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海璟园社区、香园社区并调整尚诚社区辖区范围的批复(鄞政发〔2017〕82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潘火街道办事处: 你街道上报的《关于要求建立海璟园社区、香园社区并调整尚诚社区辖区范围的请示》(潘街道办〔2017〕60号)悉。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若干意见》(甬鄞党〔2008〕2号)文件精神,为加快中心城区城市化进程,加强对新建住宅区居民和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区政府经研究: 一、同意设立海璟园社区并建立海璟园社区居民委员会。海璟园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邱隘镇边界,南接潘火路,西至大朴庙江,北到兴宁路;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海璟园社区”,总户数为4019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颐璟园小区甬骅路148号。 二、同意设立香园社区并建立香园社区居民委员会。香园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甬新河,南接鄞县大道,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到大洋江;定名为“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香园社区”,总户数为3180户,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地点设在荣安香园小区紫城路1147号。 三、同意调整尚诚社区辖区范围。调整后的尚诚社区所辖范围为:东起甬新河,南接大洋江,西至甬台温高速公路,北到诚信路,总户数为3319户。 接文后,望你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做好社区居民委员会等组织的设置、建章立制工作,及早使社区建设工作纳入正常轨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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