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二号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后公示
《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二号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由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布。
01、总则
1.1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深化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所确立的发展目标,明确本编制区未来发展方向及策略,实现突破性、可持续发展,并更好地协调各专业各部门的需求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特编制本控制性详细规划。
1.2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
(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16年版);
(4)《宁波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4.11;
(5)《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6)《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总体规划(2013-2030)》;
(7)《鄞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8) 各类专项(专业)规划;
(9) 涉及城市规划建设的其它法律法规;
(10)其他相关的标准规范及规划文件等。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的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二号地段位于鄞州区东南部象山港沿岸,鄞州经济开发区二期工程中东部,南至规划纬三路,北至联胜路,西至规划经三路、经四路,东至规划经五路,总规划面积约为80.14公顷。
1.4规划期限
本规划确定的规划期限与《宁波市东部滨海组团总体规划(2013-2030)》近期期限保持一致为2020年。
1.5规划成果
规划成果包括法定文件、技术管理文件两大部分。法定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控制内容,包括法定文本和法定图件;技术管理文件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技术控制内容,包括技术管理文本、图纸和地块图则。
1.6法律效力
本规划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生效,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规划由宁波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1.7其他规定
技术管理文件中相关规划内容的实施应遵守《宁波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