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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73号)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2015-2017年)》已经区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6日

宁波市鄞州区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实施方案

(2015-2017年)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3-2017)》,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禁止秸秆焚烧,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创建要求,结合鄞州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全面禁止焚烧为目标,以提高秸秆利用率为途径,对现有的秸秆综合利用单项技术进行归纳、梳理,尽可能物化和简化,注重政策引导、监管强化,以秸秆还田和秸秆能源化为重点方向,通过实施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和全面落实禁烧责任,形成源头有效防治、主体责任明确、运行机制完善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行、农民广泛参与的农作物秸秆综合治理机制。

(二)总体目标。作为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结合本区实际,以全面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快速腐熟)还田为基础,综合蔺草茬晚稻废草覆盖生态直播技术与稻畈小麦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推广,秸秆打捆收集后的的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再生能源利用等, 2015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2%以上,当年基本消除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到2017年,全区建立起秸秆露天禁烧长效机制和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新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禁止秸秆焚烧

1.配合划定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根据《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要求,逐步扩大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区域范围,确保到2015年底实行全行政区域禁止露天焚烧秸秆。

2.落实秸秆禁烧责任。可能发生焚烧的主要是稻麦秸秆。按照省、市要求,我区将通过发布公告、进村入户、媒体宣传等方式开展禁烧政策宣传,落实秸秆禁烧主体责任。明确乡镇政府作为秸秆禁烧的实施主体,充分发挥村民组织作用,形成农民广泛参与的自觉行动。在容易发生秸秆焚烧的5-6月和10-11月,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坚决制止焚烧现象。

3.加强监管查处力度。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巡查和执法检查,同时利用卫星遥感、群众举报的方式查处秸秆露天焚烧行为。对进行秸秆露天焚烧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第一次发现的,进行警告;第二次发现的,取消当年秸秆综合利用的各项补助,取消区级各项惠农补助;三次及以上发现的,取消区级全农业各类补助三年。

(二)大力推进秸秆资源化利用

1.全面推进秸秆机械粉碎及快速腐熟还田。到2017年,全区秸秆机械粉碎还田达到30万亩次以上。其中,应用秸秆快速腐熟剂,实施针对水稻、小麦秸秆的快速腐熟还田面积8-10万亩/年。结合农业部《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补贴项目》的实施,早稻、小麦秸秆机械粉碎还田给予秸秆快速腐熟剂的物化补助;配合冬耕、应用秸秆快速腐熟剂、对晚稻秸秆实行全量还田的,除给予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外,应用田块每亩补助80元(需当地农机专业合作社代耕确认),2015年实施面积2.0-2.5万亩。另外,通过示范带动、科技培训等形式,全区计划设立5个秸秆快腐还田连片核心示范方,每个示范方面积要求500亩以上,全年技术培训镇、村、大户约2500人以上,组织现场观摩要5次以上。年实施秸秆肥料化利用12.5-16.0万吨。

2.深入开展“蔺草茬晚稻废草覆盖生态直播技术”。推广实施“蔺草茬晚稻废草覆盖生态直播技术”,改废弃蔺草(秸秆)焚烧为晚稻生产覆盖物,并使其自然腐烂成为有机肥料,解决废弃蔺草(秸秆)焚烧问题。2015年推广实施“蔺草茬晚稻生产废草覆盖生态直播技术”4-6万亩,实现蔺草秸秆肥料化利用2-3.5万吨。

3.推广实施“稻畈小麦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通过实施该技术,配合多余稻草秸秆拾捡打捆,有效杜绝小麦播种田块晚稻秸秆的焚烧,实现小麦种植中晚稻秸秆的资源化利用。除开展各项试验、培训、示范工作外,对在稻畈小麦免耕栽培中,实施稻草覆盖还田的田块,每亩补助30元。2015年全区预计面积2.0-4.0万亩,可实现晚稻秸秆肥料化和原料化等利用1.2-3.0万吨。

4.同步开展秸秆打捆收集后的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基料化利用。共享农机补贴政策,加快引进和推广秸秆捡拾打捆机,逐步探索建立秸秆打捆、转运、收储、利用体系,实现秸秆的捡拾打捆与远距离运输,促进秸秆回收利用。收集的稻草秸秆经加工后用于畜牧业的青饲料和养殖场垫料、生物质发电厂燃料、花木种植的草纤维材料、雷笋等作物种植的填料(基料),最终实现其饲料化、燃料化、肥料化和基料化利用。2015年全区计划开展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差额补助试点工作,收集利用打捆秸秆0.2-0.35万吨。

5.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综合利用。依托已开展的蔺草加工废弃物固化成生物质碳试点工作成果,通过政策引导,逐步完善企业技术模式创新,加大财政资金补助投入,积极推进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的开发利用,力争到2017年实现年产蔺草秸秆等废弃物生物质燃料1万吨规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协调为扎实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环保、农业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气象局等为成员的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同时明确各镇乡(街道)作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的责任主体,要求成立区域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相关工作。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合理助推。区农林局为秸秆综合利用的主管部门;区环保局为秸秆禁烧的主管部门;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经费保障;区公安分局配合环保部门做好秸秆禁烧的执法工作;其它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依照《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为全面禁烧提供法律依据,明确相关责任;明确把机械化粉碎(快速腐熟)还田、能源化利用、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综合利用作为利用和扶持重点。将秸秆综合利用资金列入区财政预算,建立政府扶持、市场主体、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项循环经济和资源化利用项目资金。

(三)强化科技,培育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鼓励秸秆利用技术的产业化。增加农业技术推广与科研资金投入,大力开展针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攻关,加快对秸秆机械化粉碎(快速腐熟)还田先进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农作物收割、秸秆粉碎还田、捡拾打捆为一体的农业机械的引进与推广,争取在秸秆能源化、饲料化、燃料化以及工业化利用关键技术、设备上取得新突破,形成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支撑体系。

引导市场主体投入,共同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培育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我区的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通过组建农机专业合作社,优化农机配置,形成统一业务联系、统一作业调度、统一服务质量、统一收费结算的管理模式,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和农机利用率,为实现大面积秸秆机械化还田服务。

(四)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宣传媒体,深入宣传焚烧农作物秸秆的危害,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处罚措施,大力宣传秸秆综合利用对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农民增收等方面的意义,引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增强秸秆禁焚与利用意识,逐步形成自觉利用、禁烧秸秆的良好氛围。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使秸秆利用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来源。


附件:1.鄞州区2015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试点补助办法

                 2.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鄞州区2015年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

试点补助办法


为开展实施省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建设,加快推进我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全面落实禁止秸秆露天焚烧的考核任务,保护生态环境,根据鄞州区实际,2015年计划对全区农户(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从事以下涉及秸秆综合利用的工作进行补助。

1.配套机械购置补助。秸秆打捆机械购置补助按《鄞州区2015-2017农机购置补助的实施方案》执行。补助对象主要是从事稻草秸杆捆绑服务的粮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稻草等秸秆切碎装置补助,实施区级机械购置价格补助50%的政策。

2.晚稻秸秆冬耕快腐还田补助。配合冬耕,应用秸秆快腐剂,对晚稻秸秆实行全量还田的,除给予秸秆腐熟剂物化补助外,应用田块每亩补助80元。

3.稻畈小麦稻草覆盖免耕栽培技术应用补助。在稻畈小麦免耕栽培中,实施稻草覆盖还田的田块,每亩补助30元。其中常规稻秸秆要求全量还田,甬优12等超级稻秸秆至少还田50%以上。

4.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差额补助(试点)。农户应用秸秆打捆机实施秸秆捆绑收集,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针对打包的秸秆开展集中收购、后续加工等服务,最终实施秸秆的燃料化、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等利用。2015年计划实施秸秆打捆收集利用的差额补助试点工作,主要对打捆秸杆的初次购买与最终销售所产生的人工、运输、加工等差价进行补贴,探索建立长效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补助标准、管理模式。全区拟安排秸秆打捆收集利用补助资金60万元,收集利用打捆秸秆2000-3500吨。

















附件2


鄞州区农作物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试点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国军

副组长:茅剑辉

                     梅益进

成     员: 张    磊   区政府办

                     钱    磊   区政府办

                     杨国财   区农林局

周    君   区环保局

钱    芳   区财政局

陆    俊   区公安分局

钱春芳   区发改局

胡春蕾   区气象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杨国财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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