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级有关单位,有关街道办事处: 《鄞州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 鄞州区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国内非法金融活动较为复杂,特别是投资理财领域的非法集资、非法交易场所和交易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各类案件多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手段翻新,损害群众利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秩序和良好金融生态环境。为全面掌握相关风险底数,加大防范和打击力度,遏制非法金融活动多发势头,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决定于今年9月-12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 一、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整治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及区域内其他高发领域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重点清理非法理财产品的公开宣传,打击在商务楼宇设点、集会推介和发售非法理财产品的活动,清理各类媒体和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等各种场所发布非法金融广告,整治通过传单、电话、短信、微博、微信等渠道公开宣传非法金融产品的行为;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金融活动及为非法金融活动提供支持;整治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利用客户对金融机构的信任,售卖不属于本机构的金融产品从而获得高额佣金提成的“飞单”行为。 (二)非法交易平台和交易行为。整治依托各类交易平台,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贸易公司等为名,以有色金属、贵金属和原油等大宗商品为标的,违反国发〔2011〕38号文件、国办发〔2012〕37号文件精神开展非法交易行为的市场主体;重点整治未经审批,以高杠杆率开展的所谓“现货白银、黄金”、“邮币卡”等电子盘交易的市场主体。 (三)非法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整治证券期货保险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原始股、非法期货等方式实施诈骗的行为;以保险名义进行非法吸储揽储的行为;保险领域的无证经营、非法传销的行为;违反《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开展各类非法股权众筹的行为。 (四)逃废金融债务行为。集中整治涉嫌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逃废金融债务的行为;故意以重组、分立为名转移资产资金、以虚假诉讼逃避债务责任、以虚假租赁对抗抵押权或企业控制人直接逃逸等方式进行逃废金融债的行为;对重点债务人采取限制个人资产、股权转让等制约措施。启动刑事程序打击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对已经依法判决的逃废债主体通过各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二、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媒体加强对金融法规、政策、知识的宣传力度,严格规范媒体针对融资类中介机构的评比活动;加强非法金融案件的舆情导控;督促区属媒体按照慎重发布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广告及其他各类金融广告。 (二)区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政法机关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推动排查和案件处置工作;将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鄞州”考核内容。 (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排查以及重点涉案线索的核查工作,对核查出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线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行动,依法集中严厉打击;加强与业务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探索建立防范和打击金融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区法院、区检察院。加强与政府、公安机关、相关业务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对情节严重的拒不执行主体移交公安机关启动刑事打击程序;对逃废债主体进行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金融案件专业审判力量。 (五)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打击非法金融工作中的工商登记信息的数据分类、信息查询、部门推送等工作;重点将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类金融业务的机构列入信息抽查和日常监管重点检查范围;指导报业、广电等广告发布媒体将类金融机构的广告列入审查范围,对涉嫌非法集资、非法交易的广告依法调查处理,净化广告市场环境;配合公安等部门对从事非法金融业务的机构进行查处。 (六)区金融办。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进度安排、督查督办、信息收集、综合汇总;建立重大、敏感、疑难非法金融案件前期会商机制;健全完善处置非法集资、交易场所监管等工作制度,每季度汇总、评估问题机构名单,保证信息畅通;协调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七)各有关街道(管委会)。按照处置非法金融活动属地负责制,对辖内从事投资咨询、投资理财、财富管理、资本管理、网络借贷、私募投资基金、股权众筹、大宗商品交易、电子盘交易等机构开展“地毯式”摸底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机构提交相关业务监管部门进行性质界定,对确定的重点名单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打击处置;在选商招商中,对上述机构严格甄别,强化背景调查,对有疑似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坚决不予引进;要加大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要积极提升社区居民防范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引导树立正确的理财观念,充分发挥社区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作用;要针对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季度摸底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宣传引导等长效工作机制。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安排 (一)部署工作、组织排查(9月-10月20日) 1.区政府成立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启动专项行动。 2.区专项行动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街道(管委会)、社区开展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摸的情况汇总后组织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会商,确定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机构名单和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分送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研究处置。 (二)综合整治、重点打击(10月21日-11月20日) 1.对确定的重点打击查处名单在会商的基础上,督促辖内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打击查处,并将打击查处情况报市金融办。 2.公安机关根据核查或移交的涉嫌非法金融犯罪的线索,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各业务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等要主动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配合,从严从快开展处置工作。 3.结合省、市公安机关集中打击整治逃废债专项行动,要集中力量以打逃为突破口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保持对打击各类非法金融活动的高压态势,全面净化全区金融市场,维护良好金融秩序。 4.综合整治、重点打击时间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延长。 (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11月21日-12月20日) 1.认真总结。相关街道(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总结、梳理在此次专项行动中的工作经验和教训,并将工作情况(包括排查现状、相关数据、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长效机制、意见建议等)报送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建立长效机制。建立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预警、监控、报告、处置、宣传教育工作网络体系和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布局,强化金融维稳。要把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作为做好我区经济金融领域维稳工作的重要抓手,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平安鄞州”建设的考核内容,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涉众型的非法金融案件,要做好舆情导控工作和社会公众教育引导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二)外松内紧,开展排查处置。按照外松内紧原则,既要支持创新、适度发展类金融,激活区域金融生态环境,也要切实防范在排查摸底和打击清理过程中引发新的风险。对各类金融风险线索,要加强会商研判,全面衡量主观恶意、资金投向、损失程度及信访维稳问题,综合运用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分类处置。 (四)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要在积极打击和遏制当前非法金融活动蔓延态势的同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风险防控和打击处置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关街道(管委会)要建立季度排查、风险评估、处置以及常态化正面宣传引导的长效工作机制,各业务监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监管机制,制定监管细则,切实加强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管控能力,完善风险预警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各类非法金融活动。 请相关街道(管委会)及有关单位明确本次专项行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并将相关信息于10月12日前报区金融办汇总(见附件)。联系人:陈伯水,电话:82815887,传真:82815884,电子邮箱:chenbs@nbyz.gov.cn <mailto:chenbs@nbyz.gov.cn>. 附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项行动分管领导及联系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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