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7〕123号) |
发布日期: 2017-11-03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7日 深化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 重点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各项工作,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省市“最多跑一次”改革座谈会精神和我区“最多跑一次”工作进展情况,特制定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深度梳理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 1.开展“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对前一阶段“最多跑一次”改革情况进行回顾总结,认真查找短板,确定重点领域集中进行突破。对需要多个部门协同、且还没有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能合则合、能减则减,努力实现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间:7月上旬前开展“找痛点、通堵点、破难点”专项行动;在三季度前继续推出部分“最多跑一次”事项,今年底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2.从群众办事的角度来梳理界定“一件事情”。重点围绕办件量大的企业投资审批、证照办理,以及公安、社保、民政、卫生计生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切实做好“一件事情”的归集梳理工作。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1)分领域分行业推进“证照联办”“多证合一”“多证联办”,重点推广餐饮、印刷经营、住宿、旅游、药品零售、网吧、人才中介等行业“证照联办”“多证联办”等市场准入便利化措施。 完成时间:根据省有关部署 具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2)推广外贸企业“十一证合一”。 完成时间:根据省有关部署 具体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3)加大投资审批改革力度,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多图联审、多评合一、联合验收”等改革措施。 完成时间:根据省有关部署 具体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级有关部门 3.规范“最多跑一次”事项。根据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指导目录,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的调整规范工作,事项编码、事项名称必须与权力清单、公共服务事项保持一致,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便捷化,保障改革真正落地。 完成时间:《全省系统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指导目录》公布后及时部署。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4.对乡镇(街道)“最多跑一次”事项进行统筹把控,统一标准和口径,确保同类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承诺在鄞州区范围内的一致性和公平性。 完成时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梳理一个部门单独办理但目前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负面清单,经“最多跑一次”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财政(地税)、公安、人力社保、卫生计生、民政、市场监管、国土资源等部门政务办事事项争取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级有关部门 二、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四个集成”建设 1.研究制定行政审批“四个集成”工作近期重点任务和责任分解,配合市里全面推进服务窗口集成、政务平台集成、审批标准集成和网络系统集成,构筑纵横贯通、紧密配合的市域一体化审批服务体系。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2.深化“一窗受理”运作模式,编制并实施相关运作标准,真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加强前台受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前台受理人员队伍的稳定。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3.编制统一格式的政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精简办理材料,优化办理流程,通过网络、政务咨询服务热线、办事大厅窗口、移动终端等多种渠道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并及时更新。对于需要填报的材料,提供参考样本。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4.推进政务办事标准化建设。根据浙江省《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地方标准要求,建立政务办事配套制度体系,包括容缺受理、并联审批、模拟审批、代理代办、证照联办、统一收费等制度。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5.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进驻,加大分中心整合力度。 完成时间:7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编委办,区级有关部门 6.从资质管理、中介扩容、合并功能、降低收费、提升效率等入手进一步规范前置审批中介管理,推动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速20%、降费20%、扩容20%,继续花大力气整治显性和隐性的“红顶中介”,扩大市场竞争,消除“灰色”地带。 完成时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财政局、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级有关部门 三、依托“互联网+”融合网上网下服务体系 1.完成“一窗”综合受理系统平台配置工作。依托省政务服务网,结合实际,根据市里统一开发的综合受理平台和智慧大厅管理系统,实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一窗受理”。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审管办、区经信局,区级有关部门 2.加快打通部门信息孤岛,推进数据互联互通,按照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做好省级公共数据资源向市区开放共享有关配合工作,积极实现部门自建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双向互通,逐步解决地方自建系统与浙江政务网“两张皮”问题。 完成时间:按照省市要求配合做好自建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双向互通;12月底前,除特殊事项外基本完成部门自建系统与综合受理平台的对接。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经信局、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3.进一步完善“网上中介超市”系统。改造提升现有中介服务管理系统,重点实现用户评价、业务办理、进度跟踪、竞价比选、业务监查等功能。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级有关部门 4.加快推进公共数据整合和共享利用,大力推广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在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促进以公民身份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的证件数据、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实现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采集、多方使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政府办公室 5.进一步健全完善电子文件归档、电子印章等应用技术支撑体系,以数据共享促流程优化,业务协同,大幅提高各地行政服务中心即办件比例。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公室 6.全面推广“在线咨询、网上申请、快递送达”办理模式,推进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促进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 完成时间:10月底前实现非涉密事项“网上申请”全覆盖、办理量大的事项“快递送达”全覆盖,不少于80%的省市级系统与区实现信息共享。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政府办公室 7.运用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微信平台等多种现代化信息服务技术,开展预审批、网上咨询等服务,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纳入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实行就近就便办理,扩展实体服务大厅的服务能力。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编委办、区经信局、区政府办公室 四、联动推进基层“四个平台”建设 1.进一步提高乡镇(街道)响应群众诉求和为民服务的能力,确保全区所有乡镇(街道)建成“四个平台”。加快区级派驻部门和乡镇(街道)力量融合,强化乡镇(街道)统筹协调和管理权限,构建权责一致、协作配合、高效运作的新型条块关系。推进乡镇(街道)“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不断完善县级部门设置在乡镇(街道)的服务窗口,把直接面向基层的各类事项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延伸至村(社区) ,并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完善乡镇(街道)网上服务站,设立村(社区)网上服务点,推广就近申报、多点办理、全域通办、多级联办等服务。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编委办,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2.大力发展各类审批服务自助平台。按照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的建设要求,充分运用自助终端、移动终端等信息技术,建设一窗式、社区化、24小时自助服务和免费使用的自助平台,对办件频次高的民生热点审批服务事务的自助办理。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审管办、区经信局、区政府办公室,区级有关部门、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全面加强和创新政府监管 1.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随机抽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合理设定抽查频次,并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编委办,区级有关部门 2.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依法梳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执法程序,规范流程。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资格考试、发证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办),区级有关部门 3.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指挥机制。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级有关部门 六、深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1.按照“能整则整”的原则,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加强“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对接,完善运行机制。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审管办、区公安分局,区级有关部门 2.建立健全政务办事事项数据库,发挥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咨询中的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理的事项,都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上咨询,详细了解办事流程、所需材料和其他相关事项。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审管办、区编委办 3.强化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运行和督办联动工作机制,推进统一平台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县级综治平台等有效衔接,发挥信息互通共享作用,做好统一平台大数据的分析应用,及时回应解决“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做到“群众有诉求、部门须回应”。 完成时间:8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信访局、区审管办、区委政法委,区级有关部门 七、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1.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进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建设,实现在各类行政管理事项中查询主体信用信息。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级有关部门 2.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应用,并与政府部门许可、处罚和监管工作有效衔接。 完成时间:12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级有关部门 八、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考核监督 1.“最多跑一次”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平安考核范围,研究确定考核内容和权重分值,确保改革实效。 完成时间:7月中旬前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政法委 2.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明察暗访活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我区实际情况,拓展督查范围和督查手段,分阶段对已公布的“最多跑一次”事项运行情况进行督查评估,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提出对策建议,倒逼各项改革推进。 完成时间:9月底前 责任单位:区政府督查室、区编委办、区审管办、区统计局,区级有关部门 附件 区级有关单位名单 区委统战部(区民宗局、区侨办)、区委政法委、区编委办、区信访局、区档案局、区政府办(区法制办、区外办)、区发改局(区物价局)、区经信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人防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利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文广新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区审管办、区投资合作局、区供销合作社、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气象局、区烟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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