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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度鄞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42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根据《鄞州区2017年度镇、街道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鄞党办〔2017〕85号)和《2017年度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意见》鄞党办〔2017〕98号)文件精神,决定对全区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包括机制建设、应急准备、应急值守、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和其他等六项内容。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

二、考核时间

考核于2018年1月初进行,各单位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自查自评工作,准备好相关台帐资料,并于2018年1月中旬前向区政府应急办提交应急管理工作年度评估报告。

三、考核办法

区应急办负责对各镇(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通过自查、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自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负责,考查工作由区应急办通过听取汇报、查阅工作台帐资料、实地考察、抽查检查等方式开展,公正、客观评价各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得出考核结果。有关工作资料以区政府应急平台记录为准。

四、考核结果评定和运用

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目标分值为1分。考核采取百分制量化考核办法,基本分为100分。按各考核项目内容设定考核分值,根据工作实绩进行加减分,各项得分相加为总得分。总得分按比例进行折算,计入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总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围绕目标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着力抓好应急联动工作责任落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力度,提升应急处置能力,齐心协力推动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附件:鄞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0日


附件

鄞州区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考核

项目

序号

工作要求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机制建设15

1

健全领导机构,有明确的分管领导、联络员

未建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扣2分;分管领导、联络员有一项不明确的,扣2分;名单和联系电话未及时报送的,每次扣1分。

2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未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每项扣2分。

3

落实平台管理,及时更新平台数据,建立工作台帐

人员信息或值班电话变更未及时向区应急指挥中心报备的,每次扣3分;未及时更新维护平台内基础数据的,每次扣2分。未建立台账资料的,扣5分,台帐不齐全的每批次扣1分。

应急准备10

4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未制定联动应急处置预案的,扣2分;各类专项预案未向区应急办报备的,每件扣1分。

5

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教育培训

未按处置需求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扣2分;年度内未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培训的,扣2分。

6

配备必需的处置装备和应急物资

未按处置需求配备必需装备和物资的,每件扣1分。

7

组织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未按要求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应急值守  25

8

落实行政值班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

未按要求建立值班制度的,扣5分;未及时在应急平台上值班报备的每次扣1分;未按规定填写值班日志的,每次视情扣1-2分;值班人员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

9

设置固定值班电话,并保持固定值班电话和值班员电话24小时畅通

电话不通,致使处置事项指令不能及时下达的,每次扣2分。

10

配备应急联动工作电脑,并保持应急平台运作正常

工作电脑、政务视频会议(应急指挥)系统、网络故障未及时报备,不能及时接收指令的,每次扣2分。

应急处置25

11

确保联动指令畅通

未及时在网上签收处置事项的,每次扣1分;发现所下达指令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未在系统中退回处置事项并向应急指挥中心说明的,每次扣1分。

12

及时赶赴现场处置

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处置现场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未能及时处置警情,造成群众多次报警或投诉的,经查属实每次扣3分,造成不良后果视情每次扣5-10分。

13

落实首处责任制

到达现场后发现拟处置事项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未按“首处责任制”开展处置,未等管辖单位到场而先行撤离的,每次扣3分;责任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存在推诿、不作为等情况的,每发现1次扣3-5分;

14

落实反馈制度

处置情况不反馈的每次扣2分,超时反馈的每次扣1分,重大情况不及时报告的每次扣3分。

15

责任倒查

因工作不到位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或者被区委、区政府或上级机关通报批评、问责的,每次扣5分;被区应急指挥中心通报的,每次扣3分;因联动单位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的,每次扣2分。

信息报送25

16

明确信息员,规范紧急信息报送

未明确信息员扣2分;首次报送紧急信息超过半小时且未超过2小时的,每次扣2分,超过2小时的,每次扣4分;未按要求续报和终报的,每次扣2分;漏报、瞒报、误报突发事件信息的,每次扣8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且取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17

及时准确报送工作信息及相关材料

未按要求报送报表、联动工作总结、计划等相关材料的,每次每项扣2分。

其他

18

 

在联动会议上作专题介绍、转发专题简报或成功处置典型案例被联动通报采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因应急联动工作成效明显被区政府书面通报表扬或作为全区先进典型推广的,视情加2-10分;应急联动工作经验或措施获区级、省级、国家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的(以领导批示或者文件为准),分别加3分、5分、10分,同一经验或措施按最高级别加分,不重复加分。

19

 

开展应急演练并向区应急办报备,根据演练规模及效果,年度考核视情加5-10分;突发事件处置及时得当,积极挽回人员生命财产损失,取得良好效果的,每次视情加3-5分;紧急信息报送及时,为事件处置决策提供依据或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的,每次视情加1-3分;工作动态类信息被区应急平台录用发布的,每条加1分;被省、市政府等上级应急载体发布的,每条加2-3分。

20

 

无故不参加联动工作活动和相关会议的每次扣2分;被省市机关检查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10分且取消考核优秀等次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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