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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鄞州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实施单位的通知(鄞政发〔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11-02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和《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若干规定的通知》(鄞政发〔2013〕161号)的有关规定,区政府确定下列单位为我区房屋征收拆迁实施单位:

1.宁波市鄞州区瞻岐镇拆迁办公室

2.宁波市鄞州区咸祥镇拆迁办公室

3.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拆迁办公室

4.宁波市鄞州区塘溪镇拆迁办公室

5.宁波市鄞州区五乡镇拆迁办公室

6.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拆迁办公室

7.宁波市鄞州区云龙镇拆迁办公室

8.宁波市鄞州区横溪镇拆迁办公室

9.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拆迁办公室

10.宁波市鄞州区潘火街道拆迁办公室

11.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拆迁办公室

12.宁波市鄞州区东柳街道拆迁办公室

13.宁波市鄞州区中河街道拆迁办公室

14.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拆迁办公室

15.宁波市鄞州区下应街道拆迁办公室

16.宁波市鄞州区明楼街道拆迁办公室

17.宁波市鄞州区百街道拆迁办公室

18.宁波市鄞州区东胜街道拆迁办公室

19.宁波市鄞州区白鹤街道拆迁办公室

20.宁波市鄞州区首南街道拆迁办公室

21.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街道拆迁办公室

22.宁波市鄞州区长丰开发建设指挥部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鄞政发〔2012〕123号文件同时废止。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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