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77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23日 鄞州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小型微型企业(不含“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和激发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的优势和活力,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5〕208号)要求和鄞州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的决策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主题,以我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为载体,着力搭建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破解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瓶颈和难题,充分释放和激发小微企业在推进创业创新、扩大消费内需、稳定经济增长、推动科技创新和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潜能和活力,为打造质量新鄞州,建设国内一流强区作出新贡献。 二、 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进一步建立健全小微企业成长发展服务平台和机制,营造小微企业发展更加宽松优越的创业创新环境,基本形成小微企业创业、培育、成长、升级的梯度发展格局,实现全区新增创业主体和就业人数大幅增加,创新型企业比重显著提升,对经济社会转型贡献度不断加大的目标。 (二)主要任务 1.到2017年,全区新增信息经济、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等七大产业小微企业2100家。(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农林局、区金融办配合) 2.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800家。(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牵头,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配合) 3.引导和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350家,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50%。(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4.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450家,其中“规下”工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210家,“限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小微企业升“限上”240家。(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商务局牵头) 5.组织40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科技局配合) 6.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800家以上,总量达2000家以上。小微企业新增拥有专利2000项。(责任单位:由区科技局牵头) 7.推动5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责任单位:由区金融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配合) 8.培育13家小微企业成为细分行业的高成长企业。(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9.打造具有影响力的小微企业著名商标1件和知名商标10件,支持1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10家小微企业成为市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支持1家小微企业成为省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10家小微企业成为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责任单位: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10.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30场。(责任单位:由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11.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数65000人。(责任单位: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区统计局配合) 三、政策措施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巩固和落实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注册资本认缴制、前置审批事项改后置、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改革措施。继续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号”、“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商事制度改革措施,全面落实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意见,进一步简化企业登记流程,降低创业门槛。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同时,全面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鼓励和扶持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企业进入高效便捷的简易注销程序,方便企业退出。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禁止进入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的行业。 (二)加大科技创新扶持,营造开放包容的创业环境 加快建设一批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集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于一体的众创空间,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创办为创新创业提供专业化、特色化、个性化和小型化服务的创客服务中心。重点推进区内现有科技企业孵化器、高端科创平台建设,加强规划统筹,不断优化空间布局,形成科技型小微企业集聚效应,不断提高科技型小微企业在全区小微企业中的比重。稳步扩大区级科技信贷风险池运营规模,向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非抵押、非专业担保公司担保项下的科技信贷业务,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发挥现有公共服务平台与载体作用,广泛发动、动员天使投资机构通过“传、帮、带”方式,组织开展常态化的项目对接交流活动。 (三)健全各种服务平台,构建全要素的支撑体系 积极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领作用,鼓励支持我区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完善运行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互联网+”与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相融合,促进信息服务一体化。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每年安排预算400万元,对全区金融机构实施考核奖励,力争到2017年底小微企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例达到60%;加快集聚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主体,健全小微企业和私募股权融资对接平台,扩大创新型小微企业私募股权融资。稳步发展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融资中介服务机构,引导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等规范发展,扶持发展融资担保、第三方征信机构,不断规范服务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保险机构发挥金融通风险补偿功能,强化企业保险服务,争取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火灾和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化解体系。督促各机构及时清理收费项目,进一步规范小微企业服务收费,缩短融资链条,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加大检查处罚力度,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检查纳入检查范围,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落实免税减税政策,降低创业创新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与地方税费优惠减免政策,实现国家相关税费优惠减免全覆盖。落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成本。从年1月1日至,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符合条件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额,按20%征收企业所得税。做好小微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工作。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10个行业的小微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充分利用办税大厅、纳税人学堂、税务网站以及媒体等各类载体,加强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结合小微企业的特点,突出加强对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新办企业和财务人员更换频繁纳税人的宣传,切实抓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地。大力推进审批、备案制度改革,大幅度简化优惠办税流程,提升办税服务质效,税收减免优惠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代替原先的事前备案。完善相关征管软件,方便广大纳税人填报和享受优惠政策。 (五)加快创业梯队培育,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健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创业梯队培育机制,推进产、学、研结合,促进小微企业成长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打造鄞州小微企业升级版、创新版。坚持典型示范引导,评选表彰“小升规”创业之星企业、中小企业成长之星企业,树立一批小微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开展以政策落实、创业创新、融资服务、上规指导、转型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服务,建立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形成推进“小升规”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和推动“个转企”工作,在市场监管部门设立“个转企服务站”,为个体工商户提供全过程的登记业务办理服务,并允许“个转企”后的个人独资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直接通过变更程序升级为有限责任公司。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创新小微企业产权机制和治理结构。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小微企业在宁波股权交易中心、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和开展各类直接融资。鼓励以资本为纽带,实施兼并重组,助推产业整合提升。坚持“专精特新”,促进小微企业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之路,努力形成一批“小而优”、“小而强”的企业。 (六)加强创业人才建设,增强创业创新后劲 充分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破除创业人才自由合理流动的障碍,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引才、育才、用才的主体作用,积极探索多种力量共同参与的创业人才工作格局。积极落实鼓励小微企业人才创业的各类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实施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创业者场租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的人才创业环境。鼓励科研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经认定为网络创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者社会保险补贴和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依法给予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鄞州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目标制订与分解、政策细化、任务落实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区政府办、区人才办、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农林局、区商务局、区文广新局(旅游局、体育局)、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办、区投合局、区国土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负责,对上做好沟通衔接,对内做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帮扶我区小微企业发展成长。 (二)完善运行监测。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企业信息库和小微企业运行监测分析制度,加快完善分类统计、信息发布和资料对接的工作机制,掌握小微企业经济运行动态、项目建设进度、生产要素供给等实际情况。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开展形式多样、针对性强的帮扶活动,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将其纳入对各镇乡、街道、相关部门的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订。加强对全区落实“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着力加强舆论引导,宣传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依托宣传窗、LED电子屏、横幅等社会宣传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我区深入基层、企业和产业集聚区送政策、送服务的扎实举措和积极进展,用典型引领更多的创业者投身小微企业创业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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