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鄞政办发〔2015〕158号) |
发布日期: 2017-11-17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 信息来源: |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日 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不断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按照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跟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产品可召回的基本要求,运用现代二维码等信息技术,启动全省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系统,将生产基地的质量安全信息、检验检测信息、产品质量及流向动态、农产品生产、用药、施肥、采收信息、部门监管信息等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及时分析、有效决策。 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必须立足当前我区农业标准化生产的现状逐步推进,先期在“三品”认证的农业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区级以上示范性农业生产主体中选择标准化程度高、产业基础好、产品竞争力强的单位及产品进行可追溯建设试点,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向全区推广普及,实现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全覆盖。 二、工作目标 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浙江省水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网和宁波市农资信息监管系统为依托,以引进“中国追溯”等第三方追溯平台为补充,2015年11月起,在农林牧渔主导产业选择10个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示范点建设试点。在试点基础上,2016年,全区争取50家农业规模生产主体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建设,20家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完成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登记销售示范店创建。蔬菜、茶叶、水果、食用菌、畜禽、水产品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包装农产品追溯点覆盖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内容 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资信息监管系统由“一平台五系统”组成,即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网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系统、农产品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等五大系统模块,形成集生产、检测、监管、追溯于一体,实行内外网分别管理,外网面向公众,内网由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使用。同时,有效整合市场监督、商务等部门现有的相关系统资源,逐步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一)总体架构 系统建设依据不同用户角色权限和功能的不同,分为监管部门、检测机构、生产单位、农资门店、消费者五类用户: 1.监管部门:主要是指区、镇乡(街道)两级监管部门对生产数据、质量安全检测结果进行动态查询、统计分析和监督管理。 2.检测机构:主要是指区、镇乡(街道)、农产品主体三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和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农产品检测结果实时上传和更新维护。 3.生产主体:主要是指已纳入追溯体系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管理情况、生产档案记录进行日常上传、更新。 4.农资门店:主要是指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对其生产、销售的农业投入品进行购销台帐、商品库存和财务软件管理,实现农业投入品备案、实名登记购买的网络化管理。 5.消费用户:是指消费者对纳入系统管理的可追溯农产品通过网上查询、短信查询、自助终端查询等方式对产品信息进行查询、溯源、信息互动等。 (二)五大系统 1.农产品质量追溯监管系统。该系统分成区、镇乡(街道)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子系统,通过权限分配,区、镇乡(街道)两级根据级别、职能和所辖区域进行管理,通过网络、移动设备等查询方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对平台功能模块、操作用户信息等管理参数进行审核设置;对本区域范围的农业生产主体、产品生产、农产品执法巡查和质量检测等情况进行全方位监控管理;对农产品生产、安全检测等数据进行汇总分析;通过农产品追溯二维码查询相关信息,以快速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事故)产生的环节,锁定质量问题源头,追踪产品流向,对问题批次进行正向跟踪和逆向追溯,以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全过程监管、监测、预警。系统操作用户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 2.农产品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各检测机构(检测点)在系统中如实录入检测数据,包括检测时间、样品信息(来源、品种、数量、地点)、检测单位、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详细信息。定制开发农(兽)药残留检测与溯源一体机等设备的兼容软件程序,实现不经人为修改的检测数据自动采集上传。兼容开发已有的实验设备数据接口,包含:液相、气相、酶标仪等设备。该系统可实现对各检测点数据的采集、储存,随时供给各监管部门浏览、查询、统计、决策、打印、发布;供管理部门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对问题农产品做出处理,对生产源头实施及时指导,促进农产品生产全程监测规范化,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本系统供各级农产品检测部门、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和农产品生产主体监测点使用。 3.农产品生产管理系统。农产品生产主体通过登录系统,根据追溯要求对生产过程信息进行录入上传,由此实现对追溯试点企业自律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农产品监管部门要求,农业主体在系统中必须录入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必填信息,另根据企业自身需要可录入选填信息。该系统由农产品生产主体使用。系统主要包括生产基地基本信息、投入品记录、生产过程记录、产品自检信息、追溯码打印管理和视频监控管理等。 4.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系统。包括农业投入品备案准入、农资实名购买监管、电子台帐监管、农资监管执法等系统,系统在宁波市农资信息监管系统上运行。 5.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服务系统。系统为农产品消费终端用户在产品分拆前提供追溯查询服务,为公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提供留言投诉服务。该系统使用对象为普通消费者。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中心 该数据中心围绕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需求,编制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标准,实现基础数据的唯一性、一致性,确保基础数据的采集、传输、调度和共享,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的数据统一。基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生产主体数据及其生产过程数据、农产品类别数据、产地空间数据、农业执法检查巡查数据、农产品质量检测数据、农产品安全标准与指标数据、追溯码设置基础数据等。 基础数据库预留统一标准接口,方便各类相关系统间的数据对接。以便未来与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之间进行数据对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产地准出环节延伸到加工包装、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真正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监管。 四、实施计划和经费预算 (一)实施计划 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从2015年下半年试点开始到2016年底,建成可追溯示范点50个、农资监管点20个。以后循序渐进推进不断扩大范围。 1.准备阶段(2015年9月) 组织开展农业主导产业生产情况调查研究,编制鄞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重点、建设内容及经费安排,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作好准备。 2.试点阶段(2015年10月—2016年3月) 按照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数据库,组织系统操作培训。在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10个可追溯示范点,探索建立适合我区实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方法和制度,形成体系建设、人员培训、设备管理、信息维护、监督检查和疫情追溯的可推广模式。 3.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4月—2016年12月) 在试点建设和运行的基础上,总结、完善和调整系统功能,进一步拓展系统应用领域,建成全区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新增40家可追溯点建设,全区共完成50家农业生产主体纳入可追溯管理体系、20家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纳入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示范店建设,形成一套较为规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模式。 (二)经费预算 1.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建设、日常维护管理、系统耗材、追溯标签、宣传培训等20万元。 2.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预算100万元。先期在全区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10个可追溯示范试点基础上,二年内共建成50个农业生产主体可追溯点。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个点补助2万元计,共需投入经费100万元,用于农产品检测设备、追溯系统软硬件安装、系统管理、二维码打印设备、编印管理制度、印制包装标识等。 3.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销售信息化示范点建设预算20万元,共完成示范点建设20个,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每个点补助1万元计,共需投入经费20万元。 五、工作职责和分工 (一)农林部门:牵头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协调,以及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人员和生产主体的业务培训等工作。 (二)市场监督部门: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相对接,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形成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链。 (三)商务部门: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做好市场流通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断拓展、完善现有的蔬菜、猪肉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范围,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相对接。 (四)财政部门:负责本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资金和系统维护资金的落实,与相关部门做好追溯点、示范店建设资金补助等相关工作。 (五)镇乡(街道):承担本镇乡(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管理,指导检查本镇乡(街道)生产主体追溯体系的日常运行和维护。 六、保障措施 (一)统一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是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之一,是惠及百姓的民生工程,是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有效途径。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对保障人民健康、维护民生民利、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乃至对维护社会稳定、提高政府公信力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加大扶持。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所需资金投入,实施单位待先行投资建设完成后,书面向农业、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现场验收合格后,区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每家实施单位2万元。对农业投入品备案与实名登记销售示范店验收合格的单位,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1万元,后续管理相关费用由主体自行解决。对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并规范运行的单位,相关部门要在项目申报、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三)加强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技术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操作技能,各产业单位、实施主体和镇乡(街道)至少要培训一名以上业务能手或系统管理人员,确保追溯系统规范、正常有序运行。 (四)强化督查。将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相关年度工作考核,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加强对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重点是追溯体系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和数据传输的实效,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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