计局要做好救助基金管理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二)医疗机构职责
  1.要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需要紧急救治的急危重伤病标准及诊疗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3〕32号),及时、有效地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施救,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或拖延诊治。

2.要明确本机构救助基金管理科室,负责救助基金的申请、日常管理及协调工作。

3.对救助对象急救后发生的欠费,应尽快设法查明欠费患者身份,对有负担能力的患者要及时追偿治疗费用。
  4.协助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程序向有关救助机构等申请急救后续救治费用。
  5.建立疾病应急救助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将收治的应急救助患者情况向区卫生计生局报告并进行公示。
  6.严格控制医疗费用,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主动减免无负担能力患者的救治费用,核销救助对象救治费用。
    六、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施疾病应急救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科室,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机制,强化保障。要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要在实践中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发现的新问题,逐步完善政策,进一步健全医疗保障体系,提升服务民生的水平。
  (三)创新探索,确保长效。各有关部门要不断强化责任共担与多方联动机制,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积极探索、创新机制,不断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让有需要的疾病应急救助对象及时得到救治。

本实施办法自2017年 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情况登记表

     2.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个案汇总表

     3.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初审表

          4.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表












附件1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患者情况登记表

医疗机构:                                                     年   月   日

患者姓名


性别


年龄


民族


家庭地址


住院或门诊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及电话


送入部门


联系人及电话


入院日期


出院日期


临床诊断


入院时情况及救治经过







出院时情况及离院方式





总医疗费用

人民币¥          

发生欠费

人民币¥          

欠费原因

无法查明身份且无力缴费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

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其它突发事件产生的急救费用。

催款情况




经治科室


经治医师


科室主任


医院意见(盖章)














注:对身份不明人员姓名填报格式:医院名称+入院日期+编号,如“鄞州人民医院20160501(01)”,并在“入院时情况”一栏详细说明病人收治情况。


 

附件2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申请情况个案汇总表

医疗机构(公章):                                                     统计起止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序号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诊断

救治日期

救治医疗机构

救助类别(填“1”)

患者总费用

欠费

申请基金支付金额

身份不明

无力支付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救助人次

填表日期:20   年  月  



附件3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初审表









统计起止时间: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序号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诊断

救治日期

救治医疗机构

救助类别(填“1”)

患者

总费用

欠费

身份不明

无力支付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救助人次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区红十字会(公章):                                               审核部门(公章):

经办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4


鄞州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支付审核表


统计时限: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序号

患者姓名

年龄

性别

身份证号

诊断

救治

日期

救治医疗机构

救助类别

(填“1”)

患者总费用

欠费

申请基金支付金额

区红十字会审核意见

区卫生计生局审核意见

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意见

区公安分局审核意见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区财政局审核意见

确认基金支付金额

身份

不明

无力

支付

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


区红十字会(公章):


















参加联审各部门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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