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20号) | ||||||||||||||||||||||||||||||||||||||||||||||||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
各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稳定和发展粮食生产,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粮食安全,现就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7〕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和宁波市农业局、粮食局、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7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甬农发〔2017〕75号)等中央、省、市关于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牢牢把握稳粮增收这个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基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区县(市)长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任务,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目标,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全面完成全年粮食播种面积21.8万亩,总产量8.6万吨的目标任务。 二、加大投入,继续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 (一)继续实行规模种粮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各地要从当地粮食生产实际出发,通过政策扶持引导、流转机制创新、项目示范带动,大力培育种粮大户和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主体。把发展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与带动散户种粮增收紧密结合起来,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粮食生产经营、全程机械化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促进粮食产销全产业链发展、全价值链提升。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包括50亩,下同)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按实际播种面积市区两级财政给予每亩不低于100元的补贴。 (二)继续实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价外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严格执行省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其中甬优系列籼粳杂交水稻最低收购价继续与粳稻价格保持每50公斤7元的价差。严格落实粮食订单政策,稳定订单数量,规范操作程序。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按订单收购市内种植户生产的早稻和小麦价外补贴标准为每50公斤补贴23元,中晚稻为每50公斤补贴15元。对交售订单粮食种子的农户继续实行价外加价政策,杂交稻种子收购价外补贴为每50公斤90元。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的稻麦和区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区级财政安排。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区级财政给予贴息。 (三)继续实行种粮大户收购环节直接补贴。对经营面积50亩以上且全年稻麦播种面积也为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或家庭农场实行大户收购环节补贴。补贴标准早稻每50公斤补贴9元,小麦每50公斤补贴7元,中晚稻每50公斤补贴5元,按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实际收购的订单数进行结算。上述补贴资金,由市和区按各50%比例承担。对订单生产粮食种子的大户也按上述标准享受收购环节补贴,杂交稻种子收购每50公斤补贴25元。市、区两级种子部门收购的稻麦种子,其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粮食政策性保险政策保持稳定。 (四)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优质耕地保护,把最优质的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永续利用,着力推动“藏粮于地”。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切实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执行落实。以粮食生产功能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为重点,组织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配方肥和商品有机肥补贴等促进耕地地力提升项目,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 三、突出重点,严格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管护 (一)强化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与保护。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结合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实施,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标准化建设。按照《浙江省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办法》,切实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管护,制止“非粮化”,对功能区内已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花卉、草坪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功能区内不得新建多年生经济作物、水产养殖、林业等非粮食类项目。 (二)切实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的科技水平。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创新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大力推广粮经结合、水旱轮作等高效新型农作制度,深入整合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依托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组织开展高产高效技术攻关集成及示范推广,鼓励建立水稻和旱粮优质高产示范坊,对符合要求的示范坊给予一定补助。 四、强优补短,提升农机装备和服务水平 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推进农业领域“机器换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对重点推广的水稻插秧机、水稻穴直播机、育秧流水线设备、粮食烘干机,在落实中央资金补贴的基础上,继续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开展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区域性整体推进工作,确保今年水稻机械栽植面积达到10万亩。以关键作业环节突破为重点,积极开展新型农机示范与推广,对高性能农业机械、特色农业机械及示范基地和农机科技推广项目予以扶持,完善“智慧农机”系统,提升农机信息化服务水平。 五、强化管理,努力确保粮食市场稳定 切实掌握粮情,全面落实粮食保供工作举措,确保粮食市场稳定。严格落实市政府下达的地方粮食储备规模,鼓励和支持多元主体和社会化储粮。切实安排和完成地方储备粮年度轮换计划,继续推进储备粮委托购销和代储动态轮换,不断创新储备粮轮换新机制。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储备粮监管和风险管控,确保数量真实和储粮安全。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监测分析,掌握市场动态,积极落实应急成品粮储备,完善和积极落实应急政策和应急措施,各级财政对承担粮食应急供应任务的粮食应急供应点、加工厂和运输企业给予必要支持,具体由粮食部门参照省定标准组织实施。市场监管、粮食、物价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粮食市场监管,规范粮食收购行为,加强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维护粮食经营秩序,确保粮油质量安全,保持粮食价格稳定。积极推进粮食产销合作,通过多种形式,推进与粮食主产省合作粮源采购基地建设,稳固粮食调入渠道。 六、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区域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格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决策部署和粮食行政首长责任制,全面落实并进一步完善保障粮食安全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责任措施,不断加大政府扶持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粮食责任制考核办法,把粮食生产安全作为新农村建设考核现代农业考核等的重要内容。各地应结合当地实际尽早出台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执行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附件:2017年鄞州区粮食面积产量任务分配表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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