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17年政府公报 > 2017年08期 >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43号)
发布日期: 2017-11-06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所属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9日

《鄞州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2号)以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甬政办发〔2017〕7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深入推进“五公开”

(一)在公文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各单位要在本单位公文办理程序(含电子办公系统)中增加公开属性审查环节,在公文起草阶段完成公开属性的认定。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部分(区分)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拟部分(区分)公开的,要明确不予公开的内容和理由。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报批前应先送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审查。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二)在会议办理程序中落实“五公开”要求。区政府于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法律顾问等列席区政府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提交区级政府常务会议和政府部门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文件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通过区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重大决策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三)积极推进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建设。各单位要积极与上级有关部门对接,推进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建设。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各领域“五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定期组织修订全区政务公开目录内容。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2017年年底前修订完成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清单,不断提升全区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要按照《鄞州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要求,依法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细化明确不予公开范围,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及时进行调整更新。

   (四)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拓展和保密审查。每年11月份,各单位要对照“五公开”要求,对本单位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可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自查整改情况应及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结合考核评测和第三方网站测评,及时组织开展抽查,对发现的应公开未公开等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3〕214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对外公开发布政府信息。

二、强化政策解读

(五)明确解读责任主体。各单位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政策解读责任主体。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区政府部门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

(六)精心组织解读材料。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解读材料要内容翔实,形式新颖,注重效果。其中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区政府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七)明确回应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属地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镇(街道)的政务舆情,区级政府主管部门是第一回应主体;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区级政府办公室要会同宣传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区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

(八)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和力量对主要门户网站、用户活跃论坛、博客、微博、新闻跟帖以及传统媒体等进行日常监测和重要时机、突发事件专项监测,实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对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部门组织涉事单位、主管部门和相关方面会商研判,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

(九)提升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针对重大政务舆情,建立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

四、切实加强平台建设

(十)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水平。区政府办公室是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及对区政府网站全区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和管理。各单位要维护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发布工作流程和审核机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公开信息内容合法、准确。建立信息发布登记制度,将信息原始内容、发布单位、审核人、发布人员、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等记录存档,以备查阅。因网站发布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充分用好新闻媒体平台。各单位要在立足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鄞州发布”微博微信等政务公开自有平台的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五、扩大公众参与

(十二)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民意汇集机制,激发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认可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监督作用,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公开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应予公布,相对集中的意见建议不予采纳的,公布时要说明理由。

(十三)完善公众参与渠道。积极探索公众参与新模式,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意见箱,及时处理、回复公众留言。同时,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开设依申请公开渠道,提供政府信息网上申请、纸质申请途径,按照规定时限答复,及时录入其他途径的申请。

六、加强组织领导

(十四)强化责任落实。各单位要将政务公开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各单位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及时对外公布。

(十五)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区政府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科,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其他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解决好工作任务与力量保障之间的矛盾。政务公开科要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区、镇级政务公开工作,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在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下,要与宣传部门、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充分利用各媒体平台、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区政府各单位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其他各单位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

(十六)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积极探索开办一年一度政务公开培训和不定期新兵培训模式,区分不同层次和对象,政务公开培训着力提高全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操作技能,新兵培训模式针对刚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零基础技能培训和业务指导,强化领导干部在互联网环境下的政务公开理念,提高指导、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十七)强化考核问责。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体系。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采取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强化激励和问责,区政府办公室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每月通报制度,对各单位每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汇总和通报,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